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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初级会计职称《初级会计实务》重点:成本核算对象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7/01/18 08:58:54 字体: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时间为5月13-16日,不知大家有没有按照2017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大纲复习呢?正保会计网校为各位学员精心整理了初级会计职称考试重点,祝各位学员取得高分,梦想成真!

2017初级会计职称《初级会计实务》重点:成本核算对象

一、成本核算对象

(一)成本核算对象的概念

成本核算对象,是指确定归集和分配生产费用的具体对象,即生产费用承担的客体。

(二)成本核算对象的确定

1.大批大量单步骤生产产品或管理上不要求提供有关生产步骤成本信息的,以产品品种为成本核算对象;

2.小批单件生产的产品,以每批或每件产品为成本核算对象;

3.多步骤连续加工的产品且管理上要求提供有关生产步骤成本信息的,以每种产品及各生产步骤为成本核算对象;

4.产品规格繁多的,可将产品结构、耗用原材料和工艺过程基本相同的各种产品,适当合并作为成本核算对象。

二、成本项目

设置:

1.直接材料。

2.燃料及动力。

3.直接人工。

4.制造费用。如车间管理人员的工资及提取的福利费、车间房屋建筑物和机器设备的折旧费、租赁费、机物料消耗、水电费、办公费以及停工损失、信息系统维护费等。

相关连接:点击查看更多《初级会计实务》考试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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