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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1/01/05  来源: 宝鸡市财政局  字体:  打印

宝鸡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全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高新区财政中心,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各企业,中省驻宝各企事业单位: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促进会计人员知识更新,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根据省财政厅《关于2020年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会〔2020〕3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20年全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宝鸡市辖区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二、继续教育内容、形式和学分要求

1、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由省人社厅统一确定的《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讲话精神、奋力谱写陕西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和《弘扬延安精神、坚定理想信念》(各24小时)两个科目中,任意选择一个科目学习,专业科目由省财政厅统一确定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明细表》(以下简称《科目明细表》见附件)103个科目中选择学习。

2、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形式:可采取面授和网络两种形式。

公需科目学习可在市人社局确定的具有相关资质的继续教育基地参加面授学习(详情请在市人社局官网查询),也可登录省人社厅“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网址:)参加网络学习,专业科目学习以网投为主,面授为辅,市本级网授学习考试登录“西部会计网”宝鸡市会计继续教育端口进行网络学习和考试,不再组织现场考试;市直及大中型企业会计人员集中的单位(培训人数达50人以上),可根据单位实际和工作要求,提前十个工作日向市财政局会计科提出书面培训计划(包括参加人员信息、课程设置、培训时间、地点、师资等信息),经审核批准后可统一组织、委托年审合格的具有财经类资质的培训机构组织面授,授课老师必须具有中、高级会计职称或省、市级会计领军人才。

3、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2020年度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总学分不得少于90学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在《科目表》中自行选择学习科目,所选科目学分合计不少于60学分,完成人社部门规定的公需科目学习,视同取得30学分。

4、参加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专业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1)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的折算为90学分;

(2)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为10学分;

(3)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90学分;

(4)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的,折算为90学分;

(5)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培训的,折算为90学分;

(6)参加财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高级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折算为90学分;

(7)参加财政部门认可的大型企业集团、较大规模行政事业单位和行业会计学会组织的本系统、本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折算为90学分;

(8)独立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课题主持人折算为90学分,其他参与人每人折算为60学分;

(9)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30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0学分;

(10)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

其中(1)一(6)项,学分自动计入我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系统;(7)一(9)项,需在陕西会计网进行继续教育学分折算申报,经审核通过后,学分计入我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

三、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衔接

1、2019年及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的补学,应在每年的《科目明细表》中选择补学年度(含)之前发布的学习科目(如补学2018年度继续教育,应选择2018年以前发布的科目),科目学分按照原学分标准计算,年度总学分不少于当年规定的学分,重复学习并完成学分登记的科目,不重复计学分。

2、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继续教育的情况,在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中认定记载。未完成信息采集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在开始继续教育前,应先进行信息采集。

3.2020年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从发文之日起,2021年6月30日截止。

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要求

1、各县(区)财政局、市辖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扩大社会知晓率,督促会计人员按期完成继续教育学习,指定专人负责,按照省市要求,扎实开展工作,为广大会计人员提供优质服务。

2、各县区借鉴市本级培训形式,积板开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

3、各单位应当鼓励、支持、监督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

4、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当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不断更新专业知识,努力提高会计专业胜任能力。

五、其他事项

宝鸡市财政局会计科地址:行政中心5号楼427室

联系电话:0917-3262003

西部会计网联系电话:4006699958

附件:

宝鸡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全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的通知

宝鸡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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