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集体承包金的几种帐务处理
在当今农村,村集体主要收入来源是发包经营项目获得的发包收入,通常称之为承包金。当村集体进行发包时要与承包者签订承包合同,在承包合同上约定承包金是多少,什么时间上缴集体,什么时间缴清,合同从什么时间起生效到什么时间终止,都一一约定了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与义务。根据承包合同约定的不同,其承包金上缴的时间和方式也不相同,具体有以下几种:
一、即签合同即收承包金的帐务处理
这类业务多见于承包期短的承包项目,通常为一年以内,只要承包者当即缴上承包款,承包项目就可发包结束。例如村集体发包一片零散机动地10亩,每半亩一份,每亩缴承包金120元,发包给20户经营,即收到现金1200元,当日存入银行。会计记帐时的帐务处理是:
(1)借: 现金 1200
贷:发包及上交收入 1200
(2)借:银行存款 1200
贷:现金 1200
二、分年度收取收承包金的帐务处理
这类业务相对于承包期较长的承包项目,一般承包期为3—5年或5—10年不等,通常是承包者于年初或年末一次性交清本年度的承包金。例如村集体在年初收取承包期为3—5年的承包地款,有50户共计上缴承包金42000元,款存银行;村集体在年末收取承包期为5—10年的果园承包款,有15户共计上缴承包金65400 元,款存银行。这两笔业务的会计帐务处理是:
1、(1)借:现金 42000
贷:发包及上交收入 42000
(2)借:银行存款 42000
贷:现金 42000
2、(1)借:现金 65400
贷:发包及上交收入 65400
(2)借:银行存款 65400
贷:现金 65400
三、年内应收未收到的承包金的帐务处理
这类业务因承包者种种原因,年内应交的承包金未上缴或部分未上缴到集体。村集体应在年底结帐时,把应收未收到的承包金清算造册登记入帐,这时应以承包合同为依据不要遗漏。例如承包期为3—5年承包地户有张三等13户,共欠承包款4800元;承包期为5—10年的果园承包户有李四等8户,共欠承包款13600元。会计的帐务处理是:
借:内部往来——张三李四等户 18400
贷:发包及上交收入 18400
四、一次性收清数年包金的帐务处理
这类业务是村集体(发包方)或农户(承包方)为防止日后违约,共同约定的承包方式,合同签好后规定在几日前,一次交清全部承包期内的承包金。村集体收到这样的承包金,如果把它全部计入当年收入,就会造成会计信息不规范,因此,要遵循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把一次性收到属于多年的承包金分期计入各年收入,作分期滩销处理,不能全部参加当年的收益分配,把属于以后年份的收入放在“未分配收益”科目内,待以后逐年参加各年的分配。例如收到王五等11户荒山荒坡承包款110000元,承包期是20年,在2005年12月25日以前全部收清。会计的帐务处理是:
借:现金(银行存款) 110000
贷:发包及上交收入 5500
未分配收益 104500
自第二年开始至20年滩销各自属于当年的收入,会计分录是:
借:未分配收益 5500
贷:发包及上交收入 5500
直至把“未分配收益”科目里的余额104500元全部冲平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