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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恩施州2020高级经济师评审工作通知

来源: 恩施州人社局 编辑:hynnn 2020/10/09 14:05:27 字体:

摘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2020年起,副高级经济师职称需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试合格作为申报副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的条件。湖北省自行组织的高级经济师水平能力测试合格成绩还在有效期内的继续有效。

以下是通知原文:

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州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州直各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做好2020年度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20〕70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0年度全州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我州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

(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四)已退休人员和达到退休年龄人员(按有关文件规定延缓办理退休手续除外)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时间

工程、新闻、文化艺术、档案、农业技术、教师(技校教师、中专教师、党校教师)等专业中初级职称申报及起点职务认定受理时间:2020年10月9日至10月30日。

中小学教师、卫生系列和省直各高评委会职称具体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以各高评委会办公室发布的年度评审(材料受理)通知为准。

三、申报渠道和方式

(一)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由用人单位对其业绩情况进行审核、公示、推荐申报,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相应评委会办公室。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申报,其中聘用(人事代理)人员,由用人单位比照本单位同类人员业绩情况进行审核、公示、推荐申报,推荐时在其申报情况核定表中注明聘用或人事代理人员。

(二)自由职业人员,由人事代理机构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程序。

(三)申报人员按照“干什么、评什么”原则,根据各职称系列(专业)评审委员会发布的年度评审(材料受理)通知要求和申报评审条件,如实填报个人学历、从业经历、现岗位情况和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签订诚信承诺书(附件2),并报送至用人单位。

(四)我州职称评审申报继续实行“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同时进行。高级职称评审网上申报须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选择省人社厅,查找“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点击在线申请)申报(自主评审单位可自主选择使用);纸质申报材料按照各评委会通知要求整理。中初级职称评审只需申报纸质材料,按照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装订目录(附件3)整理。

四、有关政策

(一)高级经济师评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2020年起,副高级经济师职称需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试合格作为申报副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的条件。湖北省自行组织的高级经济师水平能力测试合格成绩还在有效期内的继续有效。

(二)卫生系列职称评审。落实医疗卫生抗疫一线人员倾斜政策。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做好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20〕40号)要求,发挥职称评审激励导向作用,落实国家、省市对参与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人员的倾斜政策,将专业技术人员在抗疫一线的表现作为参评职称的重要依据,在量化评审时给予加分,并优先申报、优先评审。对表现特别突出、作出重大贡献人员开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

继续开展三甲医院自主评审和其他医疗机构(含民营医院)区域评审,具体评审工作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三)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根据《关于明确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管理权限的通知》(鄂职改字〔2020〕3号文件精神,撤销原“湖北省中小学教师(恩施)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新组建“恩施州中小学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州教育局。继续推动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相统一。其中正高级教师仍实行总量控制,担任学校和教研机构行政领导职务不得超过30%,具体通过人数由省人社、教育部门核定(属高层次认定人才占通过数),评审结果报国家备案。具体评审工作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四)其他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主要包含工程技术、新闻、文化艺术、档案、农业技术、教师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事宜按本文件要求执行。

(五)企业专项评审。根据恩施州特殊评审办法,继续开展企业中初级职称专项评审服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动态申报、分批评审。

(六)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结合我州“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脱贫攻坚工作,开展恩施州农民技术职称评审试点工作,鼓励农村新经营主体、种养大户、农业技术骨干等参加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具体评审工作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七)中央、省在我州单位委托评审。不具备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条件的中央、省在我州单位,可由其主管部门按程序委托我州经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代为评审。为进一步简化手续,中央、省在我州单位不再需要每年单独出具委托评审函,可由其主管部门按照“多个年度、多个系列、一次委托”的原则,根据我州职称评审管理权限,向州人社局(职改办)出具一个总的委托函,注明委托原因、委托专业等情况,原则上一次委托期限不超过3年。委托范围内的专业技术人员,人社(职改)部门不再审核资格,由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对照相应条件标准审核后,按程序参加职称评审。

(八)水平能力测试。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水平能力测试报考专业、级别应与职称评审的专业、级别相一致,高级合格标准仍实行双线控制(合格线按百分制计算不低于60分,合格率不超过80%)。中初级由申报单位按照专业技术人员鉴定表对申报人员进行量化考评。

(九)转评和晋升。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变动,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符合现专业技术岗位能力业绩条件的,可以申报转评,提供《非本专业职务改报转评本专业职务审批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对应为国家规定以考代评的职称系列(专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专业技术人员转评后晋升高一级职称,原职称系列(专业)与现申报职称系列(专业)相近、岗位职责相关联的,原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和聘任年限可累计计算,原岗位工作业绩可作为晋升依据。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度不得同时转评和晋升。

(十)职称评审通过率。我州各高评委会评审通过率按层级分别设定,正高级通过率原则上不超过70%(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核定通过人数),副高级通过率原则上不超过80%,中初级通过率由相应评委会核准管理部门确定。自主评审单位可结合人才队伍梯次建设实际,按不超过岗位空缺数设定通过人数。

评审通过率=评审通过人数÷正式提交评委会评审人数×100%。高层次人才、援外援藏援疆援青人员可不纳入评审通过率计算范围。

(十一)结合我州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实际,继续实行量化评审。

五、评委会及办公室的调整设置

按照《关于调整部分职称系列(专业)高级职务评审权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字〔2020〕4号)文件执行,具体评委会设置及联系方式详见恩施州高中级评委会及省级行业部门高评委会目录及联系方式(附件4)。

六、资格审核

(一)用人单位推荐初审。用人单位对推荐程序及申报人员岗位、工作经历及业绩材料审核把关负主要责任。用人单位推荐时,可制定不低于省级标准的单位推荐标准,推荐程序应公开透明,推荐结果须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出具“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的推荐意见,报送同级主管部门审核。

(二)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复审。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根据相关职能职责负责复审工作,重点审核破格、转评、事业单位岗位空缺、“双肩挑”人员(经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审批的“双肩挑”人员,且近5年每年在一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不少于全年工作时间的三分之一,申报时应提供近五年聘用合同)的相关手续等,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专技人员须如实填报《2020年度恩施州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附件1),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三)评委会办公室终审。对申报材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告知申报人。我州卫生、中小学教师高级和其他6个专业中级职称评审终审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有关要求

(一)严格工作程序。各级人社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评委会办公室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开展职称评审工作,严格按照评审方案和规定时间节点组织完成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不得擅自调整受理申报及评审范围,不得随意放宽审核把关要求和降低评审条件标准,确保评审工作质量。要严格执行推荐结果、评审结果“双公示”制度,对通过举报投诉等方式发现的问题线索,要深入进行调查核实,形成结论性意见。对无法按期完成年度评审任务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优化服务能力。各级人社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评委会办公室要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优化提升职称评审服务能力,不断提高职称评审工作满意度。从今年起,专业技术人员补办职称证书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时,不需要登报刊登遗失声明,只提供相应补办(发)登记表、1寸白底登记照和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即可办理。

(三)压实工作责任。各级人社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评委会办公室、用人单位要各司其职,形成齐抓共管、层层负责的工作合力。州职改办将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职称评审全过程监督,通过质询、约谈、现场观摩、查阅资料等形式,对各级评委会及其办公室开展评审工作进行抽查、巡查,以及必要的倒查、复查。凡违反政策规定的,将依纪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和我州现行职称评审政策规定严格执行。本年度职称评审过程中,如遇其他职称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附件【点击原文查看】:

附件1:2020恩施州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doc

附件2:诚信承诺书.doc

附件3: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装订范本及要求(中初级).doc

附件4: 恩施州高中级评委会及省级部门高评委会目录表及联系方式.doc

相关表格.rar

恩施州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9月30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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