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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发布了2025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学员取得并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登记不少于90学分的。具体详情如下: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单位:
为满足我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专业素质的需求,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19〕26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以及《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的通知》(皖人社秘〔2025〕109号,以下简称《学时管理办法》)要求,现就我省202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安徽省行政区域内,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学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施。
二、继续教育内容及学分要求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员取得并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登记不少于90学分的,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分,即为完成本年度会计专业技术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按照《实施办法》《学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2025年公需科目课程设置按照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皖人社函〔2025〕27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2024年度公需课,不再作为我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
2025年专业科目课程设置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的通知》(财会〔2022〕35 号,以下简称《专业科目指南》)要求,分为专业通识知识、专业核心知识和专业拓展知识三个类别。其中:专业通识知识包括会计职业道德、会计法治、会计改革与发展三个科目;专业核心知识包括企业财务会计、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农村会计、管理会计、内部控制、财务管理、税收实务、会计信息化八个科目;专业拓展知识包括可持续信息披露、审计基础、金融基础、财经相关法规、其他财会财经热点五个科目。
三、继续教育形式
我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主要有网络继续教育、面授培训机构继续教育和视同参加继续教育等形式,不同形式的继续教育学分可以累加计算。
1.网络继续教育。学员可登录安徽省财政厅网站,打开“会计管理”网页,登录“会计管理服务平台”(http://39.145.0.238:8801/web/#/home),点击“继续教育-网络教育学习”,按照《网络继续教育须知》,进行202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原则上,参加2025年度继续教育的学员需在2026年7月30日前完成报名,并于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所有学习。
其中,公需科目学习也可选择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平台”进行报名学习。
2.面授培训机构继续教育。各市财政局需在门户网站上统一公告所属地通过审核的面授培训机构名单,并及时报省财政厅会计处备案,并督导面授培训机构做好202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
3.视同参加继续教育。学员参加《实施办法》规定的会计类学历(学位)教育、研究课题、发表论文等,或参加并完成人社部门统一组织的公需课学习,及时登录“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https://ausm.mof.gov.cn/index/),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记”中,按照《视同继续教育登记办理须知》,上传继续教育相关材料,申请办理视同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除《实施办法》认定的继续教育形式,“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记”中的“其他形式”可参考《学时管理办法》认定标准,按照1学时=1学分处理;参加、组织安徽省会计学会调研课题、学术研讨等活动可获得相应学分,具体办法由省会计学会统一制定实施。
四、有关要求
1.各市、县(区)财政局要结合本地区会计管理工作实际,及时公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方式、时间和要求,加强会计继续教育政策的解读,及时审核会计继续教育学分申请,督促培训机构按照要求抓紧做好课程设置和技术服务保障准备。根据《关于加强和规范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意见》(财会〔2024〕28号),培训机构应适当增加农村财会专业课程。
2.学员应在规定学习期间,按要求自主完成学习。在“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平台”完成公需课学习,或在“会计管理服务平台”完成公需课学习,均可。各地要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原则性和便捷性相统一,做好公需课学分登记工作。
3.根据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要求,2025年度不再开放2024年度以前的网络继续教育补学。
安徽省财政厅
2025年7月18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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