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6.90 苹果版本:8.6.90
开发者: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股东出资未到,受资公司对外借款的利息土地增值税可否税前扣除?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fengjunyan 2020/07/24 10:43:26  字体:

我们有时候会遇到这种情况,股东出资资助,但是钱还没有到位,受资公司的借款产生了利息,这样可以用利息可以税前扣除土地增值税吗?今天正保会计网校-开放课堂就给大家讲解下吧!

股东出资未到位,受资公司对外借款形成利息土地增值税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三)项规定,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费用),是指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本条(一)、(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地价款及有关费用、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的百分之五以内计算扣除。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第三条规定:(一)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

【关键词:意味着据实有限额扣除】

可见,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可以据实扣除的利息支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

(2)可以提供金融机构证明;

(3)不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

【结论】即便出现股东出资未到位情况下所产生的利息,只要是符合上述条件,可以在土地增值税税前扣除。

正保会计网校

还想学习更多财税相关知识?

快来正保会计网校-开放课堂吧!

梁石老师讲解的

案例详解房地产企业三大税种及合同控税

本课程以实战应用上岗与职业晋升加薪为您量身定做,专为培养熟练房地产企业复合型财税管理型人才而开设的本次课程以房地产企业的三大税种为主线,涵盖印花税等9个小税种,将日常工作中遇到的近140个疑难杂症归集起来,以问答的形式予全景式呈现,有答案解析,有政策依据。合同控税环节,手把手教你如何签订各种合同,包括合同招标前准备工作,供应商遴选,设计合同,监理合同,包工包料/甲供材的工程施工合同,门窗施工合同,电梯施工合同,园林绿化工程合同,栏杆扶手施工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等10多种合同的细节要点,力求“业务,法务,税务,财务”的四“务”融合。涉税诉讼案例环节,解析案例当中企业合同上的税务“雷区”,税务遵从恰是最好的税务风险应对。学员通过本课程学习完全可以独立完成房地产企业全盘 的财税核算,并掌握合同纳税筹划及风险管控的技巧。同时更多实用性表格和合同模板让您拿来就用,省时省力,职场更胜一筹。只要用心,只要你致力于自己的职业指数提升,用实战带您进入晋升加薪快速通道!不如行动,快啦学习吧!点击图片即可报名>>

正保会计网校


实务学习指南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证030467号 京ICP证030467号-1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3314号

正保会计网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