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代收款项应及时入账
由于学校教学任务的特殊性,每学期开学时各校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代替其他单位或个人收取的代收款项,如代收校服款、代收保险费、代收作业本款等。近日,审计中发现,由于学校对代收款项的认识不同,许多学校将代收款项私存私放,不纳入单位财务账统一进行核算,有的学校甚至用代收款项发放教职工福利补贴及用于学校的教学楼工程建设,这样不仅消弱了本单位财务监管的透明度,而且还会形成资金的体外循环,诱发挪用甚至贪污代收款项的现象。
代收款项作为学校为了方便教学管理和便于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并在学生自愿和主动的基础上筹集起来的一项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在国家对此尚无明确规定的现阶段,有其存在的必然性和合理性,但如何管好用好这部分资金,却是相关学校及各级教育部门应值得注意的问题。审计认为,从严格加强财务管理的角度看,只要是以学校名义收取的款项,无论是上缴财政部门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还是学校自行组织收取的代收款项,都应当纳入单位财务会计账簿进行全面系统地会计核算,以便正确反映各项经费的来龙去脉。因此,学校的代收款项应及时入账,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代收款项在有效的监督下合理使用,同时也有利于学校和家长之间的互相理解和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