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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我学经济法】第二章:物权法(旧制度)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09/07/08 14:48:20 字体:

  经典答疑

  (一)甲养的一头牛生病了,为了防止传染其他的牛,甲把牛拉到荒坡处扔掉了,乙从此经过看见这头牛后,拉回家给它养病,牛养好了病,这时甲知道了就问乙要他的牛,请问老师甲应该把牛还给他吗?为什么?

  【教师273回答】老师认为,本案中,“甲把牛拉到荒坡处扔掉了”的行为属于抛弃所有权的行为,被抛弃的牛属于无主物,此时“乙从此经过看见这头牛后,拉回家给它养病”可以认定为先占,从而由乙取得该牛的所有权,乙不需要把牛还给甲。

  (二)如果A的车被B侵占,A请求B返还车

  A因为没有车而不能去上班,由此带来的误工费可以请求B赔偿么?属于这里说的债权请求权么?

  另外,请求赔偿损失以侵权为前提

  游老师说侵权必须主观上有过错,如果主观上无过错是不是不能请求赔偿损失?

  A把东西借给B,B归还后A发现东西有损害,A适用这里说的债权请求权么?

  【教师378回答】不可以,因为很多人都是没有车的,没有车和不能上班之间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所以产生的误工费不能要求B赔偿。如果这辆车被B恶意损坏了,那么A可以要求B赔偿,这个权利才是债权请求权。

  是的,一般侵权以主观上存在过错为要件。如果主观上没有过错,那么不能请求赔偿损失。

  如果属于B的损坏,那么A可以依据债权请求权要求B赔偿。

  (三)《物权法》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得,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抵押权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除外。

  我想请问老师,抵押权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除外,这句话是什么意思?

  【教师273回答】例如:乙的房屋出租给丙,甲作为乙的债权人,乙把该房屋抵押给甲,后乙不履行到期债务,该房屋被人民法院扣押,自扣押之日起甲可以收取该房屋的房租,房租就是抵押物的孳息,如果甲未通知丙的,则不可以收取该房租。

  上例中的丙就属于“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如果甲没有通知丙,丙就会依据与乙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而将租金支付给乙,而不是支付给甲了。

  (四)转质权的效力优于原质权,能举例说明一下吗?

  抵押物不是抵押人所有的该怎么处理?书上没说,是不是不存在这种情况啊?

  【教师273回答】 转质权的效力优于原质权,能举例说明一下吗?

  解答:例如:A借了B10万元,将汽车出质给B,经A同意,B为了自己的债务担保又将汽车出质给C。这里B的行为就是转质。如果到期后,A不能还B,B不能还C,那么此时C对该汽车是有优先受偿权的。这就是“转质权的效力优于原质权”。

  抵押物不是抵押人所有的该怎么处理?书上没说,是不是不存在这种情况啊?

  解答:抵押人必须对设定抵押的财产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见教材46页第三段最后一行。

  (五)“顺序在先的抵押权与抵押物的所有权归属同一人的,该财产所有权人可以其抵押权对抗顺序在后的抵押权人。”

  老师能否举个例子?

  【教师273回答】比如,2007年3月甲用自己的办公楼(价值600万元)向银行A抵押贷款300万元,2007年6月甲又用该楼抵押向银行B进行抵押贷款200万元。2007年9月银行A购买了该楼,比如说银行A在购买该楼的时候,该楼的市价只值400万,此时,银行A因获得该楼的所有权,其对该楼的抵押权也自动消灭(不可能对自己所有的物享有抵押权)。这时B银行的抵押权就上升到第一位,也就是说B银行可就该楼的变现价值实现全部200万的抵押权,这对A来说是不公平的,因此法律规定A的抵押权可以对抗B,也就是说B银行只能就该楼的变现价值扣除A银行300万抵押权的剩余部分(100万)行使抵押权。如果房屋的变现价值是600万,即使A的抵押权抗辩B,B也能全额受偿。

  理解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理解:如果抵押权人取得了抵押物的所有权,抵押权人在该抵押物上的抵押权必然消灭,但这种结果又会对该抵押权人产生不公平的结果,因此法律明确规定,这种情况下所有权人可以以其以前享有的抵押权对抗顺序在后的抵押权,即法律在规定上不认为此时所有权人以前享有的抵押权消灭。

  经典每日一练

  多项选择题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下列符合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的条件是( )。

  A.上市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B.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30%

  C.采用代销方式发行

  D.在最近一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一次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上市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的条件,选项D中,在最近一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是不能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的,因此不正确。

  多项选择题

  ◎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具备的条件的有(  )。

  A.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资产总额的40%

  B.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

  C.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D.最近3年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根据规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40%,因此选项A错误;最近3年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20%”,因此选项D错误。

  多项选择题

  ◎上市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除应符合一般条件之外,还应当符合的条件有(   )。

  A.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30%

  B.控股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承诺认配股份的数量

  C.采用包销方式发行

  D.采用代销方式发行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配股的条件。配股不能包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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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

  【跟我学经济法】第一章:经济法基础知识(旧制度)

  【跟我学经济法】第一章:经济法基础知识(新制度)

责任编辑: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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