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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2006年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2005/11/19  来源:   字体:  打印

  桂职办[2005]174号

  各市人事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区直各部门、中央驻桂各有关单位职改办(人事处):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人厅发[2005]112号)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06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5]2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现将我区2006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

  2006年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2006年6月23日至25日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6月23日 下午2:00-4:30 财务与会计

  6月24日 上午9:00-11:30 税法(一)

          下午 2:00-4:30 税法(二)

  6月25日 上午9:00-11:30 税收相关法律

          下午 2:00-4:30 税务代理实务

  考试成绩实行3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参加五科考试必须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考两科)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二、报名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加全部科目(五科)考试:

  (1)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2)获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一年。

  (3)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获非经济、法学类硕士学位后,或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两年。

  (4)非经济、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四年。

  (5)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六年。

  (6)取得中专学历后,从事税收业务工作满十年,其中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两年者。

  (7)对于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一年。

  (二)免试三科条件

  凡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两年者。均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

  (三)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5]107号)规定,香港、澳门居民符合报名条件,并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均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考试。

  三、试卷类型

  《税务代理实务》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四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编辑储存功能)。

  四、考务工作安排

  (一)广西区内报考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核方式进行。区直单位、各市报考人员现场资格审核按属地原则进行。

  (二)全区报名截止时间为:2005年12月29日

  1、全区统一网上报名时间:2005年12月1日至12月28日(全天24小时),报考人员在上述时间可登陆广西人事考试中心网站www.gxpta.com.cn,点击“网上报名”栏目进入报名系统。

  2、区直单位现场资格审核、缴费时间:2005年12月1日至12月29日,报考人员到广西区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南宁市园湖南路26号)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缴费。

  3、各市现场资格审核、缴费时间及地点,按全区报名截止时间由各市人事局考试部门自定并公布。各市考试部门应做好网上报名咨询、提供或推荐网上报名服务点等工作,以确保网上报名工作的顺利进行。

  4、报考人员若未按规定时间进行资格审核、缴费视为放弃报名。

  (三)报名手续

  1、报考注册税务师由本人申请,并上网填写《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在网上打印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初审同意并加盖公章。携带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证件需提交原件和复印件,老考生凭去年准考证原件可免),符合免试科目条件的需提供单位证明材料、一寸正面免冠彩色当年照片(凡与要求不符的不予受理)两张及报考费用,按规定时间、地点办理资格审核、缴费手续。

  2、按桂价费字[2005]33号文规定,报考人员缴纳报名费每人次10元,考试费每人每科41元。报名费留给各市报名点,作为组织报名费用,其余上缴广西人事考试中心作为组织考试及上缴国家试卷费用等。

  3、各报名点于2006年2月15日前将报考人员的报名表、报考人员名册(含姓名、单位、考试科目数等)和考试费用上交广西人事考试中心。

  4、2006年6月上旬报考人员可登陆广西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打印准考证(必须打印出照片,自贴照片无效)。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才允许进入考场,否则,不能参加考试,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考场设置

  2006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场设在南宁,由广西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编排考场、组织考试。全区各地考生集中到南宁应考。

  各市、各有关单位接到本通知后,要立即部署,认真落实,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二〇〇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网上报名入口:http://www.gxpta.com.cn/ExamWebUI/Exams/indexmain.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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