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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离任交接做到“人走物交官离账清”

2007-9-25 10:0 北京审计局 【 】【打印】【我要纠错

  近期,我局在对乡镇领导干部离任审计中发现,领导干部离任时大部分都能够按时完成交接。但是,离任、接任领导交接形式和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

  审计中我们发现大部分单位领导办理交接手续时,缺乏相应的文字交接,尤其是对主管工作的交接往往更简单,大多数都是口头形式上的交接,只有极少部分的单位有简单的文字材料。这种做法容易导致交接内容不完整,交接事项不具体,尤其是主管财政、财务管理和支出审批手续的领导,如果不对主管的财政、财务状况进行完整的交接,以文字形式记录下来,容易造成原单位资产不清、债权债务不明、账外债权债务确认难度加大等问题。同时,易造成对前、后任领导干部的责任无法界定区分的状况。如某单位原领导在离任时双方未进行财务管理上的交接,在新领导接任后不断有单位来追讨债务,新领导又不清楚情况,造成财务管理工作非常被动,经济责任审计无法定性的局面。

  出现这种状况的原因,一是我区制定的《关于实施主要领导干部离任公有财物交接手续的暂行办法》重点强调了离任领导对公有财物的交接,对主管财政财务管理的领导离任时工作上的交接要求过于简单,对具体交接内容没有明确。二是离任领导和接任领导对交接手续的重要性认识不够,离任领导认为没什么可交接的,接任领导又碍于情面不主动要求上任领导进行交接。

  领导干部离任时应办理公有财物交接手续,并有文字记录,主管财政和财务管理的领导还应办理财政、财务管理交接手续。财政财务交接手续应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一是资金、资产总的情况,任期内借给外单位使用的资产情况。二是账内债权、债务总的情况,离任领导任期内形成的债权、债务,不能追讨或清偿的,应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三是账外债权、债务情况。

  建议有关主管部门应重视离任、接任领导干部的交接手续,修订完善我区的《关于实施主要领导干部离任公有财物交接手续的暂行办法》制度,并要求各单位在原领导离任前,组成相应的资产清查小组,对相应的资金、资产进行确认后,离、接任领导再办理相关文字交接手续,以保证资金、资产的安全完整,做到数字清、责任明,真正做到“人走物交,官离账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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