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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广州初/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10月10日-30日

2009/10/12  来源: 广州财政局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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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市各有关单位、各区(县级市)财政局、人事局:

  根据省财政厅、省人事厅《关于201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2009]74号)的部署和安排,现将我市201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考试报名条件严格按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规定,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已注册)外,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圩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取得非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学位)的,其取得学历(学位)前后的会计工作年限可以连续计算。报考资格所要求的从事会计工作的年限,依据《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发证日计算到2009年12月底止。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若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未注册的,应到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归属管辖的财政部门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未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的,报名时不予受理报名。自2012年起,将依据《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日期作为计算会计工作年限的依据。

  为有效防止会计工作年限不足人员报名考试,1985年8月31日之后出生人员将限制网上报名,如需报名请携带有关证件到报名点现场审查报名。

  二、报名方式

  按照全国会计考办统一规定的程序实行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确认(以下简称现场确认)的报名方式。

  三、考试级别、科目及考试成绩管理

  (一)考试级别、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

  (二)考试成绩管理。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四、考试大纲

  201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使用由全国会计考办新修订的考试大纲。

  五、考试时间

  201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为2010年5月15、16日。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
初级资格
中级资格
5月15日
9:00—11:30
经济法基础
9:00—11:30
财务管理
14:00—17:00
初级会计实务 
14:00—17:00
中级会计实务
5月16日
   
9:00—11:30
经济法

  六、报名时间

  201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时间定为:2009年10月10日至10月30日现场确认时间为2009年10月20日至10月30日(星期六、日休息),具体地点见附件1。各区、县级市报名点现场确认工作务必于2009年10月30日结束,并于11月3日前将考试用书征订数量、报名人数汇总报市财政局会计处。越秀、海珠、荔湾、白云区于11月10日前将报考人员考试用书登记明细表(纸质和电子文档)报市财政局会计处。

  补报名网上开通时间为2009年12月4日至11日。补报名范围仅限于有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在规定时间进行报名的人员(补报名时必须提供相关证明,例如:报名期间出国的证明等)。补报名现场确认时间为2009年12月8日至11日全市集中在广州市东风西路167号(市少年宫1号楼三楼)办理确认,联系电话:020-81361734。补报名工作应于12月11日结束,12月15日前将补报名人数、考试用书征订数量上报市财政局会计处。

  七、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应于10月10日至10月30日登录财政部“会计行业管理网”、“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网上报名系统,认真阅读网上报名协议,据实录入报名信息,仔细核对(其中考生的电话号码是忘记登陆密码后,重新找回密码的必要条件),记下本人注册报名号和密码,并将通过照相馆或数码相机拍照的、清晰完整的本人近期(3个月以内)免冠的数码相片自行上传。相片文件类型必须为.jpg,要求宽114像素,高156像素,以考生报名注册号为文件名(例如:11000000001.jpg)。之后考生均应从网上下载打印“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于报名现场确认前交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二)各单位应严格执行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在报名资格审查中,必须审查报考人员“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的原件。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不予受理报名;即使参加并通过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相应考试,也不予以合法资格证书。

  (三)报名按属地原则进行。我市行政区域所属管辖的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属于市属单位的,到市属单位所在区、县级市制定的报名点报名(见附件1);不属于市属单位的,按照《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隶属管辖权报名。报名工作可由单位汇总后于10月25日前直接到单位所在区、县级市现场确认点报名,也可以由考生直接到现场确认点报名。

  (四)考生应查看网上所选择报名点的现场确认时间通知,并按照通知时间到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应提交单位审核盖章、考生签字的“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一式一份、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大一寸免冠正面相片1张[办理考试合格资格证用,贴在《贴资格证相片页》(见附件2,在各报名点领取),不符合相片规格的不能办理证书],到指定的现场确认点进行资格审查,缴纳考试费和预订教材的书款。上述原件由单位负责初审、现场确认时交各会计考试现场确认点审查后退回,复印件在办理报名确认时提交。单位集中办理报名确认时,还需提交《201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分类登记表》(见附件3)。

  (五)香港、澳门居民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按照财政部、人事部《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的要求、应打印提交“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近期大一寸免冠正面相片1张等材料。

  (六)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滚动考试,滚动周期为2年。跨年度报考中级资格的人员,其考生档案号为原档案号。中级有档案号的考生只能在网上选择“身份证”作为报考的证件类型,其他考生可在网上对应选择“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作为报考的证件类型。

  对于跨年度跨省报考中级资格的人员,如果上一年在原考区已经取得部分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第二年确实需要在异地报名考试的,无论原省份是否实行网上报名,转到广州报考均只需原考区省级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出具成绩合格证明(见附件4);从广州转到2010年度已实行网上报考的省份,也只需出具成绩合格证明(见附件4)。

  (七)报考人员忘记报名注册序号和个人密码时,可通过报名系统提供的“找回报名注册序号、密码”功能找回相关信息。如果仍无法找回的,报考人员可向所在区、县级市报名点提出申请,由报名点帮助找回相关信息。

  八、报考收费

  按照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1]237号)规定,201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按每科50元收取,不得收取考试报名费,考试用书据实代收。考务费、考试书款统一使用广州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进行缴费,请报考者携带“银联卡”缴纳考务费和考试书款。缴入的考务费市本级与区、县级市按7:3分成(市本级分成含按照45%比例上缴省财政厅的金额)。

  九、考试用书领取

  考试用书下发我市后,各区、县级市会计考试办公室应迅速通知报考人员领取。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白云区报名点的报考人员,应携带身份证、《201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确认信息表》及时到广州市财经职业学校培训部(原广州财政学校)领取,地址:广州市华侨新村友爱路36号,联系电话:83594387。其他区、县级市的报考人员到原报名确认点领取考试用书。

  十、考场设置

  中级资格考试,由市会计考试办公室统一组织设置中级考场(拟设置考场学校名单见附件5)。

  初级资格考试由各区、县级市会计考试办公室组织设置考场。各区、县级市会计考试办公室应于2010年1月20日前将《201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设置及试卷预订表》(见附件6)报市财政局会计处。

  十一、准考证打印

  2010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准考证定于2010年4月15日~30日(具体安排按省财政厅规定)发放。请各单位和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财政部“会计行业管理网”、“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尽早打印准考证。对于4月30日关闭该功能后,造成未能打印准考证的损失,由考生自负。发现所领取的准考证中姓名、身份证号、相片有误的,可于4月22日~23日到原报名点所属区、县级市会计考试办公室更正。4月30日前各区、县级市会计考试办公室将已更正资料汇总报市财政局会计处。

  十二、成绩复查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规定,考试成绩公布后,如考生对分数提出异议,可为考生提供查阅试卷服务,查卷范围仅限主观卷面的漏评题目、合分、登分情况。对存在漏评题目、合分、登分有误需要更改考试成绩的,应由省财政厅、人事厅共同提出申请报告,填写《201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更正情况表》,并附上试卷原件,报全国会计考办。

  附件:

  1.《广州地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地点一览表》

报名点
地   址
电 话
越秀区
 惠福西路276号三楼
81864585
海珠区
 同福中路399号海珠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
34371347
荔湾区
 芳村联桂北街6号之一
81899453
 东风西路167号(市少年宫1号楼三楼)
81361734
天河区
 中山大道西43-45号兴华楼二楼(华师大正门西侧)
87534916
 天河路104号南方人才市场东座二楼
85593646
白云区
 柯子岭河田西路68号一楼
26092690
黄埔区
 黄埔大沙东路318号党校2号楼十一层
82397790
花都区
 新华街花城路51号二楼(中华会计学校花都区分校)
86834127
番禺区
 市桥平康路69号德胜广场三楼番禺区人才培训中心
84692698
84692699
南沙区
 黄阁镇麒龙中路中心里12号黄阁成人文化技术学校
84971482
 万顷沙镇向东三街万顷沙成人文化技术学校
84948120
萝岗区
 广州开发大道350号一楼
82113155
从化市
 从化市街口街西宁东路21号(中华会计学校从化分校)
87922100
87938670
增城市
 增城市荔城街园圃路33号(财政局会计办证中心)
82711283
82713112

  2.《贴资格证相片页

  3.《201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分类登记表

  4.《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5.《201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设置一览表

  6.《201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设置及试卷预订表

责任编辑: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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