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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强化学习:运输合同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2/09/25 09:38:48 字体:

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强化学习三十三、运输合同

  (一)客运合同

  1.承运人擅自变更运输工具而降低服务标准的,应当根据旅客的要求退票或者减收票款;提高服务标准的,不应当加收票款。

  2.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二)货运合同

  1.托运人、收货人的权利义务

  (1)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应当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2)收货人在约定的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对货物的数量、毁损等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承运人已经按照运输单证的记载交付货物的"初步证据"。

  【注意】以后收货人有证据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发生在运输过程中,仍可以向承运人索赔

  (3)托运人或收货人应当支付运输费用,否则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承运人的权利义务

  (1)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货物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

  (3)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灭失,未收取运费的,承运人不得要求支付运费;已收取运费的,托运人可以要求返还。

  单项选择题

  在运输合同中,对货物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根据相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计算赔偿额的具体原则是( )。

  A.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

  B.签订运输合同时承运人所在地的市场价格

  C.签订运输合同时发货人所在地的市场价格

  D.签订运输合同时签订地的市场价格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运输合同中赔偿额的确定。根据规定,货物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

  【该题针对“运输合同的相关规定”知识点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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