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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

2008-3-15 16:32 上海审计网站 【 】【打印】【我要纠错

  社会审计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并且承担了十分重要的社会责任,加之现代审计的内容又十分广泛和复杂,因此,完善社会审计管理体制,对保证审计工作的质量,体现审计工作的独立性、权威性、公正性,发挥审计职能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社会审计管理体制包括政府行政管理、行业自律管理和会计师事务所自我管理,三个层次融为一体。建立科学、合理、符合我国国情的社会审计管理体制对社会审计行业的发展至关重要。社会审计管理体制的核心是要正确处理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和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关系,规范各自行为。1998年通过政府机构改革,进一步明确了政府有关部门在指导、监督和管理社会审计行业方面的分工,这有利于社会审计行业的健康发展。

  一、政府行政管理

  鉴于注册会计师的工作直接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世界各国政府都通过政府行政部门依法进行监管。在我国,政府行政监管体系包括财政、审计、工商行政管理、税务部门和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1.财政部门。国务院财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依法对社会审计行业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主要职责是:认定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审批会计师事务所,制定收费标准,颁布执业准则,处罚违法违规执业的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

  2.审计机关。审计署和省级审计机关依法组织对社会审计工作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通过质量检查,对违法违规执业的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建议财政部门和行业协会进行处理处罚。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申请营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查,受理工商登记,颁发营业执照,还通过日常监督和工商年检,检查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合法经营。

  4.税务部门。税务部门依法对批准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办理税务登记和进行税收征管。

  5.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会同财政部门对从事证券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格进行认定和管理,并对核准从事证券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质量检查。

  二、审计机关对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业务质量监督检查分工

  1.审计署驻地方特派员办事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审计机关根据审计署的统一安排,开展对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许可证的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

  2.省、自治区、直辖市审计机关组织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开展对本地区不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许可证的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

  3.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审计机关对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审计机关统一组织并实行计划管理。

  三、审计机关对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业务质量监督检查的内容

  审计机关对社会审计组织承担的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等业务出具的证明文件是否真实、合法进行监督检查。

  四、审计机关对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业务质量监督检查的作用

  审计机关通过对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了解了有关社会审计组织的执业水平,揭露了被检查单位在验资、审计等业务中存在的弄虚作假、鉴证不实和未执行独立审计准则规定等审计质量问题,揭示了内部质量控制中存在的问题,促使注册会计师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基本原则,促进提高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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