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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2007年《中级会计实务》考试学习笔记(固定资产)

来源: 编辑: 2007/01/22 15:09:12  字体:

  一、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掌握)

  1、固定资产的特征

  (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2)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2、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

  (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3、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具有不同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的,应当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

  二、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掌握)

  (一)固定资产初始计量原则

  (1)固定资产的成本:是指企业购建某项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一切合理、必要的支出,这些支出包括直接发生的价款、运杂费、包装费和安装成本等;也包括间接发生的:如应承担的借款利息,外币借款折算差额以及应分摊的其他间接费用;

  (2)对于特殊行业的特定固定资产,确定其初始入账成本时还应考虑弃置费用。弃置费用通常是指根据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国际公约等规定,企业承担的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等义务所确定的支出:

  ①如核电站核设施等的弃置和恢复环境等义务,对于这些特殊行业的特定固定资产,企业应当按照弃置费用的现值计入相关固定资产成本。

  ②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应当按照油气资产的弃置费用现值计入相关油气资产成本,在固定资产或油气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照预计负债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应当在发生时计入财务费用。

  ③一般工商企业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报废清理费用不属于弃置费用,应当在发生时作为固定资产处置费用处理;

  (二)不同方式取得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

  1、外购固定资产:

  (1)企业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外购固定资产分为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和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两类。

  (2)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各项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成本;

  (3)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信用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摊销金额除满足借款费用资本化条件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外,均应当在信用期间内确认为财务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2、自行建造固定资产:

  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作为入账价值,其中: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包括工程用物资成本、人工成本、交纳的相关税费、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以及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企业为在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应按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增值税税额、运输费、保险费等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并按各种专项物资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应当按照本书第十四章 借款费用的有关规定处理;

  企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包括自营建造和出包建造两种方式。

  (1)企业为在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不能抵扣的增值税税额、 运输费、保险费等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并按照各种专项物资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2)工程完工后剩余的工程物资,如转作本企业库存材料,按其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转作企业的库存材料,存在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应按减去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转作企业的库存材料;

  (3)盘盈、盘亏、报废、毁损的工程物资, 减去保险公司、过失人赔偿部分后的差额,工程项目尚未完工的,计入或冲减所建工程项目的成本;工程已经完工的,计入当期营业外收支;

  在建工程应当按照实际发生的支出确定其工程成本,并单独核算:

  第一、企业的自营工程,应当按照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直接机械施工费等计量;采用出包工程方式的企业,按照应支付的工程价款等计量;设备安装工程,按照所安装设备的价值、工程安装费用、工程试运转等所发生的支出等确定工程成本;

  第二、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因进行负荷联合试车所发生的净支出,计入工程成本,企业的在建工程项目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取得的负荷联合试车过程中形成的,能够对外销售的产品,其发生的成本,计入在建工程成本,销售或转为库存商品时,按其实际销售收入或预计售价冲减工程成本;

  第三、在建工程发生单项或单位工程报废或毁损、减去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保险公司等赔款后的净损失,工程项目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计入继续施工的工程成本;工程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属于筹建期间的,计入管理费用;不属于筹建期间的,计入营业外支出,如为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报废或毁损或在建工程项目全部报废或毁损,应将其净损失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第四、所建造的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当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价值转入固定资产 并按有关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规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作调整。

  3、租入的固定资产:

  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其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在融资租赁方式下,承租人应于租赁开始日将租赁开始日租入固定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固定资产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

  4、其他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

  (1)投资者投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2)非货币性资产:)、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分别按照本书 第八章 非货币性资产:)、第十一章 债务重组 的有关规定确定;

  三、固定资产的后续计量(掌握)

  (一)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熟悉)

  1、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 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2、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并根据其用途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停止计提折旧。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管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

  3、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

  (1)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

  (2)预计净残值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预计净残值;

  (3)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的,应当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改变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

  (二)固定资产后续支出:

  1、固定资产后续支出: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更新改造支出、修理费用等:

  (1)与固定资产有关的更新改造等后续支出,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 ,同时将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扣除,固定资产发生的可资本化的后续支出,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待固定资产发生的后续支出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再从在建工程转为固定资产,并按重新确定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计提折旧;

  (2)与固定资产有关的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在发生时计入当期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

  四、固定资产处置(掌握)

  固定资产处置:包括固定资产的出售、转让、报废和毁损、对外投资、非货币性资产:)、 债务重组等。

  (一)固定资产终止确认的条件:

  1、该固定资产处于处置状态;

  2、该固定资产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

  (二)固定资产处置的处理:

  1、企业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应当对其预计净残值进行调整;

  2、企业出售、转让、报废固定资产或发生固定资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是固定资产成本扣减累计折旧和累计减值准备后的金额。

  3、企业将发生的固定资产后续支出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应当终止确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

  固定资产涉及到的会计科目及帐务处理

  1601 固定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持有的固定资产原价。

  建造承包商的临时设施,以及企业购置计算机硬件所附带的、未单独计价的软件,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固定资产类别和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可在本科目设置“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科目。

  三、固定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按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先记入“在建工程”科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再转入本科目。

  购入固定资产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价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按应付购买价款的现值,借记本科目或“在建工程”科目,按应支付的金额,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二)自行建造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固定资产,应按估计价值入账,待确定实际成本后再进行调整。

  (三)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在租赁期开始日,按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加上初始直接费用),借记本科目或“在建工程”科目,按最低租赁付款额,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按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租赁期届满,企业取得该项固定资产所有权的,应将该项固定资产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科目转入有关明细科目。

  (四)固定资产存在弃置义务的,应在取得固定资产时,按预计弃置费用的现值,借记本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在该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内,计算确定各期应负担的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

  (五)处置固定资产时,按该项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已提的累计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其账面原价,贷记本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固定资产的原价。

  1602 累计折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

  二、本科目可按固定资产的类别或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按期(月)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借记“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支出”、“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处置固定资产还应同时结转累计折旧。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额。

  1603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固定资产的减值准备。

  二、资产负债表日,固定资产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处置固定资产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三、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604 在建工程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基建、更新改造等在建工程发生的支出。

  在建工程发生减值的,可以单独设置“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科目,比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进行处理。

  企业(石油天然气开采)发生的油气勘探支出和油气开发支出,可以单独设置“油气勘探支出”、“油气开发支出”科目。

  二、本科目可按“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在安装设备”、“待摊支出”以及单项工程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在建工程发生的管理费、征地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公证费、监理费及应负担的税费等,借记本科目(待摊支出),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企业发包的在建工程,应按合理估计的发包工程进度和合同规定结算的进度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预付账款”等科目。将设备交付建造承包商建造安装时,借记本科目(在安装设备),贷记“工程物资”科目。

  工程完成时,按合同规定补付的工程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五、企业自营在建工程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自营的在建工程领用工程物资、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的,借记本科目,贷记“工程物资”、“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应同时结转应分摊的成本差异。涉及增值税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在建工程应负担的职工薪酬,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辅助生产部门为工程提供的水、电、设备安装、修理、运输等劳务,借记本科目,贷记“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等科目。

  在建工程发生的借款费用满足借款费用资本化条件的,借记本科目,贷记“长期借款”、“应付利息”等科目。

  (二)在建工程进行负荷联合试车发生的费用,借记本科目(待摊支出),贷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试车形成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或转为库存商品的,借记“银行存款”、“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待摊支出)。

  (三)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应计算分配待摊支出,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本科目(待摊支出);结转在建工程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工程)。

  在建工程完工已领出的剩余物资应办理退库手续,借记“工程物资”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建设期间发生的工程物资盘亏、报废及毁损净损失,借记本科目,贷记“工程物资”科目;盘盈的工程物资或处置净收益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在建工程报废或毁损,减去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保险公司等赔款后的净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等)。

  六、企业(石油天然气开采)在油气勘探过程中发生的各项钻井勘探支出,借记“油气勘探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属于发现探明经济可采储量的钻井勘探支出,借记“油气资产”科目,贷记“油气勘探支出”科目;属于未发现探明经济可采储量的钻井勘探支出,借记“勘探费用”科目,贷记“油气勘探支出”科目。

  企业(石油天然气开采)在油气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相关支出,借记“油气开发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开发工程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借记“油气资产”科目,贷记“油气开发支出”科目。

  七、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在建工程的成本。

  1605 工程物资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为在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的成本,包括工程用材料、尚未安装的设备以及为生产准备的工器具等。

  二、本科目可按“专用材料”、“专用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明细核算。

  工程物资发生减值的,可以单独设置“工程物资减值准备”科目,比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进行处理。

  三、工程物资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购入为工程准备的物资,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

  (二)领用工程物资,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工程完工后将领出的剩余物资退库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三)工程完工后剩余的工程物资转作本企业存货的,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为在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的成本。

  1606 固定资产清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出售、报废、毁损、对外投资、非货币性资产:)、债务重组等原因转出的固定资产价值以及在清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等。

  二、本科目可按被清理的固定资产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固定资产清理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因出售、报废、毁损、对外投资、非货币性资产:)、债务重组等转出的固定资产,按该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本科目,按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其账面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二)清理过程中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及其他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等科目。收回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等,借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由保险公司或过失人赔偿的损失,借记“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固定资产清理完成后,属于生产经营期间正常的处理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如为贷方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清理净损失。

  2701 长期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项,包括应付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以分期付款方式购入固定资产等发生的应付款项等。

  二、本科目可按长期应付款的种类和债权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长期应付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在租赁期开始日,按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加上初始直接费用),借记“在建工程”或“固定资产”科目,按最低租赁付款额,贷记本科目,按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按期支付的租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购入有关资产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价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按购买价款的现值,借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科目,按应支付的金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按期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付未付的长期应付款项。

  2702 未确认融资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应当分期计入利息费用的未确认融资费用。

  二、本科目可按债权人和长期应付款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未确认融资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在租赁期开始日,按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加上初始直接费用),借记“在建工程”或“固定资产”科目,按最低租赁付款额,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按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本科目。

  采用实际利率法分期摊销未确认融资费用,借记“财务费用”、“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购入有关资产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价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按购买价款的现值,借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科目,按应支付的金额,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本科目。

  采用实际利率法分期摊销未确认融资费用,借记“在建工程”、“财务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未确认融资费用的摊余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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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第九章 第十章

  第十一章  第十二章 第十三章 第十四章 第十五章 

  第十六章 第十七章 第十八章 第十九章 第二十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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