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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转贷业务营业额的计算

2008-5-29 16:46  【 】【打印

  教材第134页这里的(三)对于金融保险业的2.外汇转贷业务营业额的计算。不太理解。请老师分析一下。对于外汇转贷业务中国银行系统是怎样管理的?其内部之间是怎样结算的?请举例说明对于其他银行从事的外汇转贷业务请老师帮忙也举例说明一下。

  【教师回复】

  比如: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贷入的外汇1000万元,转给怀柔县分行贷给国内企业,北京市分行取得利息收入100万元,支付国外贷款利息60万元,怀柔县分行取得利息收入120万元。

  北京市分行:(100-60)*5%

  怀柔县分行:营业税120*5%

  如果是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贷入的外汇,转给怀柔县分行贷给国内企业,北京市分行核定利息100万元,怀柔县分行取得利息收入120万元。

  怀柔县分行:营业税(120-100)*5%

  “上级行核定的借款利息支出额与实际支出额不符的,由上级行从其应纳的营业税中抵补”。

  接上例:如果是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贷入的外汇,转给怀柔县分行贷给国内企业,北京市分行核定利息100万元,实际发生的借款利息支出是105万元,怀柔县分行取得利息收入120万元。北京市分行本期的应纳营业税是50万元。

  怀柔县分行:营业税(120-100)*5%

  北京市分行本期应纳营业税:50-(105-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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