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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复核审理提升审计质量

作者:韩苹  上传时间:2008-2-14 0:0

  审计复核工作是国家审计程序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审计质量控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是坚持依法审计原则,也是保证审计质量和防范审计风险的一个必要步骤。2008年是安徽省审计厅提出“五年行动计划”的“审计质量年”活动,审计机关更应该规范审计行政行为和审计执法行为,做好审计复核审理工作,提升审计工作质量,降低审计风险,这也是实施“审计质量年”活动的重要举措之一。结合当前审计工作,笔者就如何做好审计复核审理工作谈几点粗浅的认识:

  一、要提高一线审计人员的质量意识,提升审计质量

  如果在审计中基础工作不做好,仅仅依靠复核人员去复核,那就事倍功半了,即浪费时间和精力,审计质量也无法保证。因此审计人员要改变“重完成任务、轻审计质量”的观念,不要只重数量不讲质量。在审计工作中,基础工作要做好做细,每一位审计人员都要严格要求自己,重视审计工作质量。审计部门也应该建立量化考核标准,责任落实到人,提高审计人员的质量意识和风险意识。

  二、建立健全专门法制机构,配备复核审理人员

  现在多数地方审计机关,尤其是县级审计部门由于审计人员少、任务重的矛盾还很突出,没有专门的法制机构和人员,具体的复核工作就由审计组长和业务科室负责人承担,往往就只有一级复核和两级复核,没有真正做到三级复核,也就无法完成审计准则关于对审计事项实行三级复核的规定,影响了审计业务质量,因此建立专门的复核审理机构、配备专业的复核审理人员迫在眉睫,实在有困难的至少要配备兼职复核审理人员。对已建立但未健全法制机构的审计机关,要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充分发挥法制机构的独立性,加强对审计权利进行内部控制和监督制约,纠正不当的审计行为和审计定性处理不准确的问题,提高审计业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

  三、强化复核审理人员业务素质,提高复核审理质量

  要紧紧围绕“审计质量”这一主题,组织复核审理人员认真学习审计署关于审计质量控制的各项文件和新颁布的有关审计移送工作的相关规定,尤其是新规定和配套的新格式等,进一步强化复核审理人员的质量意识,提高业务素质,为做好复核审理工作,提升审计质量奠定基础。从以前年度审计项目质量检查情况的通报及优秀审计项目评选结果分析情况中,仔细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复核审理的不足,进一步提高复核审理的质量。

  四、复核审理是一项系统工作,要贯穿整个审计过程

  复核审理是一项系统工作,贯穿于审计过程的各个环节。具体包括:审计组长对审计人员编制的审计日记和工作底稿进行的复核;审计组所在部门对审计组报送的审计报告以及有关的审计资料进行的复核;审计机关专门复核审理机构或者专职复核审理人员对审计报告、审计决定、审计建议书、移送处理书等进行复核。笔者认为,在审计实施现场审计组成员之间还可以随时进行复核审理,把复核审理工作做到审计实施现场,可随时纠正不当的审计行为和审计人员初步对问题定性不准的问题。尤其是代拟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和移送处理书,是审计结果的具体体现,如果不把复核审理工作贯穿于整个审计过程,不层层把关、责任明确,人人都树立质量意识,审计质量难以进一步提升。

  五、复核审理人员与审计人员有机结合,严把质量关

  复核审理人员可以主动参与审计组交流讨论,及时了解掌握审计项目动态,对有些在审计过程中发现较为重大的违纪违规问题,审计组人员一时难以定性的,可以将复核审理工作“关口前移”,也就是专职复核审理人员提前参与审计项目的复核,变事后复核为现场复核。同时,对复核中反映的问题进行汇总、分析,通过交流会的形式反馈给业务部门,对三级复核工作的关键控制点和发现的常见问题进行指导和规范,进一步提高复核审理工作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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