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6.90 苹果版本:8.6.90
开发者: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福建三明2023年高级会计师评审通知

来源: 三明会计信息网 编辑:小木 2024/02/01 10:49:12 字体:

福建三明2023年高级会计师评审通知公布,详情如下:

关于2023年度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福建省会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福建省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现就三明市2023年度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对象

申报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2021年、2022年、2023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并符合《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财规〔2022〕21号)或《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闽财会〔2004〕30号)要求的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会计人员: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后,聘任会计师职务满2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后,聘任会计师职务满5年。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后,聘任会计师职务满10年。

4.不符合上述条件,但满足闽财会〔2004〕30号文件规定的破格申报条件者。

公务员或参公人员转入企事业单位从事会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企事业单位受聘证明,在现岗位工作1年以上,且满足不同学历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累计年限要求。

(二)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告》要求,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在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团和其他组织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进行信息采集。因此,在福建省会计人员信息管理平台内的人员方可申报参加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二、具体要求

(一)申报参加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履职年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能参评。

(二)申报评审应报送的材料与要求见附件。在每份申报材料的右上角加盖本单位公章或主管单位职改办公章,每份材料有2页以上的还须加盖骑缝章。对提交的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在复印件的右上角逐项签署核对人姓名并加注“与原件核对相符”。《评审表》按附件中第二点的要求在指定位置盖章。

(三)以前年度评审未通过者再次参评的,应补充提交新的业绩成果、案例或论文等申报材料。不符合重新申报条件的,所在单位不得推荐上报。

(四)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已评审确认任职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撤销其任职资格,2年内不得申报,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申报单位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按照《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闽人社发〔2021〕1号)有关规定处理。

三、材料报送的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人员应于2024年2月23日至3月7日(全天24小时)期间注册登录福建省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系统填写申报内容(2024年3月8日系统停止申报注册)。已注册成功的人员,在系统停止注册后至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公示前可修改申报信息。

(二)申报人员人事关系所在单位职改办或人事部门应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并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包括对学历、职称聘用时限、工作业绩、案例内容等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和认定;应将申报人员的相关材料在本单位公示,在《评审表》的“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注明公示结果,并在“基层单位意见”栏签注意见加盖单位或职改办公章。

(三)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职改办或人事部门审核同意之后方可申报,县(市、区)属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还需当地人社局职改办出具委托评审函。

(四)市财政局会计科负责接收申报材料,并会同市职改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将符合申报条件的参评对象评审申报材料提交省财政厅复核。

(五)申报人员应认真对照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文件规定和报名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所在单位应对照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文件规定和申报通知要求进行严格审核。对报送的材料不能完整证明申报人员符合申报条件的,视为不符合申报条件,不再予以补充材料。

四、材料报送的时间及地点

我市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报送截止到2024年3月22日,逾期不再受理。送审地点:三明市政府西楼152室,三明市财政局会计科,咨询电话8223754.

五、信息公告与查询

评审通过名单公示、资格证书领取、材料退档等有关通知及《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财规〔2022〕21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闽财会〔2004〕30号)等相关文件可在“福建省财政厅政务公开网(http://czt.fujian.gov.cn/)——专题专栏——会计管理——继续教育、考试及评审”中查询。

附件: 福建2023年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材料与报送要求

三明市会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月23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证030467号 京ICP证030467号-1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3314号

正保会计网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