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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作为市场经营的重要主体,在税收政策支持下持续发展。近期,不少个体工商户对 “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 的具体享受方式存在疑问,下面为大家详细解读。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12 号),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200 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本条优惠政策。并且,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该政策。
该政策的适用范围很广,不管个体工商户是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都能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享受该政策无需办理备案。个体工商户在预缴税款时即可享受,其年应纳税所得额暂按截至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并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按年计算、多退少补。若个体工商户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在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合并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重新计算减免税额,多退少补,正常申报就能享受政策。
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本条优惠政策。
个体工商户们,了解了这些,就能清晰享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助力自身经营发展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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