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解读】
2013年关税调整的税负解读
根据《人民日报》报道,近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公布了我国2013年关税实施方案,对进出口关税进行了部分调整,将税目总数由2012年的8194个增至8238个,税目增加了44个。有人疑惑:税目增加是不是征收关税的商品范围扩大了?相关企业税负会不会相应增加?这与“结构性减税”矛盾吗?对此《人民日报》记者采访了财政部关税司。
1、进出口关税税目增加了44个,是不是关税征收的产品范围扩大了?
此次新增加44个税目,既不是增加了新的税种,也没有扩大产品的征税范围,而是原来就已在关税征收范围内的“老商品”,只不过以前是列在其他税目下,这次把它们单列为新的税目,为企业开展进出口贸易提供便利。
2、进出口企业税负增加了吗?
这次税目调整不涉及税率变化,企业税负不会增加。据了解,1992年我国采用国际通用的《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税目总数从2208个增加至6250个。历次调整后,税目逐年增加,但同时我国关税总水平却在逐年降低。
3、此次关税调整的主要方向什么?
与2012年相比,2013年出口关税的调整主要是两大方面:一是取消了焦炭、萤石、锌、锰、金属硅等产品的出口关税;二是适当延长化肥淡季税率适用时间,并降低了化肥淡季出口关税税率。与此同时,我国对780多种进口商品实施暂定税率,既包括能源资源型商品和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也有调味品、特殊配方婴幼儿奶粉等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生活用品。这些商品平均税率约为4.4%,与这些商品的最惠国税率相比,平均优惠幅度达到5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