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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初级职称教材《经济法基础》问题解答

来源: 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 编辑: 2007/03/27 11:32:09 字体:

  考试用书

  问题解答一

  1.提问:请问法律主体与法律关系主体是同一概念吗?

  解答:是。

  2.提问:第200页[例5-7](2)中,建造固定资产在竣工决算投产前的利息支出不是应该计入成本吗,可答案中为何调增的是8.7-(50+30)*10%*6/12=4.7?

  解答:在该例题的解析2中已说到,计入税前扣除的借款利息不能超过按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计算的数额。在该例题中,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是10%,向企业拆借资金的利率是15%,也就是说,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允许从财务费用中扣除的借款利息数是(50*10%+30*10%)*6/12=4(万元)(半年),所以要把除此之外的借款利息费用调增至应纳税所得额中,即8.7-(50+30)*10%*6/12=4.7万元。

  3.提问:如果只说国家的法律包括国际条约,而没有具体说是我国缔结或加入的国际条约,对吗?

  解答:不准确。国际条约不属于国内法的范畴,而属于国际法的范畴,我国签订和加入的国际条约对于我国及国内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公民具有约束力,但我国没有参与缔结或加入的国际条约,对我国则没有约束力。

  4.提问:想问一下个人所得税执行时间,是2006年7月1日起执行工资人均每月扣除1600元,还是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解答:2005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4号公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5年10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中规定:“本决定自2006年1月1 日起施行。”所以,自2006年1月1日起,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16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问题解答二

  1.提问:请问第128页“免、抵、退”税的计算方法中,如何确定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大于、小于或等于当期免抵退税额?

  解答:“当期期末留抵税额”意味着当期因出口货物可以抵扣的增值税(如抵扣不完可转下期继续抵扣)。“当期免抵退税额”意味着当期因出口货物,除免缴出口环节的增值税外,还可以抵退前一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如期末留抵税额大于当期免抵退税额,意味着当期出口货物少,而内销的货物多;反之,出口货物多,内销的少。“期末留抵税额”是根据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的“期末留抵税额”项目计算得出的。

  2.提问:第83页中级会计资格考试人员的报考条件中的会计工作年限,是指取得相应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我记得今年在报考中级会计资格考试人员时,会计工作年限是从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时间开始计算的。请问应该以哪个时间来计算?

  解答:关于“会计工作年限,是指取得相应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的要求来自有关文件规定。因为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制度建立较早,会计从业资格制度是后来建立的。这样对一些年龄较大的同志,开始是先干会计,在会计从业资格制度建立后,又在会计岗位上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提问:有这样两种情况需征收增值税: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这样说是不是重复征税?销售代销货物到底是谁来交税,是委托人还是受托人?

  解答:(1)没有重复征税。因为增值税是销项税额扣减进项税额的余额。

  (2)代销商品有两种方式:①视同买断方式,即由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协议,委托方按协议价格收取委托代销商品的货款,实际售价可由受托方自定,实际售价与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的销售方式②收取手续费的方式,即受托方根据所代销的商品数量向委托方收取手续费的销售方式。

  委托方与受托方分别根据各自增值额缴纳增值税,销售代销货物这一环节由受托人缴纳增值税;相应的,货物交付他人代销环节由委托人缴纳增值税。需要强调的是,这是对各自的增值额分别计算缴纳增值税。

  4.提问: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有什么区别?

  解答:纳税人,又称纳税义务人,是指依法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扣缴义务人是指税法规定的,在其经营活动中负有代扣税款并向国库缴纳义务的单位。如在营业税中,建筑安装工程的总承包人,如将其中部分工程分包或转包出去,则总承包人应负有扣缴分包或转包工程营业税税款的义务,该总承包人就是分包或转包工程的扣缴义务人。

  5.提问:税法和税收在概念上有哪些区别?

  解答:税法属于法学概念,是国家法律的组成部分。税收作为一种经济活动,属于经济基础范畴,两者存在密切的联系。税收活动必须严格依照税法的规定进行,税法是税收的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

  6.提问: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有何异同?

  解答:一般可以这样理解,房产税是对房产及建筑物征收的一种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对城镇土地征收的一种税;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征收的一种税。

  7.提问:某企业因转产,转让其一处厂房。该企业是否属于契税纳税人?就此行为判断,该企业一定是印花税纳税人吗?

  解答:(1)该企业不是契税纳税人。因为契税由权属的承受人缴纳,也就是说由受让、购买、受赠的单位和个人缴纳契税;而转让单位不缴契税。

  (2)该企业书立厂房转让合同,就是印花税纳税人。

  8.提问:一般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分别在地税和国税的净利润的税额为多少?因为有的说是97%交国税,3%交地税。也有的是总税额的11%交地税,这两个说法是否正确?

  解答:这两种说法不知依据是什么?按管理不同分类,可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中央税属于中央政府财政收入,地方税属于地方各级政府财政收入,中央地方共享税属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共同收入,由中央、地方按一定比例分享税收收入。此外,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实行30%的比例税,另外征收3%的地方所得税。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方案的通知》,自2002年1月1日起,在工商机关登记的企业,其所得税中央与地方按一定比例分享。

  9.提问:第55页倒数第四段最后一句话“总账一般有订本账和活页账两种”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解答:《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10.提问:总会计师的职责和权限里包括“签署会计决算报表”吗?

  解答:从总会计师的职责来看,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总会计师应当在单位会计决算报表上签字并盖章。

  11.提问:法的分类和表现形式是根据什么划分的?

  解答:详见教材第4-7页。

  12.提问:会计法、金融法、税法属于什么形式的法,有哪些表现形式?

  解答:属于经济法。包括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

  13.提问:单位在进行会计核算、会计监督时一般要符合什么要求?

  解答:详见教材第49-73页。

  14.提问:请问申报税务登记时是否要有银行账号证明? 是先办理税务登记还是先开立银行账户?

  解答:见教材第291、292、293页。纳税人应先办理税务登记,再凭税务登记证件开立银行账户。

  15.提问:第114页增值税征收率中提到“纳税人销售自来水,除适用13%的低税率外,也可以按6%的征收率直接计算缴纳增值税”。那么在实际操作中是适用13%的税率还是适用6%的税率?

  解答:根据纳税人的具体情况,由税务机关根据税法的规定具体确定。

  16.第237页[例5-11]2005年改为2006年。

  17.提问:企业法律制度、公司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今年是否列入考试范围?今年的教材中未有此内容,为什么?

  解答:因为考试大纲中没有上述内容;说明不是今年考试范围。

  18.提问:第129页[例4-17]和[例4-16]就只有(1)当中的数字换了,为何[例4-17]中明明上面是400万元,但解答时却变成200万元呢?

  解答:[例4-17]中,价款应是200万元。

  [例4—16]和[例4—17]的区别在于,前例进项税额为34万元,后例的进项税额为68万元。该两例,一个是属于“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的情形,一个是属于“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 当期免抵退税额”的情形。

  19.提问:请问怎样理解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解答:详见教材第2页。

  20.提问:第125页[例4-15](3)该项业务进项税额为什么不可以抵扣?

  解答:对取得的非防伪税控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的抵扣时间应为货物收到并验收入库。

  21.提问:如果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的判决,可不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解答:不可以。见教材第19、23、33页。

  22.提问:营业税的起征点,月营业额和次营业额是多少?

  解答:营业税按月纳税的起征点为月营业额1000—5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各省级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23.提问:契税是属于财产税还是营业税?

  解答:可以划为财产税。

  24.提问:对既需缴纳增值税又需缴纳消费税的商品,其增值税销售额和消费税销售额是否为同一金额?

  解答:是同一金额。消费税是价内税,增值税是价外税,增值税销售额和消费税销售额均不包含增值税。如含增值税的,则需要换算为不含增值税销售额。

  25.提问:请问行为税有哪些?

  解答:按照辅导教材介绍,行为税类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车辆购置税、车船税等。

  26.提问:第150页[例4-23](1)中,销售自产小汽车,取得不含增值税价款,在算增值税和消费税时,此价款不是已不含增值税吗?可答案中为何把不含增值税价格作为含增值税价格处理?

  解答:本例中,只说明取得的汽车价款550万元不含增值税,但并未说明向购买方收取价外费用5万元不含增值税。根据规定,该价外费用5万元是含增值税的,应换算为不含增值税,即5/(1+17%)。

  27.提问:第119页[例4-7]中“所属的汽车运输部门取得运输收入10万元”,这10万元我认为是应该含税的,为什么不含税能否解释一下?

  解答:汽车运输部门属于交通运输行业,所取得的收入是一种服务收入,应交营业税,本身不含增值税。本例中,因未分别核算,所以一并征收增值税。

  28.提问:流转税中的增值税、营业税等这些计算公式有没有什么相关联的方便记忆的方法呢?

  解答:建议理解公式中的含义,这样就好记了。该部分内容一般需要死记的公式较少。

  29.提问:第158页应税劳务与第110页的(六)中的应税劳务的名词解释不一致,为什么?

  解答:是不一致。因为应税劳务是一个相对的概念,不是固定的概念。如果在增值税内容中说“应税劳务”,则是指属于应缴增值税的劳务,如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等。如果在营业税中说“应税劳务”,则是指应缴营业税的劳务,如交通运输劳务、金融保险劳务、服务劳务等。

  问题解答三

  1.提问:第220页[例5-9]第(5)小题中的营业外支出,只有30万元是通过民政局损赠的,为何是全额列支?

  解答:除税收法律有明确规定外,一般性营业外支出项目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时扣除。本例中,50万元的营业外支出中,除30万元捐赠外,剩余20万元是除捐赠以外的营业外支出,也可以在税前扣除。

  2.提问:第20页第3行中的“扶养”是什么意思,它和“抚养”有什么区别?

  解答:抚养指父母对子女的抚育;扶养泛指父母子女之间、夫妻之间、兄弟姐妹之间,以及其他具有亲属关系或没有亲属关系的人之间经济上的扶助或生活上的供养关系。

  3.提问:第153页倒数第5行,什么是“解缴税款”?

  解答:“解缴税款”可以理解为上缴、上交税款,或者向国库缴纳税款。

  4.提问:第149页“从量定额”的计算分式中,为什么要乘30%?

  解答:这是税收法律制度规定的,从公式中可以看出,对一些外购应税消费品(从量定额)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抵扣,不是全额的,只是其中的30%可以抵扣。而从价定率则是全额抵扣。

  5.提问:第150页[例4-23](1)中5万元价外费用包含了增值税,而145页第2段内的价外费用不包含增值税?

  解答:这是两个概念。150页[例4-23](1)中的“向购买方收取价外费用5万元”,比如包装费,现行税收法律制度规定,该5万元的价外费用,如包装费等,是视同含增值税的,应换算不含增值税金额。而“145页第2段内,价外费用不包含增值税”,则是指规定的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的口径范围,即价外费用包括价外收取的基金、手续费、包装费等,但不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本题中5万元中按题意理解为内含增值税,应换算出来。

  6.提问:当在仲裁中,如果仲裁庭不能形成统一意见时,那么裁决意见如何作出?如果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那么裁决意见如何作出?

  解答:仲裁裁决按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在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按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7.提问:第198页[例5-5]解析第③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7÷(1-15%)-17=3是不是错了?

  解答:没有错。17÷(1-15%)-17=20 - 17=3(万元)中20万元是指从联营企业分配的税前利润。17万元是分回的税后利润,3万元是联营企业扣缴的税款(也可以这样计算:20×15%==3)。本例中,该企业开始只将17万元并入企业应纳税所税额,未考虑3万元,所以后来进行了调整。

  8.提问:第137页倒数第7行中“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我觉得应该是销售方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而不是购买方?

  解答:此处是指购买方取得发票后,发现发票有误,或退货,由购买方向税务机关申请,经一定程序批准后,由销售方凭购买方的通知单(且经税务机关审核和认证后),再开具红字专用发票。这样规定,主要是为了加强管理。

  9.提问:第204页倒数第12-11行中说的“15日”和“45日”  与第322页最后一段中的“10日”和“35日”不一致,请问以哪个为准?

  解答:经咨询税务机关,实际工作中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15条规定,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15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各地在执行过程中,考虑到各个企业情况的不同,纳税申报时间可能会略有不同。

  10.提问:印花税的税率文字表述和表格不一致,文字表述税率0.5/10000,而表格上0.5/1000,哪一个对?

  解答:未发现不一致,借款合同与购销等合同适用的税率是不一样的。

  11.提问:仲裁、行政复议、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有何区别?

  解答:详见教材第19-34页,并可阅读有关法律。

  12.提问:业务招待费扣除标准是营业收入还是收入净额?

  解答:此处的收入净额有特殊含义,是指收入扣除销售折扣、销货退回等收入净额。

  13.提问:第192页把商誉作为无形资产,可是在基础会计上说商誉是一种特例,不能作为无形资产处理,请问税法和会计上到底哪个是正确的?

  解答:关于商誉,税法规定与会计准则规定是不同的,会计处理适用会计准则规定,纳税时,适用税法规定。

  14.提问:第77页中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范围中写有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是不是会计机构负责人和会计主管人员是同一人?而在85页《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对会计人员的回避问题的规定中写到: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如果在77页中所指的是同一人,那么在85页中所指的是否也是同一人,如果是为什么要用逗号隔开?

  解答:一般而言,单位单独设置会计机构的,其负责人,称之为会计机构负责人;单位没有单独设置会计机构的,负责会计工作的人员,称之为会计主管人员。

  15.提问:第83页中对于伪造学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资历证明,或者在考试期间有相关违纪行为的,由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吊销其已取得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由发证机关收回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2年内不得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在第91页第七点的第2点也有类似讲解,但是没有提及2年内不能参加考试。

  解答:第83页中的内容,是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管理规定,涉及了在一定期限内不得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法定情形的规定;而第91页第七点的第2点的内容,是关于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规定,没有涉及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参加考试的规定。两者是在两个不同的管理文件、办法中作出的。

  16.提问:怎样理解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法与道德以及一般规则有何区别?

  解答:见教材第2页法的本质,第3-4页法的特征。

  17.提问:第123页第2行(3)中“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是什么意思?而第119页倒数第4行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税款的进项税额项目的第(2)中又说可以抵扣进项税额,请问这是什么意思?

  解答:第123页第2行(3)进口的应税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这里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从国外进口一批货物,为进口该批货物而在国外及到达海关前发生的费用,如在国外购买货物支付的价款、运费等所包含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在国外也不可能都能取得此类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以,进口货物在海关缴纳的进口环节增值税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第119页倒数第4行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税款的进项税额项目的第(2)中又说可以抵扣进项税额,是指进口、并在海关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后,再在国内销售该批货物,此时,在海关已缴纳的进口环节增值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8.提问:第32页[例1-16]中“薛某的继承人应在6月30日之前主张支付房租的权利”,为什么要在6月30日之前?

  解答:薛某及其继承人主张支付房租的时间为1年,即到2月底,但因为发生了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则导致诉讼时效中止的事宜所占用的时间不算在内,时间相应地顺延。

  19.提问:第198页解析④中: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20-268.8=51.2(万元)中的268.8是怎么计算出来的?

  解答:280(职工人数)×800元/月/人×12月=268.8(万元)

  20.提问:第216页倒数第2行“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当年比上年实际增长10%(含10%)以上的”,是“以上”还是“以下”,该如何理解?

  解答:是“以上”,且10%也在其中。

  21.提问:请问第237页[例5-11]中,2005年在我国境内1-12月每月的绩效工资为1200元,12月31日又一次性领取年终奖12400元(兑现绩效工资),12400元对吗?如果对,应该怎么理解?

  解答:可以这样理解,1-12月,绩效工资为1200元(预支),在年终,即12月底,因完成“绩效”,扣除预支数后又一次性领取年终奖12400元。

  22.提问:第129页[例4-16]解析(4)中“按规定,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这道题当期期末留抵税额是3万元要大于-12,怎么是≤-12呢?

  解答:本例中,当期期末留抵税额是12万元≤当期免抵退税额(26万元)

  23.提问:请问在所得税法中提到“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不予征收所得税”。是不是可以理解为在员工工资奖金以外的交通补贴、误餐补贴、住房补贴、以及通信补贴都可以在税前扣除?

  解答:不是。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是有明确规定的,如独生子女补贴等。一般而言,没有明确列明的,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24.提问:厂区内办托儿所,托儿所占地是否要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解答:对厂区内办的托儿所,如符合条件的,免征土地使用税。

  25.提问:消费税中抵扣税额时,用外购酒精加工白酒,教材中可以抵扣,但其他法规和教材中不可以抵扣,是不是我们的教材错了?

  解答:未发现考试辅导教材中有“用外购酒精加工白酒可以抵扣”内容。

  26.提问:增值税进项税抵扣中,防伪发票、海关完税凭证、废旧物资发票都规定了抵扣时限,那运费、免税农产品的抵扣时限呢?

  解答:可以这样理解,如没有特殊规定,则应在发生当期进行抵扣。

  27.提问:税务登记与工商登记有何区别与联系?

  解答:请见教材第290、292页。

  28.提问:税法对纳税人账簿、凭证(含发票)的管理与会计法相比有何特别之处?

  解答:请对照两法及第二章与第七章的相关内容。

  29.提问:所得税法新法已经发布,那考试时是考最新发布的所得税法还是经济法基础里的所得税内容?

  解答:应以考试大纲规定的内容为依据。

  30.提问:第241页第1段怎么理解?

  我公司按工资的20%交缴基本养老保险,其中8%是由公司个人承担的(公司垫付后从个人工资中扣除),12%是公司承担的(列入公司相关费用),请问计算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时准予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金额是8%还是20%?

  解答:如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额时,应纳税所得额含公司缴纳的部分(12%),则扣除20%;如计算的金额中不含公司缴纳的部分(12%),则扣除8%.

  31.提问:教材中“增值税纳税期限”注明: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纳凭证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而国家税务总局网里基本法规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3]第134号)》中的第二十四条注明 :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纳证的次日起七日内缴纳税款。请问以哪个为标准呢?

  解答:应以最新规定为准。暂行条例是1993年发布的,如无新的规定,则以原规定为准。

  32.提问:第132页[例4-19]中“注明的增值税金额10000元”是否应改为“不含增值税销售额10000元”?

  解答:原话没有问题,请查阅辅导教材第129-133页,以便理解本例。

  33.提问:第194页第2点(1)第2段话怎么理解?

  解答:可以这样理解,假设A企业为投资方向B企业投资5万元,如被投资B企业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合计20万元,但拿出30万元进行分配,对这超出的10万元中A企业应分得的部分,则A企业视为投资收回。如超出的部分中A企业应分得的金额超过5万元的,A企业视为股权转让所得,超出投资的部分,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34.提问:第27页倒数第3行倒数第4个字是不是应为“诉”呀,即死亡等诉讼案件。

  解答:教材没有错误,指非诉讼案件。

  35.提问: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三人以内的单数,含三人吗?

  解答:含三人。

  36.提问:第185页第3段“自2006年7月1日起,工资扣除限额调整为人均每月1600元”我想问一下时间是否正确?

  解答:是的。

  37.提问:第116页中,进口货物与其他应交增值税计税价格均需加消费税,而会计实务第156页[例3-44]中增值税却未加消费税,请问计算增值税计税价格是否需加消费税?

  解答:是需要加上消费税。

  38.提问:对外商投资的外国投资者,企业为生产性企业,从本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是否要退还100%的已纳所得税?

  解答: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对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企业,增加注册资本,同时还需符合其他法定条件的,如经营期不少于5年等,可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的40%税款。

  39.提问:个人办理房产证的时候要缴房产税吗?与教材第249页中“税法规定,对个人所有的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是否矛盾?办理房产证的时候是否还要缴交契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解答:个人拥有的非营业用房免征房产税。购置房产需要缴契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40.提问:第260页倒数第4-2行,“新中国成立以后……由产权承受人缴纳契税。”与第262页第2-3行内容是否有矛盾?应如何理解?

  解答:第260页介绍的内容是当时《契税暂行条例》(全称)规定的契税征税范围。第262页是1997年颁布、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全称)规定的契税征税范围,现行的规定将典当、抵押、出租等排除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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