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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答疑精华:弥补亏损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7/08/10 15:10:56 字体:

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工作已经开始,为帮助考生们高效学习,正保会计网校特从答疑板中精选学员普遍出现的问题,为大家找到解决的方法,以下是学员关于《经济法基础》相关问题及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

【试题】

1、甲公司注册于某市东城区,2016年有关收入情况如下:

(1)取得产品销售收入2000万元,国债利息收入30万元,接受捐赠收入10万元。

(2)缴纳工商行政罚款2万元,税收滞纳金1万元。

(3)缴纳增值税200万元,城市建设维护税和教育费附加20万元。

(4)从直接投资的未上市居民企业取得股息收益200万元。

已知,2015年度甲公司会计利润为-60万元,经纳税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为-6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1、甲公司下列收入中,应计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是( )。

A、接受捐赠收入10万元

B、产品销售收入2000万元

C、股息收益200万元

D、国债利息收入30万元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中,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

2、甲公司下列支出中,在计算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是( )。

A、税收滞纳金1万元

B、工商行政罚款2万元

C、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20万元

D、增值税200万元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企业所得税允许扣除的税金指除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企业所得税税前不得扣除的项目: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3、关于甲公司弥补亏损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2016至2020年度的税前所得可以弥补2015年度的亏损额为60万元

B、如果2016年度税前所得弥补2015年度亏损后,应纳税所得额大于零,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C、如果2016年度税前所得不足以弥补2015年度亏损,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亏损,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D、甲公司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盈利不能用于弥补境内营业机构的亏损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企业某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以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ABC表述正确。

4、关于甲公司的企业性质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公司是我国的居民企业

B、如果甲公司登记注册地在境外,但是实际管理机构在我国某市东城区,则同样为我国的居民企业

C、如果甲公司登记注册地在境外,实际管理机构也不在我国境内,但在我国某市东城区设立分支机构,则同样为我国的居民企业

D、如果甲公司登记注册地在境外,实际管理机构也不在我国境内,在我国境内也未设立分支机构,则不属于我国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甲公司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属于我国居民企业。或者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属于我国居民企业,选项AB表述正确。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属于我国非居民企业,选项CD错误。   

【问题】弥补亏损

    【解答】

1、2015年度的亏损额可以结转到后面的5年弥补亏损,后面的5年是: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所以并没有超过5年的。

2、若企业境内所得为亏损,境外所得为盈利,且企业已使用同期境外盈利全部或部分弥补了境内亏损,则境内已用境外盈利弥补的亏损不得再用以后年度境内盈利重复弥补。

通过分析该规定,就可以得出结论,境外营业机构的盈利可以用于弥补境内营业机构的亏损。

注:本文原创于正保会计网校(http://www.chinaacc.com),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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