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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关于200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 编辑: 2003/11/18 09:00:48 字体:

  各县(市)考办,邗江、广陵、维扬、开发区财政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0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会考[2003]8号)和省财政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事厅关于200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苏财会[2003]61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我市200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

  二、报名条件

  报名条件仍按财政部、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00]11号)的要求进行。具体条件见附件一。

  三、考试时间

  200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将于2004年5月29、30日举行。各考试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初级资格                        中级资格

  5月29日       9:00—11:30  经济法基础       9:00—11:30  财务管理

       14:00—17:00  初级会计实务    14:00—16:30  经济法

  5月30日                                            9:00—11:30  中级会计实务(一)

                      14:00—16:30  中级会计实务(二)

  四、报名时间

  扬州市200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时间定于2003年12月1日始至12月10日止(双休日不休息)。

  五、收费标准

  200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收费标准为:1、报名费:每人10元;2、考试费:每门科目42元;3、培训费:125元/门(苏价费函[2002]142号)。

  六、考试用书的征订

  2004年度会计资格考试仍使用2003年度考试大纲、考试用书。各地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请将2004年度考试用书征订数量于12月18日前上报市会考办。“200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征订单”见附件二。

  七、考场设置

  各地应严格按考试考务规定做好考场的设置工作,要根据应考人员的分布情况,本着就近、集中的原则,选择高考定点单位设置考场,每一考场一律安排30人。各县(市)只设初级资格考试考场,中级资格考试考场只设在扬州市区。各地考试所需试卷量一律按30份/袋规格计算,并请于2004年2月15日前将考点名称、所需试卷量等报市会考办。“200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试卷征订单”见附件三。

  八、关于档案号的填写

  2004年是财政部、人事部对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试成绩实行单科累计制(中级单科合格成绩在连续两年的考试期间有效)的第四年。为便于加强对参加中级资格考试考生的档案管理,请你们务必做好考生档案号填写的宣传工作。

  1、初级考生不必填写档案号;

  2、第一次参加中级考试或从未取得中级单科合格成绩的考生不必填写档案号;

  3、已经参加过中级考试并取得单科合格成绩的考生,在第二年报名时必须填写会考办核发的档案号。如果档案号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将会导致考生上一年的合格成绩无法汇总。

  2004年度会计资格考试相关考生的档案号已随2003年度会计资格考试成绩一并下发,请你们务必通知到考生本人。

  九、加强对职称考试培训工作的管理。各县(市、区)考试管理机构,应按《扬州市会计培训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对以前取得会计职称考试培训资格的单位重新进行资格认定,对不符合举办培训班的单位要取消其培训资格。对参加培训人员,要坚持自愿参加培训的原则,不得强行要求其参加培训。同时,各考试管理机构要定期对办学单位进行检查,督促其提高办学质量,保护参加培训考生的利益。

  十、加强对跨省区考生的管理。为了加强对跨省区流动考生的管理,更好地为他们服务,根据全国会计考办的文件精神,对跨省区报名的考生已经取得部分科目考试合格的成绩证明,应由原考区省级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出具成绩合格证明和成绩档案调转软盘。因此,今年各地考生有转往外省参加2004年考试的,其成绩合格证明和成绩调转软盘应到省会计考办办理。对于跨市区流动的考生,江苏省今年下发的成绩档案库为全省档案库,不需要办理成绩档案调转软盘,但要求考生要出具原市级考试管理机构出具的成绩证明,以便检查考生报名信息的填涂是否准确。对于外省调入的考生,必须持有由原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出具的成绩合格证明和成绩档案调转软盘,才能受理报名。此类考生的有关资料要单独存放。对没有原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出具的成绩合格证明和成绩档案调转软盘的考生,如2003年的成绩合成不了,后果由考生自负。

  十一、认真做好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严格把好报名关。各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应严格执行财政部、人事部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在报名资格审查中,必须审查报考人员报名登记表、学历证书、资格证书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原件,不得以证件复印件代替原件进行审查。各考办不得随意放宽考试的报名条件,自立标准,如果发现不够条件已报名的将取消考试资格,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

  各会计考试管理机构要严格审查报名信息卡,特别要注意审查老考生的档案号、姓名、身份证号、报考级别及报考科目等信息。审查无误后,请考生在考试报名表上签名确认。为便于对老考生成绩合成的管理,凡参加2003年资格考试取得部分科目合格且身份证号填写有误的考生,在办理2004年资格考试报名手续时,仍按2003年所填身份证号填涂身份证号码栏。各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应将该类考生信息单独汇总上报市会考办。

  对于考试报名工作中的其他问题,要严格按照全国会计考办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遇特殊问题,应及时向市会考办反映,不得自作主张,自行其是。

  附件:

  1、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2、200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征订单

  3、2004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试卷征订单

  二○○三年十一月十七日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基本条件

  (一)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二)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三)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四)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具体条件

  (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注:从事会计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时期为2003年年底前。

  (三)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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