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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11 月 1 日起,多项新规正式落地施行,涵盖风力发电和核电行业增值税政策调整、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优化以及免税店政策完善以提振消费等多个领域,将对相关行业发展和消费者生活产生重要影响。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风力发电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于 11 月 1 日起施行,政策主要围绕海上风电、核电领域的增值税优惠展开:
对于海上风电,自 2025 年 11 月 1 日起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海上风力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 50% 的政策,这一举措将进一步降低海上风电企业的税负,助力海上风电产业的技术创新与规模化发展。
针对核电行业,政策区分不同投产时间的核电机组实施差异化管理:
2025 年 10 月 31 日前已正式商业投产的核电机组,继续按照原有核电行业税收政策执行;
2025 年 10 月 31 日前国务院已核准但尚未正式商业投产的核电机组,核力发电企业生产销售电力产品,自正式商业投产次月起 10 个年度内,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退税比例为已入库税款的 50%;
值得注意的是,2025 年 11 月 1 日后核准的核电机组,不再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这体现了国家对核电行业发展阶段的政策调整导向。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11 月 1 日起施行,从商品品类、经营主体税收、购物年龄及购买限制等方面进行了优化:
丰富商品品类:新增宠物用品、可随身携带的乐器 2 类商品;同时对原有品类进行调整,如将 “家用空气净化器及配件” 类调整为 “小家电” 类,增加扫地机器人、吸尘器等;“穿戴设备等电子消费产品” 类调整为 “电子消费产品” 类,增加数码摄影摄像器材及配件、微型无人机;在 “平板电脑” 类中增加鼠标、键盘等数码配件。
优化经营主体税收政策:具有离岛免税品经销资格的经营主体,采购国内商品丝巾、服装服饰、鞋帽、咖啡、陶瓷制品、茶,进入离岛免税店按离岛免税政策销售,视同出口,退(免)增值税、消费税,这一政策将鼓励经营主体加大国内商品采购力度,促进国内商品在免税渠道的销售。
调整购物年龄与额度:将离岛旅客免税购物年龄由年满 16 周岁调整为年满 18 周岁;离岛且离境旅客购买离岛免税商品金额计入其每年 10 万元人民币免税购物额度,不限次数。
放宽岛内居民购买限制:一个自然年度内有离岛记录的岛内居民,在本自然年度内可不限次数购买 “即购即提” 提货方式下的离岛免税商品,提升了岛内居民的购物便利性。
《财政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免税店政策支持提振消费的通知》11 月 1 日起施行,从国内商品退(免)税、经营品类、审批权限、便利化监管等方面发力,全面完善免税店政策:
优化国内商品退(免)税政策管理:
鼓励具有免税商品经营资质的企业和经国务院批准允许参与免税店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加大优质特色国内商品采购力度,有关企业采购国内商品进入口岸出境免税店和市内免税店销售,视同出口,退(免)增值税、消费税;
进一步优化口岸出境免税店和市内免税店经营国内商品退(免)税监管和操作手续,便利国内商品进店销售;
进入口岸出境免税店、市内免税店销售的国内商品为国内已上市销售的商品,应当符合国内经营有关规定,出境时按个人自用物品监管,无需出口检验检疫,报关时无需填写 “检验检疫电子底账数据号”;
口岸出境免税店、市内免税店用于销售国产品的经营面积原则上不少于其经营面积的四分之一。
扩大免税店经营品类:
新增手机、微型无人机、运动用品、保健食品、非处方药、宠物食品等商品;整合优化口岸出境免税店、口岸进境免税店和市内免税店经营品类清单;加快境外已上市热销商品在我国免税店的上架进度;鼓励通过联合采购等方式,吸引更多国际品牌将最新商品、热销商品等投入我国免税店销售,扩大免税店实际销售商品种类,为消费者提供更丰富的购物选择。
放宽免税店审批权限:
下放口岸出境免税店设立、口岸出境免税店及口岸进境免税店经营主体确定方式变更等审批权限;优化口岸出境免税店、口岸进境免税店经营面积确定方式;因地制宜整合优化免税店布局,开发具有地域特色的主题购物场景,持续改善和提升免税店形象,推动免税店吸引入境消费。
完善免税店便利化和监管措施:
支持口岸出境免税店、口岸进境免税店和市内免税店提供网上预订服务;允许旅客在市内免税店预订后在口岸进境免税店提货;有关部门和免税商品经营企业持续优化免税购物流程,提升便利化水平,充分满足旅客免税购物的消费需求,并加强对免税商品的监管,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
此次多项新规的施行,是国家在税收优惠、消费提振等领域的重要举措,将在推动清洁能源产业发展、激发免税消费市场活力、优化消费环境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为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注入新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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