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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初级职称《经济法基础》练习:时效期间(1.13)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7/01/13 11:40:01 字体:

  “To be or not to be,that's a question.”。

  你做还是不做,这些由正保会计网校整理的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试题,就在这里不增不减;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5月13-16日考试,就在那里不远不近。

多选题

关于诉讼时效期间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诉讼时效可发生中止或者中断

B.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C.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丧失胜诉权

D.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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