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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公司申请外债额度是净资产要求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5/12/30 18:26:51  字体:

跨国公司成员企业借用外债实行比例自律,主办企业可全部或部分集中成员企业外债额度;外债结汇资金可依法用于偿还人民币贷款、股权投资等;企业办理外债登记后可根据商业原则自主选择偿债币种。

境内银行通过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吸收的存款,可在不超过前六个月日均存款余额的50%额度内境内运用;在占用短期外债余额指标的前提下,可将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吸收存款中超过50%的部分境内运用。

在相关规定中外管局还给出了外债比例自律管理公式,跨国公司可在满足如下两个公式条件下,根据比例自律原则,遵循商业惯例自行借用外债:

公式一:跨国公司外债总规模≤Σ净资产*融资杠杆率*宏观审慎调节参数。

公式二:资产负债率≤75%

在公式一中,净资产按照上年末经审计(或本年度专项审计)的净资产计算。原则上使用并表净资产计算外债额度;没有并表净资产或者使用并表净资产不合适的,使用加总净资产。跨国公司也可选择其中一家(数家)成员公司净资产,或者在公式一范围内自选金额申请外债额度。初始时期,融资杠杆率为1,宏观审慎调节参数为1.外汇局可根据整体对外负债情况、期限结构、币种结构等对融资杠杆率和宏观审慎调节参数进行调节。外债口径执行现行外汇管理规定。

在公式二中,如确有必要,经分局集体审议并事前向总局备案后,资产负债率可超过75%。

目前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求,在该规模以下的任何金额内申请备案外债额度。已借未还的外债计入该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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