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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职称考试《中级会计实务》备考指导:贷款和应收款项的会计处理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2/05/18 10:39:24 字体:

 2012会计职称考试《中级会计实务》
第九章 金融资产

  备考指导十二、贷款和应收款项的会计处理(以摊余成本来计量)

  (一)贷款的会计处理(了解)

  总结:贷款的合同金额,相当于债券的面值;合同利率,相当于债券的票面利率。合同金额可能与实际收到金额不同,这可能是手续费、贴息贷款的扣除造成的。实际收到金额相当于购买债券付出的代价。

  类似于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处理。

  金融企业发放贷款:(合同金额与实际收到金额不等,意味着实际利率与票面利率不等。)

  借:贷款――本金【合同金额】

    贷:吸收存款(或存入中央银行款项)

      贷款――利息调整(倒挤)

  期末按实际利率确认利息收入,账务处理为:

  借:应收利息

    贷款――利息调整(倒挤,或贷记)

    贷:利息收入

  (二)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的会计处理(重点)

  1.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取得时

  借:应收账款(或应收票据)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2.应收账款的出售、应收票据的贴现:(金融资产转移)

  (1)应收账款的转让

  ①应收账款转让后,若附追偿权,按短期借款处理;

  如:甲公司将应收乙公司的应收账款出售给A银行,假定A银行支付给甲公司现金。A银行附有追索权。

  这种情况是指,乙公司将来不能偿还该笔应收账款,那么A银行可以直接要求甲公司支付。因附追索权情况,风险报酬并未真正转移,应收账款仍在企业的账上。甲公司从A银行取得的钱,应作为借款进行核算:

  借:银行存款

    财务费用

    贷:短期借款

  ②应收账款转让后,若不附追偿权,按终止确认应收账款处理。

  如,见上例,假定A银行不附追索权,即乙公司将来不能支付该笔应收账款,A银行也不能向甲公司进行追偿。风险报酬已经转移,甲公司应终止确认该笔应收账款。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营业外支出

    贷:应收账款

  (2)应收票据的贴现

  

  这两类票据的风险不一样。假定是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时乙公司不能支付,那么乙公司的开户银行肯定会为其支付,那么对于该应收票据贴现,其风险报酬实质上已经转移,应终止确认。

  总结:应收票据贴现是否终止确认,由谁来承兑决定。

  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通常属于不附追索权的贴现,商业承兑汇票的贴现一般属于附有追索权的票据贴现。

  ●处理思路同应收账款的转让。

  ①不附追索权时:

  借:银行存款

    财务费用

    贷:应收票据

  ②附追索权时:

  借:银行存款

    财务费用

    贷:短期借款

  3.收到款项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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