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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答疑精华:计税依据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5/04/15 20:53:27 字体:

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进入最后的冲刺阶段,大家复习进度怎样呢?对于某些知识点、练习题,你是不是有些疑惑?为帮助更多初级职称学员高效备考,网校特从“答疑板”中提取学员普遍关注的知识点和大家分享,祝大家学习愉快、梦想成真!

问:什么情况对城建税进行补税的同时,征滞纳金和罚款?

  答:城建税纳税人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为计税依据,“三税”的滞纳金和罚款不作为城建税的计税依据。

纳税人被查补“三税”和被处以罚款时,应同时对其偷漏的城建税进行补税、征收滞纳金和罚款。

推荐阅读: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答疑精华第六章汇总

注:本文原创于正保会计网校(http://www.chinaacc.com),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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