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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2%征税,申报表咋填?

2015-09-02 09:09 来源:北京地税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问: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果符合按照3%征收率减按2%计征增值税,如何填写增值税申报表?

答: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中第11行填写对应的不含税销售额,《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中第2、4列以及增值税申报表主表23行填写“不含税金额乘以1%得出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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