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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2010年初/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10月15日-30日

来源: 平凉市财政局 编辑: 2009/10/19 09:33:04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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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财政局关于201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的通知
平财会发〔2009〕18号

各县(区)财政局、市直各主管部门、中央、省驻平各单位:

  201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 20010年 5月 15、16日进行。根据省财政厅甘财会[2009]20号《通知》精神,现将我市201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试级别及考试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二、考试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考试报名:

  1、报名条件(见附件1)

  2、报名时间:

  全市报名时间为2009年10月15至30日,10月31日全市报名工作结束。各县(区)于2009年11月16日前将报名表、卡、报名费上报市财政局会计科。

  3、报名办法:

  (1)个人报名时必须填写《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本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签章),填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卡》;

  (2)交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粘在报名表上)、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近期一寸同版免冠黑白布纹照片两张(有条件的报名时可当场照相或请照相馆人员照) 按照会计管理属地原则,到当地财政局报名;

  (3)平凉城区市直、中央、省驻平单位的考生在崆峒区财政局报名;

  (4)收费:考务费每科45元,报名费每人10元。

  4、报名要求:

  (1)外省区已经取得部分科目考试合格的中级资格人员,因工作调动需到我市考区报名参加考试的,必须先到省会计考办备案,并加盖省会计考办公章后,才能报名参加考试。报名时,应根据转来的证明和软盘为该考生建立当地新的档案,但转来的考生档案号不变。凡未经省会计考办审查备案和开具证明的跨区报考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否则,后果自负。

  (2)2009年度取得部分科目合格的中级资格报考人员报名时,所填的姓名、档案号、身份证号码必须与2008年度相一致,并附部分科目合格单复印件。

  (3)报名点代码:

  201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我市报名点代码为1001。

  (二)资格审查

  1、初级报名资格由县(区)财政局会计科(股)审查;

  2、平凉城区市直部门、中央、省驻平各单位及崆峒区中级考生先到市职改办审查资格,经审查符合报考中级条件后到崆峒区财政局办理报名手续;

  3、其他各县报考中级资格先由财政局预审后于11月16日报市职改办正式审查。

  三、考试用书及征订办法

  1、2010年度考试用书,由市财政局会计科负责统一征订和发行,各县(区)于2009年10月27日前将所需教材及辅导用书数量上报市财政局会计科。

  2、2010年考试用书全部重新编写与出版发行,考生在报名时,自愿订购考试用书。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强行要求考生购买盗版考试用书及辅导资料。

  四、考试时间

  具体考试时间表

考试日期
初级资格
中级资格
5月15日
9:00—11:30
经济法基础
9:00—11:30
财务管理
14:00—17:00
初级会计实务 
14:00—17:00
中级会计实务
5月16日
   
9:00—11:30
经济法

  五、其他事项及要求

  (一) 各县(区)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要认真指导报考人员填涂“信息卡”,确保“信息卡”填涂规范、准确。考生填涂的姓名、身份证号,必须与所持身份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一致。在报名资格审查中,应审查报考人员的登记表、学历(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身份证等相关的证明原件。

  (二) 各县(区)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要提醒和检查2009年度已取得部分科目考试合格的中级资格的报考人员,务必填涂2009年度的档案号,凡不按规定填涂档案号,由此造成相邻两个年度成绩不合成的,均由当事人负责。

  (三)2010年全市考试成绩在平凉财政信息网站公布,输入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就可直接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平凉市财政局
二00九年十月十五日

  附件1

  一、(一)(二)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行为;

  (三)热爱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

  (四)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四条”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二)三、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四条”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二)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三)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四)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五)取得博士学位;

  (六)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四、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计算止报名年度的12月31日。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

  五、以上报名条件适用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责任编辑: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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