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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经济法基础》第四章试题:营改增税收优惠(2.23)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7/02/23 13:35:31 字体: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时间5月13-16日,目前进入了疯狂备考的阶段。网校特为大家准备了《经济法基础》试题:有关营改增税收优惠,立刻练起来!

判断题

根据营改增的规定,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减税后12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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