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6.82 苹果版本:8.6.82
开发者: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中级会计实务第二章知识点:委托加工取得存货成本的计量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2/12/06 16:10:49 字体:

  【第二章经典试题】

  甲企业委托乙单位将A材料加工成用于直接对外销售的应税消费品B材料,消费税税率为5%。发出A材料的实际成本为979 000元,加工费为29 425元,往返运费为9 032元(可按7%作增值税进项税抵扣)。假设双方均为一般纳税企业,增值税税率为17%。B材料加工完毕验收入库时,其实际成本为( )元。(计算结果保留整数)

  A、1 374 850

  B、1 069 900

  C、1 321 775

  D、1 273 325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委托加工物资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979 000+29 425)÷(1-5%)=1 061 500(元),受托方代扣代缴的消费税=1 061 500×5%=53 075(元),B材料实际成本=979 000+29 425+9 032×(1-7%)+53 075=1 069 900(元)。

  【该题针对“委托加工取得存货成本的计量”知识点进行考核】

委托加工取得存货成本的计量

  注意1:如为一般纳税人,对方要按照加工费用收取17%的增值税,对于受托方来讲是销项税,而对于委托方来讲是进项税,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不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如为小规模纳税人,发生的增值税就要计入收回的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

  注意2: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①如果收回后直接用于对外销售,消费税就应该计入存货成本;②如果收回后继续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消费税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待以后环节抵扣。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证030467号 京ICP证030467号-1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3314号

正保会计网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