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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然骗局对我国CPA行业之警示

来源: 《财会月刊》·袭宗舜 曾小青 编辑: 2003/01/07 09:18:34  字体:

  2001年12月2日,曾居《财富》500强第七位的安然公司正式申请破产。这桩美国历史上最大金额(资产总额近500亿美元)的破产申请犹如推倒了一张巨大的多米诺骨牌,在美国企业界和政界引发了一连串的后续反应。同时,该事件亦给注册会计师行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反响。

  一、安然财务神话——一场精心制作的会计骗局

  在申请破产时,安然的股价约50美分,而2001年初最高曾达到过90.75美元。安然破产,不仅使数以千计的普通工人失业,JP摩根、花旗银行等大财团的损失也以百亿美元计算。由于在破产时,不允许员工从退休金账户中抛售公司股票,使许多员工一生的积蓄化为泡影。其实,早在安然申请破产的四个多月前,安然公司内部告密者谢伦·沃特金斯在写给董事长肯尼斯·莱的信中便提出其担忧——世界会察觉到安然“过去的成绩只不过是精心制作的会计骗局”。具体而言,安然的会计造假手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1.虚增收入。LJM二号基金(该基金为LJM资本管理公司发行的一支基金,而LJM资本管理公司为安然的关联企业,由当时安然的财务总监安德鲁·法斯托牵头建立并自任总经理。)与安然之间的协议金额面值高达21亿美元。在IT业及通信业持续不振的情况下,安然却在2000年至少从互换协议中“受益”5亿美元,2001年又“受益”4.5亿美元。这些收益正好对应于其相应的宽带资产贬值。但安然只将合约中对自己有利的部分计入财务报表。由于LJM中安然的股份不足以使其纳入合并报表,安然及其审计师安达信都声称其行为符合美国公认会计原则(GAAP)。但是,即使对这些“衍生工具合同”的风险披露尚没有统一的认识,安然也是明显利用了会计上的漏洞,把风险隐藏起来。实质上安然承担了所有风险,审计师应当据此要求合并或拒绝签署报表。

  2.隐藏债务。安然称发现了如何使传统能源公司一跃成为高增长、高利润的“新型企业”的“秘诀”。但实际上,公司的大部分“价值”都来源于被隐藏起来的债务。一方面,安然钻GAAP的空子,通过关联企业隐藏债务。安然公司金字塔结构的原理为:A公司(安然公司)通过51%的股份控制B公司,B公司再以相同方式控制C公司,以此类推不断循环下去,到K公司时,由于A公司仅持有K公司权益的几个百分点,因此K公司的个别报表将不并入A公司的合并报表中。但A公司实际上完全控制着K公司,可让其为自己筹资,或通过关联方交易转移利润。上述仅为纵向持股关系,而实际上还可以发生横向方面的交叉持股关系。例如,在从B公司到K公司的多个层次上相互交叉持股。通过以上模式,安然公司最终发展出3000多家关联企业。根据GAAP,许多子公司的个别报表无需并入安然公司的合并报表中,但这些子公司实质上由安然控制,然而其负债却未反映于安然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上。另一方面,安然利用“信托基金”等“专门目的实体”的方式隐藏其债务。例如,安然将其在英国和其他地方的水厂资产剥离给基金,让后者以此为抵押发行债券。信托基金将所筹集的资金注入安然,但安然的资产负债表却不披露该债务。纽约福德姆大学会计学教授罗伯特·塔克认为:安然公司的关键问题是安然公司的“专门目的实体(SPEs)”——安然公司的很大一部分债务都是它们欠下的——是否应归入其账户。

  3.逃避税收。安然通过将其控股公司“安然全球能源和管道公司”注册为有限公司(LLC)。LLC兼具股份公司与合伙企业的部分优点。与合伙企业一样,它没有公司层次上的所得税问题,而是将纳税义务“传递”到股东那里。另外,作为一个公司,它对外只承担有限责任。从1996年至2000年,安然曾四年未交纳所得税,并累计骗得税款返还达4亿美元。安然曾在避税国登记了800多家分支机构,并利用在避税国的分支机构和对股票期权进行演绎而逃税,甚至其税后利润比税前利润还要高。仅2000年,安然就逃避税收2.78亿美元。在调查的5年中,安然只在1997年曾纳税。1997年后,安然还受惠于最低税款的保护。

  二、安达信——合谋者

  自安然1985年成立伊始,安达信便开始为安然提供审计以及内部审计和咨询等非审计服务,一直到2002年1月17日安然正式取消其审计师资格为止。作为安达信的第二大客户,安然每年都为安达信的专业服务支付巨额的费用,仅2000年一年所支付的各项费用就高达5000多万美元,而其中超过一半以上的费用属于咨询费用。

  安然2001年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承认其过去三年多的财务文件都是不准确的(虚报了20%的利润和22亿美元的股东权益而且少报了数亿美元的债务),而这些文件的“准确性”都是经过安达信审计认可的。在安然承认造假及股价出现大幅波动后,SEC指派德勤会计师事务所进驻安达信调查安然财务虚报问题,普华永道的伦敦会计师事务所也受命调查安然欧洲公司。与此同时,SEC亦提出针对安达信的诉讼。

  2002年1月9日,安达信承认其雇员在去年11月收到SEC开始调查安然事件的通知之前曾经销毁了“大量但数目难以确定”的有关文件资料和往来电子邮件。销毁工作一直进行到2001年11月9日。而其前一天,纽约证券交易所刚向安达信送去传票,要求其提交相关记录。毫无疑问,销毁文件的行为严重违背了注册会计师职业行为守则,并可能构成有意阻碍司法调查的刑事狠罪行为,其后果相当严重。SEC首席会计师查尔斯·尼迈耶指出:“无法想象审计师会销毁资料,这使人们怀疑这种行为是否已经构成犯罪或他们是有意阻止司法调查。”安信达的这种“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行为,使人怀疑这些被销毁的文件资料肯定隐含着不可告人的秘密,并且已严重到了不得不销毁的地步。或许,安达信销毁文件是以承担毁坏证据的罪责的代价来避免整个会计师事务所翻船。但是,通过这种手段来达到自己的目的,该方式本身对其原已沦丧的诚信却是雪上加霜。

  纵观世界五大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五大”)的发展史,可以发现“五大”的发展并非一帆风顺,而是经受了无数次的信誉危机方才“百炼成钢”的。但如果在它们面临“信誉危机”时不是靠市场选择,现在就不可能有“五大”的存在。例如,1990年11月,美国第七大会计师事务所Laventhal & Horwath背上巨额诉讼赔款,失去市场信任,最终被迫申请破产。而随后安永同样遇到严重的执业危机,所幸依赖多年的声誉及其雄厚的实力终于挺过一场难关。因此,安达信目前能否熬过难关,决定权同样在于市场的选择。

  三、安然事件给注册会计师行业带来的思考——对我国补充审计的思考

  2001年12月30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6号——A股公司实行补充审计的暂行规定》和《关于A股公司做好补充审计工作的通知》。根据规定和通知,公司在公开发行股票筹资时,不仅应聘请国内会计师事务所,还应聘请中国证监会和财政部特别许可的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由“五大”对企业上市出具补充审计意见,在某种意义上是让“五大”充当国内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者。但随后不久,安达信即卷入了安然公司丑闻,从而引发“监督者”本身亦不完善,能否达到中国证监会的目的的疑问。

  其实,“五大”并不是神,在西方国家,人们并不将其视为神。只是在我们国家,由于大众对其不大了解,加上舆论的宣传,“五大”似乎高不可攀,而实际上在“安然事件”之前,安达信早就犯有“前科”。废物处理公司因在1998年与美国废物服务公司进行合并以及公布1999年度财务报表时违反美国证券法而于2000年11月份被罚款4.75亿美元,而安达信会计公司也因给该公司提供不实的审计报告而被罚款700万美元。这是“五大”有史以来被迫交纳的最大一笔罚金。此外,安达信还由于对佛罗里达州生产家用设备的阳光公司的审计业务而被迫向阳光公司的股东支付1.1亿美元。在中国B股市场安达信亦有涉嫌违规的案例。2001年,原拟在香港主板上市的内地企业杰威国际涉嫌虚增资产及利润,安达信受到香港证监会及香港会计师公会的调查。

  2001年底,因客户科龙、格林柯尔、欧亚农业被报道涉嫌业绩不实等问题,安达信受到市场广泛注目。

  此外,在“五大”中,也并非只有安达信一家存在违规行为。例如,1999年,SEC裁定安永对AOL关于广告费用可以允许递延的解释不当,不过,安永承担的罚款部分未予以公布。同一年,Cendant公司被发现有虚开发票、虚增销售收入现象,安永为此承担了约3亿美元的罚款。2000年,普华在对Microstrategy公司的审计中因不当解释相关会计原则被起诉。2000年,Lernout Haupje公司被发现有虚开发票、虚增收入的现象,毕马威为此受到质疑。2001年,因对Prepaid Legal公司应适用的会计原则与SEC有分歧,德勤不再担任该公司的审计师。

  国内会计师事务所与国外会计师事务所虽然均有违规行为,但对比中外会计师事务所,其差距还是不小的。主要表现为:①规模不同。与“五大”相比,国内会计师事务所规模过小。在我国4000多家会计师事务所中,目前注册会计师(CPA)人数超过20人的仅400多家,其中CPA超过40人的不到70家,CPA超过60人的不到20家。而从收入看,1998年,“五大”的全球收入总和近600亿美元,我国4000多家会计师事务所的收入总和还不到100亿元人民币。②保险机制不同。“五大”有完备的职业保险,其保费一般占营业总收入的8%左右。我国虽在《注册会计师法》中规定了职业保险的内容,但实务中却并未执行,而只是按照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入的10%提取职业风险准备金。③利益分配机制不同。国内会计师事务所大多实行分成制,拉到一个客户,个人与会计师事务所分成。而“五大”基本上采用全球分红制,合伙人不提成。④责任形式不同。国内会计师事务所绝大多数采用有限责任制,而“五大”采用有限责任合伙制。

  引入“五大”,关键是引入其机制、技术以及理念。通过对相同的业务由国内会计师事务所和“五大”分别进行审计,直接比较二者在执业水平方面的差距,可促使国内会计师事务所提高其执业水平。虽然安达信出现严重的信用危机,但不可否认的是,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与“五大”在许多方面仍是无法比拟的。因此,不可仅出于狭隘的地域偏袒,由于当前安达信危机而使中国会计师事务所失去一次提高业务水平的良机。

  从另一个角度看,中国已加入WTO,随着我国会计市场的开放,总有一天国内会计师事务所必须与“五大”同台献技。等到完全按市场规则进行竞争时,必将是优胜劣汰、适者生存。如果国内会计师事务所在没有大幅度提高其执业水平的情况下与“五大”公平竞争的话,则国内会计师事务所的前景堪忧,那时我国的会计市场将重新进行“洗牌”。因此,目前实施补充审计其实起着保护本土会计师事务所在不久的将来更好地与国际同行竞争的作用。

  四、对策与建议

  1.进一步完善会计标准,逐步缩小国内会计规范与国际通行惯例之间的差距。安然设立大量的子公司,通过错综复杂的关税方交易虚构利润,隐蔽债务,钻GAAP的空子,回避法律和规则对其提出的信息披露要求。美国的会计规则是当今世界上最详细的,尚且有空可乘,而我国的会计执业水平相对要低得多,因此,建立一套严密的会计标准的任务极为迫切。

  SEC现任主席Harvey L.Pitt先后在2001年12月11日和2002年1月17日就“安然情况”发表文告,指出:“现行的美国的财务报表披露制度需要改进和现代化;现在仅仅披露委报和年报,而且是在季度和年度结束后很久才披露,这个制度已延续了67年,财务报表是迟缓的、费解的,投资人收到的都是些陈旧的信息;没有提供‘现时披露(current disclosure)’,以提供最近的、没有问题的、透明度高的信息。”这个意见是可供我国借鉴的。在当前的信息技术基础上,在季度和年度结束后10天到20天内公布季报和年报是可能做到的,并且我国有些上市公司已经做到这点了。

  2.大力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尽快制定注师职业道德具体准则,使其具有可操作性。Harvey L.Pitt也主张:“会计(审计)界建立有效的和透明的自律制民并须经SEC严格的监督,要检查是否忠诚于职业的和道德的标准,达木到标准的会计公司和个人应予以惩罚。……建立这样的制度的花费应由这个制度中的受益者来承担。”他还指出:“丧失对会计公司及审计方法的信心是一个负担,这是资本市场难以承受的,也是不应承受的。”为此,他主张必须“修理”现行的会计和审计制度。我国会计职业界存在大量的弄虚作假行为已是公开的秘密。在整个社会的道德水准不高的情形下,我国的CPA职业道德建设任重道远。

  3.在对投资者的民事保护方面,我国应将目前的有限责任制转为合伙制,实施合伙人财产登记制度,建立健全职业保险制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投资者能得到民事赔偿。目前我国90%以上的会计师事务所均采用有限责任制,这种责任形式使会计师事务所对其审计质量所承担的责任过于轻微,不利于从组织形态方面减少会计师事务所的违规行为。而一旦采用合伙制,则CPA须承担连带无限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会计师事务所作假,那么利害关系人可以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及CPA赔偿其损失。对合伙人财产进行登记,目的在于保证CPA有相应的财力进行赔偿。而通过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保险制度,为的是保证利害关系人在会计师事务所及CPA无法赔偿的情况下能够补偿其损失。当然,职业保险亦分散了会计师事务所的风险,有利于它的健康发展。此处应说明的是,“五大”采用的是有限责任合伙制,其与合伙制不同之处为:前者若合伙人无过错,则其个人将无需承担连带无限责任;后者则各合伙人均需负连带无限责任。鉴于我国整体执业环境并不完善,因此在现阶段适宜采用更为严格的合伙制,而不采用西方的有限责任合伙制。此外,在我国目前极为重要的一点是应尽快落实法律对投资者的保护,而非仅仅写在纸上。

  4.在纠错机制方面,我国应大力完善现行立法工作以及CPA行业的同业互查制度,引入司法介入,实施退出机制。这里,一方面应做到有法可依,这是纠错机制的前提。另一方面,应严格地执行法律法规,这是纠错机制的关键,亦是法治的核心。从某个角度上说,执法不严,其影响远大于违法行为本身。由于西方实行高度发达的市场机制,严格按市场规则办事,所以安然与安达信事件影响再大,仍只是一家公司、一家会计师事务所自身的事情,以及涉及有关利害关系入而已,而无法震撼市场机制之根基。而我国的纠错机制中,最缺乏的莫过于不能严格执法了,这种现象也阻碍了CPA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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