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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企业清算时,对“公寓”、“商住两用房”是否可按住宅对待?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fengjunyan 2020/11/18 09:46:11  字体:

【问题】

房产企业清算时,对“公寓”、“商住两用房”是否可按住宅对待?

【回答】

“公寓”主要包括“住宅式公寓”、“服务性公寓”两种。

“商住两用房”指一套住房同时具有住宅、商用两种功能的房屋。

销售“公寓”、“商住两用房”能否按住宅对待,按以下原则:

(1)清算时,房地产企业已给购房人办理房屋产权证的,房屋产权证登记的类别为住宅的,或清算时还没办理房屋产权证的,销(预)售许可证确定的房屋类别为住宅的,可按住宅对待。

(2)如以上两证未明确房屋类别的,《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使用年限都是70年的,可按住宅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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