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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经济师《保险专业知识与实务》考试大纲

来源: 编辑: 2005/07/03 00:00:00 字体:

  一、风险与保险

  考试目的

  通过本章的考试,检验学生在掌握了《保险专业知识与实务》(初级)知识基础上对风险单位的特点、风险衡量内容的掌握了解程度和分析运用能力;测试学生对风险与保险的关系、风险管理与保险关系的理解程度。检验考生对风险和保险基本知识的掌握和理解程度以及分析和应用能力。测试考生对风险的概念和特征、保险的概念、保险关系成立必须具备的基本要素、保险的基本分类标准及其具体种类的掌握程度;对保险的基本特征的熟悉程度;对主要的保险险种的了解程度。

  考试内容

  (一)风险与风险管理

  掌握风险单位的概念及其特点;掌握风险衡量的具体内容:损失频率与损失幅度;了解风险管理与何险的关系以及风险经理如何运用保险这一风险管理工具管理企业。

  (二)保险的概念和特征

  熟悉从法学、经济学、风险管理学的角度对保险的解释,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对保险的定义;掌握保险关系成立必须具备的五大要素及其相互关系;熟悉可保风险的定义及其必备的条件;熟悉保险的过程就是大量同质风险的集合与分散的过程;熟悉保险费率厘定的基本原则;熟悉保险基金的建立是实现保险分摊与补偿损失的前提和保证;了解保险基金等于保险责任准备金的必要性;掌握保险合同是保险经济关系成立的法律积保证;掌握保险的基本特征;了解保险业与银行业的相似之处,熟悉保险与银行在基本了职能、资金性质、资本营运方式和方向以及业务内容等方面的不同之处。

  (三)保险的分类

  熟悉保险基本分类的三种方法;熟悉保险理论分类、保险实用分类和法律分类的内容和差别;掌握我国保险法对保险的分类;掌握保险分类的四种方法;熟悉按承保风险可分为单一风险保险和综合风险保险;掌握原保险、再保险、复合保险、重复保险和共同保险的区别及实际中的运用;了解强制保险和自愿保险的区别。

  二、保险的基本原则

  考试目的

  通过对本章的考试,检验考生对保险利益原则、最大诚信原则、损失补偿原则及其派生原则、近因原则的理解、熟悉和掌握程度及实际应用能力。

  考试内容

  (一)保险利益原则

  掌握保险利益的概念、保险利益确立的要件、保险利益的效力、财产保险合同保险利益种类及具体认定、人身保险合同保险利益的确立原则和具体种类;熟悉确立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物权、债权和负有法律上的责任都可以作为保险利益;了解保险利益的转移和消灭的几种具体情况,如继承、转让和破产。

  (二)最大诚信原则正保会计网校 http://www.chinaacc.com

  掌握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保险人如何履行说明义务、如实告知义务的含义、告知义务人、告知的时间与范围、如实告知义务的免除、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的构成要件、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保险人行使解除权的除斥期间;熟悉如实告知义务的理论基础、保证的含义与分类、保证的起源与适用保证与告知的区别和违反保证的法律后果;应了解弃权与禁止反言的含义。

  (三)损失补偿原则

  掌握损失补偿原则及其派生的代位原则和分摊原则的含义、损失补偿的范围和方式;熟悉代位原则的含义、种类、代位求偿权的含义和适用范围、代位求偿权的构成要件、代位求偿权的行使、物上代位权的含义、物上代位权产生的两种主要情形;了解分摊原则。

  (四)近因原则

  掌握近因原则的含义、近因原则的具体运用;熟悉在单一原因造成的损害、同时发生的多种原因造成损害、连续发生的多项原因造成损害和间断发生的多项原因造成损害的情况下近因的认定;了解确定近因的方法 .

  三、保险合同

  考试目的

  通过对本章的考试,检验考生对保险合同的概念、种类的理解程度,测试考生对保险合同订立的原则、程序,保险合同的主体、内容、形式,保险合同的履行,保险合同的变更与终止等知识的了解、熟悉与掌握程度,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考试内容

  (一)保险合同概述

  掌握保险合同的概念、特征,熟悉保险合同的基本分类和划分标准,如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合同、定额保险合同和损失补偿保险合同、足额保险合同、不足额保险合同和超额保险合同、定值保险合同和不定值保险合同、原保险合同和再保险合同。

  (二)保险合同的订立

  熟悉、掌握保险合同订立的原则和程序。

  (三)保险合同的内容与形式

  掌握保险合同基本条款的内容、保险责任和责行免除的关系;熟悉保险合同的形式,了解一般合同的形式。

  (四)保险合同的履行

  掌握投保人和保险人如何履行保险合同。投保人对保险合同的履行主要缴纳保险费的义务、维护保险标的安全义务、通知义务、保险事故发生时的施救义务、单证提示义务和不当得利返还义务的履行;保险人对保险合同的履行主要是及时签发保险单、保险事故发生时赔偿或给付保险金、支付有关费用、履行通知和保密等附属义务。熟悉保险索赔与理赔的程序;了解索赔期限。

  (五)保险合同的变更和权利义务终止

  掌握保险合同变更的含义、要件、效力和程序;重点掌握保险合同解除,包括保险合同的解约权人、保险合同解除权的类型、保险合同解除的程序、保险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熟悉保险合同解除权在当事人之间合于理配置的立法原则和保险人可以行使法定解除权的情况;了解保险合同终止的其他情形。

  (六)无效保险合同

  掌握无效保险合同的概念和特征、无效保险合同的种类和处理。无效保险合同包括主体不合格的保险合同、内容不合法的保险合同的形式不合法的保险合同。内容不合法的保险合同又包括一方以欺诈或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保险合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保险合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保险合同,损害社会公共利的保险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订立的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合同,父母以外的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人身保险合同和死亡给付保险金额总和超过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限额的人身保险合同。熟悉保险合同生效要件,了解一般合同的生效要件。

  四、财产保险正保会计网校 http://www.chinaacc.com

  考试目的

  通过本章的考试,检验考生对财产保险的基本概念、特征和业务体系管理论与实务的内容或技巧,了解、熟悉和掌握的程度,以及实际操作能力。

  考试内容

  (一)财产保险概述

  熟悉财产保险的概念与业务体系。一是了解和掌握财产保险的定义,区分广义财产保险与狭义财产保险;同时了解国际保险市场保险业划分的惯例。二是了解和掌握财产保险的业务体系构成。掌握财产保险的特征,不仅体现在保险标的方面,而且体现在财产保险业务的独特性质方面。

  (二)团体火灾保险

  了解和熟悉团体火灾保险的含义、特点及其产生和发展过程。掌握团体火灾保险的概念和基本内容;区分团体火灾保险的可保标的与不保标的以及特约可保财产的内涵;熟悉财产保险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的保险金额的计算方式;了解和掌握中国现行的团体火灾保险费率采用的分类级差费率制,即工业险费率、仓储险费率、普通险费率。熟悉和掌握团体火灾保险的可保责任的范围。掌握团体火灾保险的赔偿方法是采取分项计赔和比例赔偿的办法。熟悉和掌握团体火灾保险的险种;区分财产保险基本险和财产保险综合险的异同;了解和熟悉财产保险的机器损坏保险和附加险。熟悉和掌握利润损失保险的基本含义;掌握利润损失险的保险责任、保险赔偿期限的确定,利润损失险的保险金额与保险费率及保险赔款的计算;了解利润损失险的除外责任。

  (三)家庭财产保险

  了解和掌握家庭财产保险概念及其特色;熟悉和掌握家庭财产保险的基本内容,如家财险的适用范围、险种结构、可保财产和不保财产的划分、家庭财产保险的责任范围、责任期限、保险金额与保险费率的计算等;了解和熟悉家庭财产保险险种,如普通家财险、定期还本家财险、住宅及宅内财产保险、安居综合保险、金锁家庭财产综合保险、团体家财险等的含义、内容和特色。

  五、运输工具保险

  考试目的

  通过本章的考试,检验考生对机动车辆保险的对象和种类,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和赔偿处理等规定,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以及承保和赔偿处理等规定,以及2003年开始的车险市场化改革及部分公司新条款的一些特点,2004年车险市场的新变化等的了解、熟悉和掌握的程度;检验考生了解、熟悉和掌握船舶的种类和特点;船舶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以及承保和赔偿处理的理论与实务技能;飞机保险的种类,保险责任及其他各项规定的了解、熟悉和掌握的程度,以及实际操作能力。

  考试内容

  (一)机动车辆保险

  了解机动车辆保险的对象;熟悉机动车辆保险的特点、种类以及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责任;掌握车辆损失险承保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种类;熟悉碰撞、倾覆、行驶中平行坠落以及外界物体倒塌的含义;熟悉渡船风险责任的规定;熟悉施救措施、保护措施的含义以及保险公司对施救、保护费用赔偿的计算;掌握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了解第三者的概念以及第三者责任险的被保险人的范围。

  掌握车辆损失险的责任免除和第三者责任险的责任免除,以及二者的共同责任免除,包括保险车辆的损失以及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的赔偿责任。

  掌握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的确定和调整;熟悉新车购置价和实际价值的含义;了解车辆损失的修复原则;掌握车辆损失赔偿的计算以及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的赔偿计算公式。

  了解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限额以及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的档次分类;掌握第三者责任险赔偿处理以及与处理赔偿案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按照保险单约定的最高赔偿限额进行赔偿和保险公司应对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进行核定的规定;掌握保险公司对第三者责任事故采取一次性赔偿结案的原则以及第三者责任险赔偿的连续负责制;掌握第三者责任险绝对免赔率的档次分类以及损失处理和有关时效的规定;熟悉机动车辆保险合同规定的被保险人的义务以及应注意的问题。

  掌握无赔款优待的标准、档次分类等;掌握机动车辆附加险的种类、各附加险与基本险的关系,及其各附加险的责任范围;熟悉机动车辆保险的承保程序以及车辆损失保险费率的厘定应考虑的因素和保险费的计算、第三者责任保险费的计算依据和保险费的计算;熟悉按短期费率计算保险的方法;熟悉车辆保险的理赔和追偿程序。

  了解我国2003年开始的车险市场化改革及部分公司新条款的一些特点,了解2004年车险市场的新变化。

  (二)船舶保险

  了解船舶保险的特点;掌握船舶保险的保障内容;掌握船舶保险全损险,一切险的保险责任范围;掌握船舶保险的责任免除;熟悉船舶保险期限的规定;熟悉船舶保险价值、保险金额的确定以及保险费率的制定和有关免赔额的规定;掌握船舶损失和索赔的规定,包括时效、全部损失、部分损失、共同海损以及碰撞责任和姐妹船条款等;熟悉船舶退费和责任终止的规定;掌握船舶战争、罢工险的承保原则、保险责任范围、理赔处理;熟悉船舶碰撞终止的规定;掌握船舶战争、罢工险的承保原则、保险责任范围、理赔处理;熟悉船舶碰撞责任、共同海损的计算方法。

  (三)飞机保险

  掌握飞机保险的种类及其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熟悉飞机保险的保险金额和责任限额的规定;熟悉飞机保险的战争、劫持险的保险责任;熟悉飞机保险停航退费和安全奖励以及声明价值附加费和飞机保险免赔额的规定;掌握飞机保险的承保实务和理赔实务。

  六、货物运输保险

  考试目的

  通过本章的考试,检验考生对国际、国内货物运输保险条款、惯例、实务操作的理解和认识,测试考生全面了解、熟悉和掌握货物运输保险的种类、险别及其责任范围、除外责任、被保险人义务、索赔、保险期限以及保险金额、保险费率、损失金额的确定等专业知识的程度以及实际进行案例分析的能力,以提高考生对货物运输保险业务的经营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

  考试内容

  (一)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了解海上保险的不同分类;了解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概念和种类;熟悉海上货物运输保险、陆上货物运输保险、航空货物运输保险和其他货物运输保险的承保对象;了解ICC;掌握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障风险(海上风险和外来风险)及保障损失的具体内容:掌握实际全损、推定全损、单独海损的内容;掌握委付的概念、构成条件及存在的时间;掌握共同海损及其构成条件;掌握救助费用、施救费用的概念及构成条件和区别;掌握可保利益原则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掌握我国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条款:详细掌握我国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基本险别平安险、水渍险、一切险的责任范围、除外责任、被保险人义务、索赔地效、保险期限的具体内容;了解海洋运输冷藏货物保险的险别和海洋运输散装桐油保险。

  掌握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一般附加险(11种)和特殊附加险(战争险和罢工险)的含义及其风险责任;了解特别附加险(6种);掌握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的确定;掌握货物运输保险金额确定的依据和保险价值确定的方法;掌握FOB、CFR和CIF价格条件的保险安排;熟悉CIF价格条件下的保险金额的计算;掌握CIF价格加成后的保险金额的计算;掌握CFR价格转化为CIF加成后的保险金额的计算;掌握我国进出口保险费率的构成种类;熟悉进出口货物运输保险保险费的计算;熟悉全部损失、部分损失赔款的计算以及共同海损损失的赔偿与分摊计算。

  掌握陆上货物运输保险、航空货物运输保险、邮包保险的基本险、除外责任及保险责任起讫。

  (二)国内货物运输保险

  了解国内货物运输保险的分类及其险种;掌握国内货物运输保险的承保对象;掌握国内水路、陆路的保险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掌握国内水路、陆路有关“仓至仓”条款的责任开始和责任终止的规定;掌握国内航空货物运输及铁路包裹运输保险的承保责任和除外责任及保限期规定;掌握国内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价值和保险金额的确定以及理赔处理实务。

  七、工程保险

  考试目的

  通过本章的考试,检验考生对工程保险的理解和认识;检验考生对工程保险的基本概念、保险项目、保险金额、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保险期限、承保实务,熟悉工程保险第三者责任的范围等知识的了解、熟悉和掌握的程度,以及实际操作技能。

  考试内容

  (一)工程保险的基本特征与类型

  掌握工程保险的概念与特征;了解工程保险的类型;熟悉各险种的含义。

  (二)建筑工程保险

  掌握被保险人的范围;掌握保险金额的确定方式;熟悉被保险人确定保险金额要做到的要求。掌握我国建筑工程险的保险责任;熟悉自然灾害责任的范围;熟悉意外事故的定义;熟悉有关费用的含义。掌握建筑工程险的责任免除;熟悉设计错误风险不保的原因。掌握厘定建筑工程保险费率应考虑的因素;了解建筑工程保险费率分项确定的规定。掌握建筑工程保险的责任期限起讫时间;掌握建筑期保险责任开始及终止的情况;掌握试车期保险责任开始和终止的时间规定;掌握保证期保险责任起讫时间。掌握建筑工程保险的赔偿处理;了解保险人的赔偿方式。

  熟悉第三者责任险的范围;掌握确定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的办法;掌握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了解第三者的范畴。

  熟悉建筑工程保险物质损失部分免赔额的项目;熟悉建筑工程保险第三者责任免赔额的规定。

  (三)安装工程保险

  掌握安装工程保险的责任免除与建筑工程保险责任免除的区别;熟悉安装工程保险的保险标的和保险金额确定;掌握我国安装工程险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掌握安装工程保险的保险率和安装工程的保险的保险期间的确定;了解安装工程保险的承保与理赔实务。

  (四)机器损坏保险

  了解机器损坏保险的保险标的;掌握机器损坏保险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了解机器损坏保险的保险期及其与其他险种衔接;掌握机器损坏保险的保险金额与保险费率的确定;掌握机器损坏保险的停工退纲的规定;掌握机器损坏保险的赔偿处理。

  (五)船舶工程保险

  了解船舶工程保险的险种;熟悉船舶工程保险的含义。熟悉船舶建造保险的含义;了解船舶建造保险的被保险人和范围;掌握船舶建造保险的保险标的与保险金额的确定与保险费率的确定方式;掌握船舶建造保险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熟悉厘定船舶建造保险费率应考虑的因素和保费计算。熟悉拆船保险的含义;掌握拆船保险保险金额的确定;了解拆船保险的保险责任。掌握船舶工程保险的保险期间的规定,以及承保与理赔实务;了解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义务。

  (六)科技工程保险

  熟悉科技工程保险的种类和特点;了解控制科技工程保险承保风险的措施。掌握航天工程保险的含义及各险种;熟悉海洋石油开发保险的含义、承保方式、险种和特点;熟悉核能工程何险的含义;掌握核能工程保险的特点;熟悉核能工程保险的险种;掌握核能工程保险保险金额与赔偿限额的确定方式。

  八、责任保险

  考试目的

  通过本章的考试,检验考生对责任保险的概念、特征、种类和基本内容的了解、熟悉和掌握的程度,以及实际操作水平。

  考试内容

  (一)责任保险概述

  熟悉责任保险的概念,了解和掌握民事法律责任与责任保险的关系;掌握过失责行与绝对责任和合同责任的划分及含义;了解责任保险的发展线索及期其特征;熟悉和掌握责任保险的基本种类及其内容;熟悉和掌握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范围、赔偿限额与免赔额的确定以及责任保险的保险费率的制定依据。

  (二)公众责任保险

  理解和掌握公众责任保险的定义,熟悉公众责任保险的业务体系;熟悉和掌握公众责任保险的责任范围,区分保险责任与除外责任以及特别附加责任;了解公众责任保险的费率厘定及保费计算方法以及赔偿限额与免赔额的规定。

  (三)雇主责任保险

  掌握雇主责任保险的含义,理解和掌握雇主责任保险与雇主现任的关生活费;熟悉雇主责任保险的法律依据;熟悉和掌握雇主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除外责任和责任期限等基本责任范围;熟悉雇主责任保险的保险费与赔偿限额的计算方法。

  (四)产品责任保险

  熟悉和掌握产品责任与产品责任保险的概念与特征,了解产品责任与产品责任法律制度的相关关系;区分产品责任保险与产品质量保险的含义;掌握产品责任保险的特点;熟悉和掌握产品责任保险的基本内容,具体区分产品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与除外责任,掌握产品责任保险的赔偿限额与保险期限及保险费率的厘定。

  (五)职业责任保险

  熟悉职业责任风险,理解职业责任保险的概念及其与职业责任风险的关系;掌握职业责任保险的基本内容;熟悉和掌握职业责任保险的承保对象与承保方式以及赔偿限额与保险期限的规定;了解和熟悉职业责任保险的业务种类。

  九、信用保证保险

  考试目的

  通过本章的考试,检验考生对信用保证保险的性质、特点和发展信用保证的意义;国内和出口信用保险的种类,出口信用保险的经营体制特点、保险风险、除外责任、保险费率的厘定特点,以及承保、理赔;投资保险的特点、保险金额确定和保险费厘定的特点以及理赔;保证保险的类型、合同保证保险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费特点以及承保与赔偿处理;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与产品责任保险的区别,产品质量保证保险和诚实保证保险的承保和理赔实务操作要点等了解、熟悉和掌握的程度,以及实际应用能力。

  考试内容

  (一)信用保证保险及其特征

  熟悉信用保证保险的概念和发展特点;掌握信用保证保险与一般财产保险的区别、信用保险与保证保险的区别;了解信用保证保险所承保的风险。

  (二)信用保险

  熟悉举办信用保险的意义和信用保险的分类;了解国内信用保险的主要险种和特点;熟悉出口信用保险的特征和各国不同的经营体制;了解出口信用保险的类型,出口信用保险的保险责任范围以有在承保中如何掌握责任限额;熟悉商业风险和政治风险的含义;了解厘定出口信用保险的保险费率是一般应考试的主要因素;了解出口信用保险的承保要求和方式、理赔的主要内容和特点;了解发展投资保险的意义,熟悉投资保险的主要特点;熟悉投资保险的责任范围,特别是征用风险、汇兑风险和战争风险的内容,了解其免除责任;熟悉投资保险承保要点,包括确定保险金额和依据;熟悉投资保险和理赔中有关赔偿期限和赔偿金额的规定。

  (三)保证保险

  了解确实保证保险和诚实保证保险的类型及其特点;了解合同保证保险主要种类,熟悉合同保证保险的一般责任,确定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的特点,承保与理赔处理的一般要求,熟悉合同保证保险与一般合同担保的区别;熟悉产品质量保险的责任范围,了解产品质量保证保险的承保与理赔的一般特点,熟悉产品质量保证保险和产品责任保险的区别;了解诚实保证保险的一般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熟悉诚实保证保险期限的特殊性。

  十、人寿保险

  考试目的

  通过本章的考试,检验考生对人寿保险的基本概念和主要特征;对风险保障型人寿保险和投资理财型人寿保险各个险别的主要内容和基本特征;人寿保险标准条款的有关内容;我国目前寿险市场上常见的了解、熟悉和掌握的程度以及实际应用能力。

  考试内容

  (一)人寿保险的概念和特征

  掌握人寿保险的概念;熟悉人寿保险的主要特征;承保风险的特殊性、长期险种的储蓄性、保险期间的长期性和精算技术的特殊性的主要含义。

  (二)人寿保险的基本类型

  掌握风险保障型人寿保险中的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两全保险和年金保险的基本含义和主要特点;掌握投资理财型人寿保险中的分红保险、投资连结保险和万能人寿保险的基本含义和主要特点。

  (三)人寿保险的标准条款

  掌握宽限期条款、复效条款、不丧失价值条款、受益人条款、自杀条款、年龄误报条款、不可抗辩条款的主内容,并能够在保险实践中加以准确运用;了解保单货款条款、保费自动垫交条款、意外事故死亡双倍给付条款、保单转让条款和红利及保险金任选条款的主要内容。

  (四)我国人寿保险的主要险种简介

  了解如下险种的主要特征:太平盛世长安定期寿险、一世终身寿险、长青终身养老年金保险、鸿瑞两全保险(分红型)、红双喜望子成龙两全保险和红以喜养老无忧两全保险(分红型)、千里马两全保险(分红型)、英才少儿保险(分红型)、太平盛世长发两全保险(万能型)、世纪理财投资连结保险和永泰团体年金保险(分红型)。

  十一、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考试目的

  通过本章的考试,检验考生对意外伤害保险基本知识的掌握和理解程度以及分析和应用能力。测试考生对意外伤害保险的定义、构成条件、保障项目、特征、保险费、保险金给付、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提取等的掌握程度;对意外伤害的定义和可保意外伤害的范围、意外伤害保险的分类熟悉程度;对意外伤害保险特征的了解程度。

  考试内容

  (一)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概述

  掌握意外伤害保险的定义;掌握意外伤害保险保障的项目;熟悉伤害的含义,构成伤害的三个要素;了解伤害的分类;掌握意外的定义;熟悉意外伤害的含义;熟悉从可保风险的角度对意外伤害的三种划分;熟悉不可保意外伤害,特约意外伤害,可保意外伤害各自包含的情况;掌握意外伤害保险的基本特征;熟悉意外伤害保险与人寿保险、健康保险、财产保险、人身伤害责任保险和劳动保险的异同点。

  (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分类

  熟悉意外伤害保险的六种分类方法;熟悉自愿性的意外伤害保险和强制性的意外伤害保险的主要险种;熟悉“三个特定”的内容;熟悉普通意外伤害保险和特种意外伤害保险所包含的情况;熟悉意外伤害保险适合于团体投保的原因;熟悉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和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的特点;了解意外伤害期满还本保险受欢迎的原因;了解单纯意外伤害保险的主要险种;熟悉附加意外伤害保险的两种情况;熟悉出单意外伤害保险和不出单意外伤害保险的含义。

  (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内容

  掌握意外伤害死亡保险的定义;熟悉构成意外伤害死亡残疾保险的保险责任的三个必要条件;了解责任期限在意外伤害造成死亡和造成残疾两种情况下的实际差别;熟悉死亡保险金和残疾保险金的给付方式;熟悉残疾保险金的计算公式;了解死亡保险金的三种给付对象;掌握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的定义;熟悉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的补偿给付方式和定额给付方式;掌握意外伤害停工保险的定义;了解停工与残疾的区别;掌握意外伤害停工保险责任期限;了解停工保险金与残疾保险金的领取顺序。

  十二、健康保险正保会计网校 http://www.chinaacc.com

  考试目的

  通过本章的考试,检验考生对健康保险的基本概念和特征;不同分类标准下健康保险险种类型;我国目前健康保险险种等专业知识的了解、熟悉和掌握的程度,以及应用能力。

  考试内容

  (一)健康保险的概念和特征

  掌握健康保险的概念;了解我国与部分国家对健康保险概念的不同界定;熟悉健康保险承保疾病风险的特点;掌握健康保险区别于人寿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重要特征;了解保险人在承保方面的规定;掌握医疗保险成本分摊的方式,熟悉健康保险合同的特殊条款及其基本内容。

  (二)健康保险的类型

  熟悉健康保险按承保的内容划分、按投保对象划分、按保险期间长短划分、按险种结构划分、按组织性质划分、按续效方式划分、接健康保险中有无附加利益划分下,各类险别的基本内容;重点掌握医疗保险的概念和特征,熟悉医疗保险的给付方式;掌握残疾收入保险的概念和特征,熟悉残疾收入保险给付的计算方法。

  (三)我国健康保险的主要险种简介

  熟悉康宁终身保险、健康天使重大疾病保险、生命绿阴保险、附加住院安心保险、个人住院医疗保险和团体住院收入保障保险等健康保险的主要特点。

  十三、再保险

  考试目的

  通过本章的考试,检验考生了解、熟悉和掌握再保险的概念、作用以及再保险的种类、再保险的安排方法、再保险合同的基本内容、再保险实务流程等知识的程度,以提高考生运用这些知识、方法和原理来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考试内容

  (一)再保险的种类

  掌握再保险期的定义:掌握再保险中“分出公司”、“分人公司”、“转分保”等概念;熟悉国内、国际再保险市场的运作;了解再保险的特点;掌握自留额的含义;掌握分保责任限额的含义;了解再保险的作用;掌握比例再保险和非比例再保险的分类依据;熟悉比例再保险的分类;掌握成数再保险的含义;掌握溢额再保险的含义及运用;掌握成数再保险与溢额再保险的含义及运用;掌握成数再保险与溢额再保险的区别;熟悉非比例再保险的分类;掌握超额付率再保险的含义;掌握超赔再保险费率的构成;掌握超赔再保险费率的计算方法;掌握固定保费、调整保费的含义及运用。

  (二)再保险的安排方法

  掌握临时再保险的概念;熟悉临时再保险的特点;了解临时再保险产生的原因;掌握临时再保险的适用范围;掌握固定再保险的概念;熟悉固定再保险的特点;了解固定再保险合同终止的规定;掌握预约再保险的概念;掌握预约再保险的特点;熟悉临时再保险、固定再保险和预约再保险三者的区别。

  (三)再保险合同及其内容

  掌握再保险合同概念了解再保险合同的编制及运用;熟悉非比例再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有哪些;掌握“共命运条款”的内容;了解“过失或疏忽条款”;掌握“仲裁条款”的内容;掌握“责任恢复条款”的内容;熟悉恢复次数的含义;掌握加费含义及加费的计算方法;熟悉“最后纯损失条款”的含义和最后纯损失的确定方法;熟悉“一次事故特殊扩展条款”的内容;熟悉“任何一次事故条款”的内容;熟悉“最高责任限额条款的”内容;掌握“通货膨胀”的内容及运用。

  (四)再保险实务正保会计网校 http://www.chinaacc.com

  掌握分人业务经营管理的含义;熟悉分人业务质量审核的项目;掌握审核分人业务的具体内容;了解对分出公司和分保经纪人审核的内容;熟悉承保额的概念;掌握确定承保额的方法;掌握确定承保额的具体步骤;掌握分人分保业务手续;熟悉分出再保险业务经营的含义;熟悉分出再保险业务管理的范围;掌握分出再保险业务管理的一般准则;了解分出再全员承包业务管理部门的人员组成;了解分出再保险业务内部管理职责;掌握分出再保险业务流程;掌握分保账单的账项,掌握临时分保手续;掌握合同分保手续;熟悉预约分保手续。

  十四、保险公司业务流程

  考试目的

  通过本章的考试,检验考生对保险展业的概念、必要性、途径、主要作用和基本技巧;承保人的主要职责、承程、承保管理、续保;保险索赔和保险理赔的含义、程序等专业知识的了解、熟悉和掌握的程序。

  考试内容

  (一)保险展业

  掌握保险展业的概念和必要性;熟悉保险展业的几种途径;了解保险展业的作用;了解保险展业的一些基本技巧。

  (二)业务承保

  掌握承保人的主要职责;了解保险人提高承保能力和扩大保险供给的方法;熟悉承程所包含的主要步骤;了解承保信息的主要来源;掌握承保管理的共同主要任务;掌握续掌握续保的含义和重要意义。

  (三)保险索赔与理赔

  掌握保险索赔和保险理赔的含义;熟悉保险理赔员的类型及其主要区别;熟悉保险索赔和保险理赔的基本程序。

  十五、保险的数理基础

  考试目的

  通过本章的考试,检验考生对保险费率的概念、性质、保险费率厘定的方法和原则、大数法则及共对保险的意义、财产保险准备金的提存方法、人寿保险准备金的提存方法的了解、熟悉和掌握的程度。

  考试内容

  (一)保险费率的概念

  掌握保险费率的概念:掌握可信度、纯保险费率、附加费率、大数定律、稳定系数等概念。

  (二)保险费率厘定

  掌握基本保险费率厘定方法;了解影响费率的几个主要计算基础;掌握费率调整的基本方法;熟悉终极值预测的基本原理;了解超额再保险费率厘定的简单方法。

  (三)保险准备金的提存

  掌握保险准备金提存的法律规定;掌握保险准备金的基本概念;掌握非寿险准备金的概念、提存方法;掌握人寿保准备金的概念、了解人寿保险准备金的提存方法。

  十六、保险公司财务管理

  考试目的

  通过本章的考试,检验考生对保险公司财务管理的目标、特点、职能,保险公司资金的筹集与占用,保险公司成本费用核算,保险公司利润组成及利润分配,保险公司财务指标体系,以及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含义及重要性、认可资产和认可负债的标准等知识的了解、熟悉和掌握的程度,以及实际应用能力。

  考试内容

  (一)保险公司财务管理概述

  熟悉保险公司财务管理的目标、对象、基本原则、内容;掌握保险公司财务管理的特点;了解保险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职能。

  (二)保险公司资金的筹集与占用正保会计网校 http://www.chinaacc.com

  掌握保险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掌握资本金的概念、作用、构成、筹集及管理、资本金的积累方式;掌握保险公司、负债资金的主要来源以及负债的管理原则;了解保险公司资金占用的基本形式。

  (三)保险公司的成本费用核算

  掌握保险公司成本的概念;熟悉保险公司成本费用核算的基本要求;了解保险公司成本费用核算的主要内容;了解财政部颁布的呆账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了解保险公司成本费用管理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四)保险公司的利润分配

  掌握保险公司利润总额的构成及计算;掌握保险公司利润分配的基本顺序;熟悉保险公司亏损弥补的程序;了解法定盈余公积金弥补亏损的有关规定。

  (五)保险公司的财务指标体系

  掌握保险公司财务评价指标体系的内容,掌握财务指标的意义及计算,了解财务指标使用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六)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

  掌握偿付能力的概念及重要性;了解偿付能力不足产生的原因;掌握偿付能力的经济内容;熟悉保险公司最低偿付能力标准及监管规定,熟悉偿付能力的简单计算。

  十七、保险资金运用

  考试目的

  通过本章的考试,检验考生对保险资金运用的概念和意义,保险资金运用的可能性和必要性,保险资金运用的来源,保险资金运用的基本原则,各种资金运用形式的概念和特点,保险资金运用的结构及其影响因素,保险资金运用结构的原则,保险资金运用效益分析,保险资金运用的风险控制等知识的了解、熟悉和掌握的程度,有及应用能力。

  考试内容

  (一)保险资金运用概述

  熟悉保险资金运用的概念和意义;掌握保险资金运用的必要性和可能性;掌握保险资金运用的来源;掌握保险资金运用的原则。

  (二)保险资金运用的形式和结构

  掌握保险资金运用的主要形式及各形式对应的特点,了解影响保险资金运用结构的因素,熟悉确定保险资金运用结构的原则

  (三)保险资金运用效益分析

  掌握分析保险资金运用效益的主要指标及计算方法。

  (四)保险资金运用的风险控制

  熟悉并了解保险资金运用中面临的风险,熟悉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控制的方法。

  十八、保险市场

  考试目的

  通过本章的考试,测试考生对保险市场基本概念、保险市场要素、保险市场模式;对保险市场供给的含义、承保能力的概念、保险市场供给的组织形式及其类型;对保险市场需求的含义、影响保险需求的各因素;保险市场中介人、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的概念、分类、特点、从业资格、业务范围和展业规则等知识的了解、熟悉和掌握程度。

  考试内容

  (一)保险市场概述

  掌握保险市场的含义和保险市场三要素的内容;熟悉按照承保方式的不同、保险业务性质的不同、保险活动空间的不同,保险市场有不同的组成形式;掌握保险市场的四种模式:完全垄断型、寡头垄断型、完全竞争型和垄断竞争型及其基本含义和特征。

  (二)保险供给

  掌握保险供给的含义;熟悉制约保险供给的主要因素;掌握保险供给的多种组织形式:股份制保险公司、相互制保险公司、个人保险和专业自保公司各自不同的概念和特征;掌握相互制保险公司和股份制保险公司的区别;了解劳合社保险人。

  (三)保险需求

  掌握保险需求的含义;熟悉保险需求包含的三要素;了解保险需求的分类;熟悉影响保险需求的主要因素及其主要内容。

  (四)保险中介

  掌握保险市场中介的概念;掌握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的差别;掌握保险中介行为应遵循的原则;掌握保险代理人的概念;掌握专业代理人、兼业代理人和个人代理人各自的特点;了解保险代理人资格的一般认定和具体规定;熟悉保险代理人的业务范围;了解保险代理合同的主要内容;掌握保险代理人的展业规则;掌握保险经纪人的概念;掌握保险经纪人的组织形式和成立条件;了解保险经纪人的从业资格要求;熟悉保险经纪人的业务范围;了解保险经纪人的执业规则;掌握保险公估人的概念;熟悉保险公估人的主要职能;掌握保险公估机构的组织形式;掌握保险公估人的执业规则;了解其他类型的保险中介人;掌握国际上对精算师的资格认定方式。

  十九、保险监管

  考试目的

  通过本章的考试,检验考生对保险监管的定义、保险监管的体系和方式、保险监管的基本内容;我国保险法律对保险监管的规定、保险监管的作用、监管目标和监管手段;我国保险监管制度等知识的了解、熟悉和掌握的程度。

  考试内容

  (一)保险监管概述

  掌握从广义和狭义两方面对保险监管的定义;掌握保险立法与保险监管的关系;掌握保险监管的目标。

  (二)保险监管体系与方式正保会计网校 http://www.chinaacc.com

  掌握保险监管体系的定义;熟悉保险监管者的构成;掌握国家保险监管、保险行业自律与保险信用评级在广义保险监管中的地位;了解不同国家的保险监管机关;熟悉保险行业自律组织的作用;熟悉保险作用评级的定义;了解保险信用评级的优势和劣势;熟悉保险监管的三种方式;掌握保险监管的实体方式。

  (三)保险监管的主要内容

  掌握保险组织监管的含义;熟悉保险组织监管的目的;了解我国对保险组织设立条件的规定;了解保险组织设立的一般程序;熟悉我国对保险组织变更的要求;掌握我国保险法对寿险公司解散时的特别规定;熟悉对保险从业人员的监管内容;掌握对保险业务范围监管的内容;了解保险条款监管的重要性;掌握对保险费率监管的三个重点;熟悉对再保险业务监管的意义和方法;了解国家对再保险业务监管的主要内容;掌握资本金监管的内容;掌握保险保障基金的定义;掌握对保险公司债监管的主要内容;了解保险财务监管的主要分析方法;掌握保险偿付能力监管作为保险监管核心的原因;掌握偿付能力的定义;熟悉偿付能力监管的主要手段;熟悉最低资本限额管理的定义;熟悉我国对财产保险和短期人身保险业务最低偿付能力额度的规定;了解我国对保险中介人监管的主要内容;熟悉我国对外资保险公司监督的主要内容。

  (四)中国保险监管制度的发展与趋势

  熟悉新中国成立后,曾行使保险监管职能的主要机构;掌握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职能和任务;掌握我国目前保险法律体系的概况;熟悉我国保险行业自律组织的职责及组成机构;熟悉中国加入WTO后对外开放承诺的主要内容;掌握WTO的三大原则对保险监管的要求;熟悉我国保险监管的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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