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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实务(2013.05.08)

2013-05-08 16:23  【 】【打印】【我要纠错

会计实务交流】

运输业务分包他人营业税问题

问:我公司是一家货物运输企业,公司承接一项货物运输业务分给个人运输,公司取得个人到税务部门代开的货物运输普通发票,请问:公司取得的这类普通发票能不能扣减营业额,按差额计算缴纳营业税?

答复: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纳税人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可凭联运方(运输单位或个人)开具的货运发票作为差额缴纳营业税的扣除凭证。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运输业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88号)第七条规定,代开票纳税人从事联运业务的,其计征营业税的营业额为代开的货物运输业发票注明营业税应税收入,不得减除支付给其他联运合作方的各种费用。

所以,贵公司从分包个人取得的运输发票能否抵扣营业税,要区分贵公司是否具备货运业开票资格而定,如果是货运自开票纳税人可以抵扣,按余额缴税,如果是代开票纳税人则不可抵扣,需按全额计征营业税。

【纳税实务咨询】

公司改制后剥离资产是否应缴纳房产税

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公司改制后,部分房产从原企业中剥离,如果剥离出来的房产产权也随之转移到新企业,就由新企业缴纳房产税;如果剥离出来的房产产权仍属原企业所有,只是由改制后企业代为管理,则应由原企业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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