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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学(2013.10.30)

2013-10-30 15:42  【 】【打印】【我要纠错

【考点精讲】

企业所得税中的所得来源的确定目的(税务代理实务)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所得来源按照以下规定确定:

(1)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2)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3)转让财产所得。

①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

②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

③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5)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6)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确定所得来源的目的,就是用来判断在我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所得是否来源于我国境内,以及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取得的与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所得是否来源于我国境内。如果上述两类所得来源于我国境内,那么就要在我国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来源于我国境外,就不需要在我国缴纳企业所得税。

【疑难问题解答】

税收司法概述及税收行政司法(税法Ⅰ)

(1)税收司法概述

含义:广义的税收司法,包括涉税案件过程中刑事侦查权、检察权和审判权等一系列司法权力的行使。

税收司法应采用广义的理解,即税收司法是指各级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国家司法机关,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处理涉税行政、民事和刑事案件的专门活动。

概念的核心在于:谁能够行使国家司法权处理涉税案件。

税收司法的基本原则——独立性原则、中立性原则

(2)税收行政司法

含义:税收行政司法是指法院等司法机关所受理的涉及税务机关的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的执行申请等。既包括涉税行政诉讼制度,也包括税务机关或法院所采取的强制执行程序制度。

作用:①作为法律上的一项救济性的制度安排,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是应有之义,也是立法者进行制度架构的初衷。②通过对税务机关的征税行为加以审查监督,督促其依法行政。

税收司法审查特点:①以具体税收行政行为为审查对象,相应排除了将抽象税收行政行为纳入税收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②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仅局限于合法性审查。

【易错易混辨析】

商业折扣、现金折扣、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的所得税处理(税法Ⅱ)

(1)商业折扣

①概念: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属于商业折扣。

②税务处理: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2)现金折扣

①概念: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属于现金折扣。

②税务处理: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

(3)销售折让

①概念: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的减让属于销售折让。

①税务处理: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4)销售退回

①概念:企业因售出商品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属于销售退回。

②税务处理: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历年考题剖析】

如果企业欲降低某种产品的盈亏临界点销售量,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可以采取的措施有( )。(财务与会计-多选题-2012年)

A.增加产品销售数量

B.降低固定成本总额

C.提高产品销售单价

D.降低产品单位变动成本

E.降低产品单位边际贡献

答案:BCD

解析:选项A,销售数量的变动不影响盈亏临界点的销售量。选项E,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降低产品单位边际贡献将提高盈亏临界点的销售量。

链接:盈亏临界点也称为保本点、损益平衡点,它是指企业处于不亏不赚,即利润总额为零的状态。

表示盈亏临界点的方法有两种:

一是用实物数量来表示,即盈亏临界点销售量(或保本点的销售量、保本量);

二是用货币金额来表示,即盈亏临界点销售额(或保本点的销售额、保本额)

计算公式:

盈亏临界点销售量=固定成本总额/(单位产品销售价格-单位变动成本)=固定成本总额/单位边际贡献盈亏临界点销售额=固定成本总额/(1-变动成本率)=固定成本总额/边际贡献率=盈亏临界点销售量×销售价格

[提示]

(1)销售收入、变动成本、边际贡献属于绝对指标;变动成本率、边际贡献率属于相对指标;销售价格、单位变动成本、单位边际贡献属于单位指标。

(2)边际贡献是销售收入减去变动成本后的金额。边际贡献抵偿固定成本以后的剩余部分就是利润总额。注意,这里的利润总额是息税前利润。

计算公式:

边际贡献=销售收入-变动成本=(销售价格-单位变动成本)×销售数量=单位边际贡献×销售数量=固定成本+利润(息税前利润)

单位边际贡献=销售价格-单位变动成本

相对指标计算公式边际贡献率=边际贡献总额/销售收入×100%=单位边际贡献/销售单价×100%

变动成本率=变动成本/销售收入×100%=单位变动成本/销售单价×100%

边际贡献率+变动成本率=1

【备考提示】

考场上的注意事项(税收相关法律)

(1)合理分配答题时间。税收相关法律的答题时间是150分钟,在150分钟之内考生要完成90个客观题,时间相对来说比较紧张,因此在考场上合理地分配答题时间就显得非常重要。单选题相对简单,答题的时间可以相对短一些;多选题和综合分析题,可以适当多花一些时间。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留出涂答题卡的时间,很多考生在考场上不是因为题目不会做而没有通过考试,而是因为没有时间涂答题卡导致没有顺利地通过考试,这就太得不偿失了,因此一定要留出涂答题卡的时间。

(2)在题干的后面做标记。考生在答题的过程中,是可以在试卷上做标记的,因此要形成一种习惯,即在读完题目的要求之后,要做上一个正确或错误的符号,这样是提醒自己题目的要求,是选择正确的还是选择错误的,在阅读选项的时候,也依此方法进行,这样可以避免因弄错题目要求而丢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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