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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强化学习: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2/08/27 14:31:54 字体:

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第三章 其他主体法律制度

  强化学习三、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1.方式

  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

  2.限制

  (1)内部限制

  ①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对外:合同有效

  【理解】善意第三人:不知情的第三人

  ②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人员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时违反双方订立的合同,给投资人造成损害的,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对内:赔偿

  (2)法定限制

  管理人员不得有以下行为:

  ①擅自以企业财产提供担保;

  ②未经投资人同意,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③未经投资人同意,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④未经投资人同意,擅自将企业商标或者其他知识产权转让给他人使用。

  【理解】不是绝对限制,而是在经投资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管理者自身无权限决定。

单项选择题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甲聘用乙管理企业事务,同时对乙的职权予以限制,凡乙对外签订标的额超过1万元的合同,须经甲同意。某日,乙未经甲同意与善意第三人丙签订了一份标的额为2万元的买卖合同。下列关于该合同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该合同有效,但如果给甲造成损害,由乙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B.该合同无效,如果给甲造成损害,由乙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C.该合同为可撤销合同,可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D.该合同无效,经甲追认后有效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与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之间有关权利义务的限制只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有效,对第三人并无约束力,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超出投资人的限制与善意第三人的有关业务交往应当有效。本题中BCD选项均以否定合同为前提,违背了上述规定,故本题只有选项A正确。

  多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管理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

  B.委托他人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C.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D.个人独资企业一般经营规模较小,因此不能取得贷款和土地使用权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根据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可以依法申请贷款,取得土地使用权,并享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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