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支持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的税收优惠政策力度很大:
———增值税方面,从2004年7月1日起,允许东北三省和大连市经过认定的从事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业、冶金业、船舶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农产品加工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按规定抵扣通过购进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所含进项税金。
———企业所得税方面,东北老工业基地的企业可以按规定享受提高固定资产折旧率、缩短无形资产摊销年限、提高计税工资税前扣除标准等税收优惠。
———资源税方面,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东北地区可以对低丰度油田和衰竭期矿山在不超过30%的幅度内降低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
在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中,东北地区税务机关切实加强管理,优化纳税服务。东北三省和大连市税务机关均在10月31日前完成了第一次退税工作,目前各级税务机关正在抓紧办理第二次退税工作。除增值税外,其他税收优惠政策也逐步向纳税人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