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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会计职称《经济法》第三章知识点(3)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0/12/15 15:53:41  字体:

 2011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科目

第三章 其他主体法律制度——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3)

  四、解散和清算

  1、解散

  解散事由,以下情形中有一种出现在个人独资企业时,企业解散:

  (1)企业所有者决定解散;

  (2)投资人死亡或法定宣告死亡时,没有继承人或继承人决定放弃的;

  (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2、清算

  对于清算的程序各种形式的公司、企业在法律上的规定都大致相同的,只不过是在具体内容、时间规定上可能略微存在着差异,具体细节我们下面就简单来梳理一下:

  (1)投资人自行决定企业解散而需要进行清算时,需在清算前15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而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30日内,或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报债权。

  (2)对于清偿顺序:职工薪资及保险费用、税款、债务

  (3)清算期间,不得进行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也不得隐匿、转移个人财产。

  (4)债权申请有效期限为5年。

  (5)清算结束后编制清算报告,15日内办理注销登记,同时交回营业执照。

  五、法律责任   

罚款金额 情形 
5000以下 1、登记时,提交虚假材料或采取了欺骗手段
2、伪造营业执照
3、对于以上两种情况,视情节严重情况,构成犯罪的追求其刑事责任。 
3000以下 1、出租、涂改、转让营业执照
2、未领取营业执照而以企业名义进行经营活动 
2000以下 1、企业所使用的名称不符合法律规定
2、登记事项变更,而逾期不进行办理的 

  对于法律责任的相关处罚内容,大家需要搞清楚一个问题——行政处罚和刑罚的区别。对一些轻微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一般受到的处罚基本属于行政处罚。而对相对情节严重的情况,构成刑事犯罪所受到的处罚,才属于刑事处罚。刑事处罚,一般都在《刑法》中视情况来界定,在其他法律、法规当中基本不谈及细节规定。因此,我们在学习《经济法》这个科目中有关法律责任的内容时,更多情况下是重点记忆具体处罚金额的导致情况,对于情节更为严重的只需知道会受到刑事处罚,具体处罚力度更多时候不必深究。

  学习此处内容也亦如此,具体法律规定的处罚项目绝非以上所列几点,仅教材上所讲就比这些要多得多,对其它内容的掌握也是有一定的窍门的。整体来讲,法律责任的相关内容学习和掌握,最好与前面学习的法律规定对应起来。这里所讲的都是不符合规定的,那么,对于不符合规定而相对情节又比较轻微的受到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改正,对于情节严重的归属刑罚处理,然而具体处罚力度不必过于深究。如此,这样一比较、对应起来学习,符合规定的、不符合规定的情况也就明晰了。然后,再重点记忆一下,何种情况之下会受到多少经济处罚,也就将全部内容基本掌握了,条理也就更加清楚了,学习起来也会相对容易的。

  故此,还是建议大家在学习的过程之中,千万不要单纯去掌握书本上所罗列的内容,也千万不能死记硬背《经济法》这个科目。一定要将前后内容联系在一起,有目的的去进行对比、比较,去理解着记忆,要和我们所掌握的法律常识及日常所见、所闻结合起来多进行思考,从而理论联系去强化记忆。

  【多选题】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规定,在下列情形中,个人独资企业应当解散的有( )。

  A、投资人决定解散

  B、个人独资企业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C、投资人死亡无继承人

  D、个人独资企业破产

  【正确答案】A B C

  【知识点】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正保会计网校答案解析】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可以依法继承和转让,因此当投资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只有投资人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时,个人独资企业才应当解散。

  【判断题】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仍不足清偿的,投资人应当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予以清偿。( )

  【正确答案】 错

  【知识点】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正保会计网校答案解析】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自己个人的全部财产予以清偿。只有在申请企业设立时,明确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才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判断题】个人独资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按《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办理有关登记的,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 )

  【正确答案】 错

  【知识点】违反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法律责任

  【正保会计网校答案解析】个人独资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按《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办理有关登记的,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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