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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集体合同(5.12)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6/05/12 09:56:32 字体:

初级会计职称知识点

集体合同

1.集体合同的概念和种类

集休合同是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签订的以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为主要内容的书面协议。

2.集体合同的订立

(1)经双方协商一致的集体合同草案或者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有2/3以上职工代表或者职工出席,且须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或者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方获通过。

(2)集体合同草案或者专项集体合同草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通过后,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3)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休合同即行生效。

(4)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5)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3.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集体合同VS劳动合同

集体合同
劳动合同
签订主体
工会与用人单位
某一个劳动者与用人单位
签订目的
维护员工整体利益
维护劳动者的个人权益
合同内容
涉及到劳动关系的方方面面
仅涉及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法律效力
对用人单位和全体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仅对合同双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

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已进入冲刺阶段。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学习初级会计职称,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分享了初级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祝您梦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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