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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全科合格证书办理程序的通知

来源: 编辑: 2005/11/20 00:00:00 字体:

各市财政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为了加强对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合格成绩考生换取全科合格证书的管理工作,根据全国考办关于《单科换全科合格证管理工作规程及操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全科合格证书办理程序》,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办。

  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二OO五年十一月十五日

  一、全国考办自动赋予全科合格证号的证书办理程序

  (一)太原市考生

  1、考生需携带身份证原件由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考办)工作人员审核,同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1份(A4纸复印)、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省考办工作人员(两人)在审核无误基础上,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签注“原件已审”字样,并在“考生上交换取全科合格证资料登记表”(见附表)上做好记录;

  2、省考办应在20个工作日内,严格审核考生历年考试资料,审核无误后在“XXXX年CPA全国统一考试单科更换全科成绩合格证申报表”上签名,并由分管秘书长签字后方可为考生办理领取全科合格证手续。

  3、全国考办下发全科合格证后,省考办电话通知考生领取全科合格证书(每证书交纳工本费6元)。

  (二)其他各市考生

  1、考生需携带身份证原件由各市财政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考办)工作人员审核,同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1份(A4纸复印)、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市考办工作人员(两人)在审核无误基础上,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签注“原件已审”字样,并在“考生上交换取全科合格证资料登记表”上做好记录,并将全部资料上报省考办。

  2、省考办应在20个工作日内,严格审核考生历年考试资料,审核无误后在“XXXX年CPA全国统一考试单科更换全科成绩合格证申报表”上签名,并由分管秘书长签字后方可为考生办理领取全科合格证手续。

  3、全国考办下发全科合格证书后,省考办电话通知市考办代领当地考生全科合格证书(每证书交纳工本费6元),再由市考办通知考生领取全科合格证书。

  (三)省考办对弄虚作假取得全科合格证的考生,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全科合格证资格,并按全国考办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未自动赋予证号需申报换取全科合格证书的办理程序

  (一)由于种种原因全国考办尚未自动赋予全科合格证号的考生,除按自动赋予全科合格证号的程序办理外,还要增报身份证复印件1份、历年单科合格成绩单,并区别不同情况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A4纸复印1份)。

  (二)需出具相关证明资料的五种情形

  1、考生在五年中曾经变更过姓名或者身份证号者:

  (1)考生姓名变更

  变更姓名的考生除按规定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加盖户口专用章的户籍证明原件和户口簿复印件外,还需提供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加盖人事部门公章的姓名变更证明原件。

  (2)考生身份证号变更

  考生身份证号变更应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加盖户口专用章的户口簿复印件或变更身份号证明的原件。

  2、报名时因手工录入错误而造成姓名或身份证号与全科合格人员真实姓名或身份证号不符者,需考生报名地考办为合格人员出具打印错误或录入错误的证明。

  3、报名时因考生本人填涂报名机读卡错误而造成姓名或身份证号与全科合格人员真实姓名或身份证号不符者,需考生本人出具填涂错误的说明材料。

  4、凡属成绩复核、核查、免试的人员,需考生提供复核、核查成绩合格、免试批准的相关证明资料。

  5、某科合格证号在外地取得者,需考生提供外省市考试成绩合格单。

  (三)省考办在严格审核的基础上,汇总上报全国考办审批。全国考办批复后,省考办电话通知考生或各市考办办理领证手续。

附表: 考生上交换取全科合格证资料登记表

序号  姓名  联系电话  照片  身份证复印件  单科合格证号  其他报送资料  考生签字 
会计  审计  财管  经济法  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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