据介绍,王宇琦是哈尔滨师范大学艺术系的一名大四学生。她利用自己的艺术特长,在今年暑假期间为杂志和广告传单提供插画,月初刚刚拿到900多元的报酬,就来到税务局交纳了个人所得税。
据哈市地税局个人所得税处负责人介绍,大部分学生暑期打工收入很微薄,达不到800元的劳务收入个税起征点。即使报酬超过起征点,支付报酬单位也有代扣代缴义务,因此,暑期打工纳税不会影响学生勤工俭学。
据介绍,大学生暑期打工,很多是从事家教等为个人提供劳务的工作,没有账务记录,支付手段都是现金,税务机关很难监控,因此这部分税收主要依靠学生自觉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