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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对于会计人而言是非常重要的,与会计考试报名、证书领取、升职加薪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此,请各位会计考生务必重视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继续教育。
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中的第六条进行了明文规定:
第六条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那么,往年错过了继续教育,还能补学吗?对此,上海市财政局给出了最新的回复!
咨询:如何补往年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上海市财政局回复:
根据《上海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沪财发〔2018〕8号)第十六条规定,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因故未在当年完成继续教育而未取得规定学分的,原则上应在次年通过网络继续教育方式完成继续教育并取得相应学分。因此,因故未能及时参加继续教育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登录“上海市财政局网站——热点业务——上海市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报名入口”(网址:https://czj.sh.gov.cn/zss/zwdt/rmbssx/20250218/xxfboswf0000003150.html),自行选择一家网络机构报名参加上一年度网络继续教育。
每个地区继续教育政策略有不同,请考生以所在地区的最新政策为准!
继续教育完成情况作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高级会计师评审、会计人才选拔、评优评先以及单位内部考核的重要依据,其重要性日益凸显。
完成学习并通过考核后,务必及时在指定平台下载或打印电子版《继续教育合格证明》,这是完成情况的唯一有效凭证,请永久妥善保存(建议电子存档备份)。
继续教育不仅是法规要求,更是会计人知识更新、能力迭代、职业发展的基石。2025年已过大半,尚未完成本年度的会计们,请即刻登录所在地财政官网,规划学习路径,确保按时完成,为专业成长注入持续动力!>>查看各地继续教育时间及详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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