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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准则下长期股权投资实务处理

2009-10-30 11:4  【 】【打印】【我要纠错

  1.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

  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购买方在购买日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确定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1)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2)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3)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4)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确定。

  (5)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确定。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第四条(三)所称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对第三方的投资作为出资投入企业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作为应收项目处理,不构成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2.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

  下列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第七条规定,采用成本法核算:

  (1)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

  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被投资单位为其子公司,投资企业应当将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投资企业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长期股权投资准则规定的成本法核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

  (2)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投资企业与其他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的,被投资单位为其合营企业。

  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被投资单位为其联营企业。

  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时,应当考虑投资企业和其他方持有的被投资单位当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可执行认股权证等潜在表决权因素。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

  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第九条至第十三条规定,采用权益法核算。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应当比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有关规定确定。

  投资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应当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确认投资损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投资企业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投资企业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应当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投资企业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

  被投资单位以后实现净利润的,投资企业在其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

  投资企业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应当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

  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投资企业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投资企业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据以确认投资损益。

  投资企业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

  投资企业因减少投资等原因对被投资单位不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改按成本法核算,并以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按照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但不构成控制的,应当改按权益法核算,并以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或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的投资账面价值作为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按照长期股权投资准则规定的成本法核算的、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减值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处理;其他按照长期股权投资准则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减值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处理。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而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处置该项投资时应当将原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部分按相应比例转入当期损益。

  3.长期股权投资的披露

  投资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长期股权投资有关的下列信息:

  (1)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清单,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业务性质、投资企业的持股比例和表决权比例。

  (2)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当期的主要财务信息,包括资产、负债、收入、费用等合计金额。

  (3)被投资单位向投资企业转移资金的能力受到严格限制的情况。

  (4)当期及累计未确认的投资损失金额。

  (5)与对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或有负债。

  4.准则规范的范围

  (1)企业持有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权益性投资,即对子公司投资。

  (2)企业持有的能够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的权益性投资,即对合营企业投资。

  (3)企业持有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即对联营企业投资。

  (4)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

  除上述情况以外,企业持有的其他权益性投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处理。

  5.投资损益的处理

  (1)根据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第十二条规定,确认投资损益时,应当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加以确定。比如,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计提的折旧额或摊销额,相对于被投资单位已计提的折旧额、摊销额之间存在差额的,应按其差额对被投资单位净损益进行调整,并按调整后的净损益和持股比例计算确认投资损益。在进行有关调整时,应当考虑具有重要性的项目。

  (2)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按照被投资单位的账面净损益与持股比例计算确认投资损益,但应当在附注中说明这一事实及其原因。

  ①无法可靠确定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

  ②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较小。

  ③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对被投资单位净损益进行调整。

  (3)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第十一条规定的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通常是指长期应收项目。比如,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长期债权,该债权没有明确的清收计划、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期间不准备收回的,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的净投资。在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亏损时,应当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处理:

  首先,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其次,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不足以冲减的,应当以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账面价值为限继续确认投资损失,冲减长期应收项目等的账面价值。

  最后,经过上述处理,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企业仍承担额外义务的,应按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

  被投资单位以后期间实现盈利的,企业扣除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应按与上述相反的顺序处理,减记已确认预计负债的账面余额、恢复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及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确认投资收益。

  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在持股比例不变的情况下,企业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或承担的部分,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增加或减少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6.共同控制经营及共同控制资产

  (1)共同控制经营。企业使用本企业的资产或其他经济资源与其他合营方共同进行某项经济活动(该经济活动不构成独立的会计主体),并且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对该经济活动实施共同控制的,为共同控制经营。在共同控制经营下,每一合营方归集本企业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同时按照合营合同或协议约定分享合营产生的收入。共同控制经营的合营方,应当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①确认其所控制的用于共同控制经营的资产及发生的负债。

  ②确认与共同控制经营有关的成本费用及共同控制经营产生收入的份额。

  (2)共同控制资产。企业与其他合营方共同投入或出资购买一项或多项资产(有关的资产不构成独立的会计主体),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对有关的资产实施共同控制的,为共同控制资产。每一合营方通过其所控制的资产份额享有共同控制资产带来的未来经济利益,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分享相关的产出并分担所发生费用。比如,两个企业共同控制一栋出租的房屋,每一合营方均享有该房屋出租收入的一定份额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共同控制资产的合营方,应当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①根据共同控制资产的性质,如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确认本企业拥有该资产的份额。

  ②确认与其他合营方共同承担的负债中应由本企业负担的部分以及本企业直接承担的与共同控制资产相关的负债。

  ③确认共同控制资产产生的收入中应由本企业享有的部分。

  ④确认与其他合营方共同发生的费用中应由本企业负担的部分以及本企业直接发生的与共同控制资产相关的费用。

  7.长期股权投资的账务处理

  企业持有的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通过“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进行核算。本科目可按被投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价值。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还应当分别“成本”、“损益调整”、“其他权益变动”进行明细核算。

  长期股权投资的主要账务处理:

  (1)初始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在合并日按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享有被投资单位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应收股利”科目,按支付的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贷记有关资产或借记有关负债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为借方差额的,借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借记“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在购买日按企业合并成本(不含应自被投资单位收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享有被投资单位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应收股利”科目,按支付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贷记有关资产或借记有关负债科目,按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或借记“营业外支出”等科目。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涉及以库存商品等作为合并对价的,应按库存商品的公允价值,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并同时结转相关的成本。涉及增值税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以支付现金、非现金资产等其他方式(非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比照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应按确定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

  (2)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应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中属于本企业的部分,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属于被投资单位在取得本企业投资前实现净利润的分配额,应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

  (3)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①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已确认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应按其差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成本),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②根据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或经调整的净利润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损益调整),贷记“投资收益”科目。被投资单位发生净亏损做相反的会计分录,但以“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为限;还需承担的投资损失,应将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应收款”等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为限;除按照以上步骤已确认的损失外,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将承担的损失,确认为预计负债。发生亏损的被投资单位以后实现净利润的,应按与上述相反的顺序进行处理。

  被投资单位以后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企业计算应分得的部分,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损益调整)。收到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股票股利,不进行账务处理,但应在备查簿中登记。

  ③在持股比例不变的情况下,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企业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借记或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其他权益变动),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4)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转换。将长期股权投资自成本法转按权益法核算的,应按转换时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转换时占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成本),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长期股权投资自权益法转按成本法核算的,除构成企业合并的以外,应按中止采用权益法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5)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贷记“应收股利”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除上述规定外,还应结转原记入资本公积的相关金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例」2007年3月1日,甲股份公司用银行存款支付1 000 000元给乙公司,受让乙公司持有的丙公司75%的股权(甲公司和乙公司受丁公司控制),受让股权时丙公司的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为1 500 000元。甲公司的账务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丙公司  (1 500 000×75%)1 125 000

   贷:银行存款                                1 000 00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125 000

  「例」2007年4月1日,甲股份公司通过发行股票500 000元(每股股票面值1元),受让乙公司持有的丙公司75%的股份(甲公司和乙公司受丁公司控制),受让股权时的丙公司的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为2 000 000元。则甲公司的账务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丙公司    (2 000 000×75%)1 500 000

   贷:股本                        (500 000×1)500 00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1 000 000

  「例」2007年5月1日,甲股份公司将一条自动化生产线转让给丙公司,作为受让丙公司持有的乙公司70%的股权的对价(甲公司和丙公司为非同一控制)。其余有关资料如下:

  ①该大型设备原值为500万元,已计提折旧18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其公允价值为280万元。

  ②为进行投资发生该设备评估费、律师咨询费等3万元,已用银行存款支付。

  ③股权受让日丙公司资产账面价值为500万元,负债账面价值为260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为240万元。经确认的丙公司可辨认资产的公允价值为560万元,负债公允价值为260万元,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300万元。

  ④不考虑其他相关费用。

  甲公司的账务处理为:

  合并成本=付出资产的公允价值+直接相关费用

      =280+3

      =283(万元)

  资产转让损益=付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付出资产的账面价值

        =280-(500-180)

        =-40(万元)

  商誉=合并成本-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

    =283-300×70%

    =73(万元)

  借:固定资产清理                    3 200 000

    累计折旧                        1 800 000

   贷:固定资产                      5 000 000

  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          2 100 000

    商誉                              730 000

    营业外支出——资产转让损失        400 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3 200 000

     银行存款                         30 000

  「例」甲股份公司于2007年1月1日将一批原材料对丙企业进行长期股权投资,占企业60%的股份。投出的原材料账面余额为1 000万元,公允价值为1 200万元,投资时丙企业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2 200万元。

  2007年丙企业实现净利润300万元,2008年3月13日分派现金股利120万元。

  甲公司账务处理为:(成本法)

  2007年1月1日投资时:

  合并成本=付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存货含税)+直接相关费用

      =1 200×(1+17%)

      =1 404(万元)

  资产转让损益=付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不含税)-付出资产的账面价值

        =1 200-1 000

        =200(万元)

  商誉=合并成本-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

    =1 404-2 200×60%

    =1 404-1 320

    =84(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丙企业           (2 200万元×60%)13 200 000

    商誉                                                   840 000

   贷:原材料                                             10 0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 200万元×17%)2 040 000

     营业外收入——资产转让收益                          2 000 000

  2007年丙企业实现净利润300万元,甲公司不做账务处理。

  2008年3月13日分派现金股利时:

  借:应收股利                       (120万元×60%)720 000

   贷:投资收益                                      720 000

  收到现金股利时:

  借:银行存款                                        720 000

   贷:应收股利                                      720 000

  「例」2007年1月1日,甲股份公司投资于乙公司,投资成本为200万元,占乙公司30%的股份(具有重大影响),采用权益法核算。2007年12月31日,乙公司计算出的净利润为200万元,2008年3月1日,乙公司经股东会批准在实现的200万元净利润中拿出其中的100万元用于分配现金股利。2008年乙公司发生净亏损1 000万元,2009年乙公司实现净利润300万元。则甲公司相关账务处理为:

  2007年12月31日,乙公司计算出的净利润200万元,甲公司应确认投资收益60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损益调整)  600 000

   贷:投资收益         (200万元×30%)600 000

  甲公司2007年末对乙公司投资的账面价值=200+60=260(万元)

  如果2008年3月1日乙公司经股东会批准,在实现的200万元净利润中拿出其中的100万元用于分配现金股利,则甲公司可分得现金股利30万元:

  借:应收股利             (100万元×30%)  300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损益调整)    300 000

  2008年乙公司发生亏损1 000万元,甲公司应确认投资损失300万元(1 000万元×30%),但因为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仅有230万元。按照新准则的规定,被投资单位当年发生的净损失,投资企业应按持股比例计算应分担的份额,确认投资损失。投资企业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应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投资企业负担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因而,甲公司应确认投资损失的限额为230万元,未确认的投资亏损额70万元,应在备查簿中进行登记。

  2008年末,甲公司对乙公司投资的账面价值为0,会计处理为:

  借:投资收益                             2 300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损益调整) 2 300 000

  2009年乙公司实现净利润300万元,加甲公司应确认投资损益为90万元,但因前期末未确认亏损有70万元,按规定被投资单位以后实现净利润的,投资企业在其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因而本期确认的投资收益额为90-70=20万元。账务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损益调整)    200 000

   贷:投资收益                            200 000

  「例」2007年1月1日,甲股份公司投资于乙公司,占乙公司30% 的股份。2007年12月,乙公司接到现金捐赠20万元。所得税税率33%.则乙公司的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200 000

   贷:待转资产价值               200 000

  年末时:

  借:待转资产价值                  200 0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134 000

     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66 000

  甲公司确认权益的账务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股权投资准备)(134 000×30%)40 200

   贷; 资本公积——乙公司(股权投资准备)                 40 200

  8.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账务处理

  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准备,通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核算。本科目可按被投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资产负债表日,长期股权投资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例」2007年末,甲企业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金额为20 000元,账务处理为:

  借:资产减值损失                       20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20 000

 

责任编辑:文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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