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和计量
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的判断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
(一)换入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在风险、时间和金额方面与换出资产显著不同
(二)换入资产与换出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不同,且其差额与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相比是重大的
在确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时,企业应当关注交易各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关联方关系的存在可能导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和计量
(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的,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在按照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成本的情况下,发生补价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1 .支付补价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或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
2 .收到补价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补价(或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
3 .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分别不同情况处理:
(l)换出资产为存货的,应当作为销售处理,根据本书"第十三章 收入"相关内容的规定,按其公允价值确认收入,同时结转相应的成本。
(2)换出资产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3)换出资产为长期股权投资的,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损益。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企业在按照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成本的情况下,发生补价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1 .支付补价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2 .收到补价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收到的补价并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三)涉及多项资产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换入多项资产的,在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成本时,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1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按照换入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入资产的成本总额进行分配,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成本。
2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应当按照换入各项资产的原账面价值占换入资产原账面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入资产的成本总额进行分配,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成本。
中华会计网校点评:
本章重点掌握单项资产交换(涉及补价、不涉及补价)、多项资产交换的处理。掌握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认定和判断,这里常出现客观题的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