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6.82 苹果版本:8.6.82
开发者: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一旦构成视同销售行为,应当如何确定计税依据?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fengjunyan 2020/09/14 18:26:15  字体:

问题:一旦构成视同销售行为,应当如何确定计税依据? 

正保会计网校

回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四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或者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而无销售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1)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2)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3)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正保会计网校

(点击图片即可报名)

还想学习更多财税知识吗?快来看胡静宏老师讲解的手把手教你编制财务报表吧!

胡静宏老师:注册会计师、全国财税实战专家,历任某大型企业税务经理、财务经理、具有丰富的财务工作经验。现兼任多家大型企业财税顾问、培训讲师。擅于深入浅出,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讲授出财务的深奥理论,把各种财务知识的内在联系层层剥离,给学员带来巨大冲击,使学员可以迅速地将培训内容转化为工作技能。

本课程结合大量的案例,手把手的教您怎样编制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并加强你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分析和判断的实际应用能力!

更多各行业的晋升经验,税务知识,账务处理,天天可看免费直播听直播,立领代金券,最高可领100元!),惊喜多多!尽在正保会计网校-开放课堂点击进入了解更多>>


实务学习指南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证030467号 京ICP证030467号-1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3314号

正保会计网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