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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第五章要点分析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0/07/12 10:40:31 字体:

2010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科目
第五章 证券法

章节重点提示:

第四章,第五章公司法证券法是本书最难懂也是最难记忆章节之一,建议大家放平心气,一步步来,反复记忆,不要烦躁。大量繁杂的条件都是一些硬性规定,没有什么规律,难以记忆,还有一些难以理解知识点。例如,发行条件、上市条件、暂停条件、终止条件等等。各种条件又包括首发、增发、股票、债券、基金等,还有各种百分比。从历年考试的情况来看,这些均是考试要点,需要记忆。

  (2)学习方法提示:

  学习本章应当把握三条线:

  一是证券的发行;

  二是证券的交易;

  三是上市公司收购。

  重要的数字和规定要牢记,并注意其中内容在综合题中的应用。

  (3)练习提示:

  本章属于历年必考章节,做题希望以历年试题为主,要做到做一题,会一题,记一题。历年试题的数量,已经足够了!

  (4)大纲提示:

  最低限度掌握所有三级知识点及重要的二级知识点   

(五)证券法律制度
1.证券法的基本理论
(1)证券的特征与分类
(2)证券市场
(3)证券活动和证券管理原则
(4)证券法的特征




1
1
2
2
2.股票的发行与交易
(1)股票发行的一般理论
(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3)上市公司增发股票
(4))股票的上市与交易
3.公司债券的发行与交易
(1)公司债券发行的一般理论
(2)公司债券的发行
(3)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
(4)公司债券的交易
4.证券投资基金的发行与交易
(1)证券投资基金的特点与种类
(2)证券投资基金的法律关系
(3)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
(4)证券投资基金的上市交易
5.持续信息公开
(1)信息披露的内容
(2)信息披露的事务管理
(3)信息披露的监督管理
(4)公司信息披露的法律责任
6.禁止的交易行为
(1)内幕交易行为
(2)操纵市场行为
(3)虚假陈述行为
(4)欺诈客户行为
(5)其他有关禁止的交易行为
7.上市公司收购
(1)上市公司收购概述
(2)上市公司收购中的报告与信息披露
(3)要约收购
(4)协议收购
(5)豁免申请
(6)财务顾问
(7)上市公司收购后事项的处理
8.证券交易所
(1)证券交易所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2)证券交易所的职责和交易规则
9.证券中介机构
(1)证券公司
(2)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3)证券服务机构
10.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业协会
(1)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2)证券业协会
11.违反证券法律行为的法律责任
(1)法律责任的形式
(2)证券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1
3
3
3


1
3
3
3


1
2
3
3


3
3
2
2


3
3
3
3
3


2
3
3
3
3
3
3


1
1


1
1
2


1
1


1
2

  本章要点有:证券发行的一般规定;股票的发行;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及报送文件;证券投资基金的发行;证券交易的一般规则;证券上市;信息披露;禁止的交易行为;上市公司收购。

  考情分析

  本章近四年试题考点归纳表   

年份
题型
考点
2006单选题证券投资基金的概念;证券公司注册资本
多选题股票上市交易条件
判断题公开发行证券的情形
综合题发行债券的条件;募集资金的用途;债券期限;公司债券的承销;包销的方式
2007单选题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支付价款的形式
多选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条件;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一致行动人的界定
判断题内幕交易行为的界定
综合题增发股票的条件;增发股票的障碍;上市公司担保;增发股票的价格
2008多选题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规定
判断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综合题证券交易的限制
2009(旧)多选题信息披露
综合题一致行动人;要约收购撤回;要约收购豁免;股票交易的限制;信息披露
2009(新)单选题证券投资基金法律制度;证券公司的经营管理
多选题公司债券发行的条件;证券中介机构
综合题要约收购豁免;要约收购价款;要约收购撤销

  本章近四年试题分数分布表   

 
单选
多选
判断
综合
合计
2006
2
2
1
1
1
1
1
15
5
19
2007
1
1
3
3
1
1
1
13
6
18
2008
    
1
1
1
1
0.1
2
2.1
4
2009(旧)
1
1
        
1
15
2
16
2009(新)
2
2
2
3
    
0.5
7
4.5
12

  一、重点难点

  (一)在主板和中小板上市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1.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一定期限的股份有限公司

  (1)该股份有限公司应自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在3年以上。

  (2)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并达3年以上(经国务院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在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可以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公开发行股票)。

  提示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

  (3)经国务院批准,可以不受上述时间的限制。

  2.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强调“稳定”)。

  3.发行人的资产完整,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独立。

  (1)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注意不包括董事、监事)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发行人的财务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强调“人员独立”)。

  4.发行人应当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不得有下列影响持续盈利能力的情形:

  (1)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3)发行人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4)发行人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

  (5)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5.发行人的财务状况良好。发行人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财务指标应当达到以下要求:

  (1)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2)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3)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4)最近一期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5)最近一期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6.发行人募集资金用途符合规定。

  募集资金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除金融类企业外,募集资金使用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二)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2010新增)

  1.最近2年连续盈利,最近2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1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最近1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最近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

  3.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4.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

  5.发行人最近2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三)上市公司增发股票的条件

  1.上市公司增发股票的一般条件

  (1)组织机构健全,运行良好

  ①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12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②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能够自主经营管理。

  ③最近12个月内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的行为。

  (2)盈利能力应具有可持续性

  ①上市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计算依据。

  ②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最近12个月内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③不存在可能严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仲裁或其他重大事项。

  ④最近24个月内曾公开发行证券的,不存在发行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降50%以上的情形。

  (3)财务状况良好

  ①最近3年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3年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充分合理,不存在操纵经营业绩的情形。

  ③最近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2010新增)

  (4)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

  (5)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规定

  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6)上市公司不存在下列行为:

  ①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②擅自改变前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的用途而未作纠正;

  ③上市公司最近12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④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最近12个月内存在未履行向投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的行为;

  ⑤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2.上市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配股)的条件

  (1)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30%.

  (2)控股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承诺认配股份的数量。

  (3)采用代销方式发行。控股股东不履行认配股份的承诺,或者代销期限届满,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售数量70%的,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

  3.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增发)的条件

  (1)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

  (2)除金融类企业外,最近一期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的情形。

  (3)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

  (四)股票交易的一般规则   

限定的主体

股份转让的法律规定

1.发起人
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将其持有的股份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该股东所得收益。
中介机构

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法律意见书等的专业机构和人员
在该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后6个月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
为“上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法律意见书等的专业机构和人员
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开后5日内,不得买卖该股票。
4.证券业从业人员
在任职期间或法定期限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接受他人赠送的股票。
5.持有一个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的股份5%的股东
①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②以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在报告期内和作出报告、公告之日起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③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该股东所得收益。
6.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12个月内不得转让。

  (五)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额不得低于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2.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40%;金融类公司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按金融企业的有关规定计算;

  解释:累计债券余额是指已发行尚未到期的债券金额。

  3.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4.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六)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的条件

  1.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除应当符合增发股票的一般条件(前面所说的6条一般条件)之外,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

  (2)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40%;

  解释: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中应包括公司成立以来发行的所有债券的尚未偿还部分。

  (3)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2.上市公司可以公开发行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除符合公开增发股票的一般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

  (2)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3)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平均不少于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但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除外;

  (4)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40%,预计所附认股权全部行权后募集的资金总量不超过拟发行公司债券金额。

  (七)虚假陈述行为(2010新增)

  虚假陈述行为的主体是依法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人;虚假陈述包括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以及不正当披露。

  1.构成法律上的虚假陈述行为,应当是对重大事件作出虚假陈述。同时,虚假陈述行为与投资人的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这种因果关系主要有以下情形:

  ①投资人所投资的是与虚假陈述直接关联的证券;

  ②投资人在虚假陈述实施日及以后,至揭露日或者更正日之前买入该证券;

  ③投资人在虚假陈述揭露日或者更正日及以后,因卖出该证券发生亏损,或者因持续持有该证券而产生亏损。

  2.但是,如果被告举证证明原告具有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虚假陈述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①在虚假陈述揭露日或者更正日之前已经卖出证券;②在虚假陈述揭露日或者更正日及以后进行的投资;③明知虚假陈述存在而进行的投资;④损失或者部分损失是由证券市场系统风险等其他因素所导致;⑤属于恶意投资、操纵证券价格的。

  3.虚假陈述的归责与免责事由

  (1)发起人、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对其虚假陈述给投资人造成的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发行人、上市公司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和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对前款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有证据证明无过错的,应予免责。

  (2)证券承销商、证券上市推荐人对虚假陈述给投资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有证据证明无过错的,应予免责。

  (3)发起人对发行人信息披露提供担保的,发起人与发行人对投资人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证券承销商、证券上市推荐人或者专业中介服务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而不予纠正或者不出具保留意见的,构成共同侵权,对投资人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4.虚假陈述的损失认定

  虚假陈述行为人在证券交易市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范围,以投资人因虚假陈述而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投资人实际损失包括:(1)投资差额损失;(2)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前述所涉资金利息,自买入至卖出证券日或者基准日,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5.投资人持股期间基于股东身份取得的收益,包括红利、红股、公积金转增所得的股份以及投资人持股期间出资购买的配股、增发股和转配股,不得冲抵虚假陈述行为人的赔偿金额。

  6.基准日分别按下列情况确定:

  (1)自揭露日或者更正日起,至被虚假陈述影响的证券累计成交量达到其可流通部分100%之日,但通过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的证券成交量不予计算;

  (2)按前项规定在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前尚不能确定的,则以揭露日或者更正日后第30个交易日为基准日;

  (3)已经退出证券交易市场的,以摘牌日前一交易日为基准日;

  (4)已经停止证券交易的,可以停牌日前一交易日为基准日;恢复交易的,可以前述第①项规定确定基准日。

  二、典型试题评析

  【例题1.多选题】某股份有限公司拟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下列各项中,符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条件的有( )。(2007年)

  A.公司发行股票前股本总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

  B.公司上一年度严重违反环境保护管理法规受到罚款的行政处罚

  C.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为人民币4000万元

  D.公司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根据规定,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因此选项A是正确的;最近36个月内,发行人没有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情况,因此选项B不选;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因此选项C是正确的;发行人不存在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以外的投资收益的情况,因此选项D不选。

  【例题2.多选题】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的有关规定,下列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2008年)

  A.发行对象不得超过200人

  B.发行价格不得低于市场交易价格

  C.控股股东认购的股份36个月内不得转让

  D.非控股股东认购的股份在12个月内不得转让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规定。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特定对象应当符合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条件,其发行对象不超过10名。所以A选项错误。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所以B选项错误。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一般12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3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以C选项和D选项正确。

  【例题3.多选题】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的条件有( )。(2006年)

  A.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B.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C.公司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D.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股票上市交易条件。根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交易必须符合的条件有:(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4)公司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例题4.多选题】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的条件有( )。(2009年试题·新)

  A.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

  B.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

  C.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50%

  D.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公司债券发行的条件。根据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2)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40%;(4)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等。

  【例题5.多选题】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具备的条件的有( )。(2007年试题)

  A.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资产总额的40%

  B.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

  C.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D.最近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根据规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40%,因此选项A错误。

  【例题6.单选题】下列行为中,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2009年试题·新)

  A.甲基金管理公司为销售基金,向购买人承诺收益

  B.乙商业银行同时担任某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C.丙商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

  D.丁基金管理公司为获取高收益,用基金财产投资于某高科技普通合伙企业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证券投资基金法律制度。根据规定,基金管理人不得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因此选项A不对。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不得为同一人,不得相互出资或者持有股份;因此选项B不对。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因此选项D不对。

  【例题7.单选题】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下列有关证券投资基金发行和交易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06年)

  A.封闭式基金的基金份额可以在证券交易所交易,但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申请赎回

  B.开放式基金可以在销售机构的营业场所销售及赎回,也可以上市交易

  C.申请上市基金的基金持有人不得少于500人

  D.基金上市后发生基金合同期限届满的情形将暂停上市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证券投资基金。(1)封闭式基金可以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交易,但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申请赎回,所以A选项正确。(2)开放式基金不上市交易,所以B选项错误。(3)申请上市的基金必须符合的条件之一是:基金持有人不少于1000人,所以C选项错误。(4)基金合同期限届满将终止上市,所以D选项错误。

  【例题8.多选题】定期报告是上市公司进行持续信息披露的主要形式之一。甲上市公司下列作法中,符合证券法律制度有关定期报告的规定的有( )。(2009年试题·旧)

  A.该公司第一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B.该公司的中期报告在该会计年度的第7个月披露

  C.该公司的第三季度报告在该会计年度的第11个月披露

  D.该公司的年度报告在该会计年度结束之日后的第3个月披露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信息披露。根据规定,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因此选项A的说法错误;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因此选项B的披露时间是符合要求的;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因此选项C中第三季度的披露时间是错误的,应该是在10月份时披露;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因此选项D的披露时间是符合规定的。

  【例题9.单选题】采取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时,下列有关收购人支付收购上市公司价款的表述中,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规定的是( )。(2007年)

  A.收购人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债券支付价款的,该债券的可上市交易时间应当不少于3个月

  B.收购人以证券支付价款的,应当提供该证券发行人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和证券估值报告

  C.收购人以未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证券支付价款的,应当同时提供现金方式供被收购公司的股东选择

  D.收购人以现金支付价款的,应当将不少于收购价款总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存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指定的银行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支付价款的形式。根据规定,收购人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债券支付价款的,该债券的可上市交易时间应当不少于“1个月”,因此选项A的说法是错误的;收购人以证券支付价款的,应当提供该证券发行人“最近3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和证券估值报告,因此选项B的说法是错误的;收购人以现金支付价款的,应当将不少于收购价款总额的“20%”作为履约保证金存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指定的银行,因此选项D的说法是错误的。

  【例题10.单选题】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某证券公司的下列行为中,符合规定的是( )。(2009年试题·新)

  A.接受客户全权委托,代为决定客户账户的证券买卖

  B.为吸引客户,承诺在新客户开户6个月内赔偿客户证券买卖的所有损失

  C.将自营业务账户借给客户使用

  D.要求客户将交易资金存入指定商业银行,并以每个客户的名义单独立户管理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证券公司的经营管理。根据规定,证券公司办理经纪业务,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而决定证券买卖、选择证券种类、决定买卖数量或者买卖价格;因此选项A不对。证券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因此选项B不对。证券公司不得将其自营账户借给他人使用,因此选项C不对。

  【例题11.综合题】(2009年试题·新)

  2009年3月1日,上市公司甲(下称甲公司)公布重组方案,其要点如下:(1)甲公司将所属全部资产(包括负债)作价2.5亿元出售给本公司最大股东A;(2)A将其持有甲公司的35%股份全部协议转让给B,作价2.5亿元;(3)B将其持有的乙公司100%的股份作价2.5亿元,用于向A支付股份转让价款;(4)A将受让的乙公司100%的股份转让给甲 公司,作为支付购买甲公司所属全部资产的价款;(5)甲公司在取得乙公司100%股份后,将乙公司吸收合并,注销乙公司,甲公司改名为乙公司。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在3月18日的临时股东大会后,甲公司拒绝C要求其回购所持甲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有法律依据?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甲公司拒绝C要求其回购所持甲公司股份的行为有法律依据。根据规定,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公司可以收购其股份。本题中,C公司是对甲公司作出的资产出售事宜持有异议,不涉及公司的合并和分立,因此C对此事项提出异议的是不能要求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其股份的。

  3月18日,甲公司依法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资产出售事宜。除A回避表决和一名持股3%的股东C投票反对外,其他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均投了赞成票。会议结束后,C要求甲公司按照市场价格回购其所持有的全部甲公司的股份,被甲公司拒绝。

  为协议受让A持有的甲公司35%股份,B以重组为由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要约收购豁免,并承诺在受让上述股份后的12个月内不转让该股份。该豁免申请未获中国证监会批准。

  (2)中国证监会未批准B提出的要约收购豁免申请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中国证监会未批准B提出的要约收购豁免申请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上市公司面临严重财务困难,收购人提出的挽救公司的重组方案取得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收购人承诺3年内不转让其在该公司中所拥有的权益,收购人可以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申请。本题中,B承诺在受让上述股份后的12个月内不转让,短于规定中的3年期限,因此该承诺是不符合要求的,中国证监会可以不批准其豁免申请。

  (3)B以上市的公司债券作为支付要约收购价款的方式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B以上市的公司债券作为支付要约收购价款的方式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收购人为终止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而发出全面要约的,或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申请但未取得豁免而发出全面要约的,应当以现金支付收购价款;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应当同时提供现金方式供被收购公司股东选择。本题中,B因为未取得豁免而发出全面要约,此时如果以公司债券支付收购价款的,必须同时提供现金方式供甲公司股东选择,否则收购价款的形式上是不符合规定的。

  (4)中国证监会不同意B撤销要约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中国证监会不同意B撤销收购要约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在收购要约约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本题中,收购要约约定的承诺期限截止日为4月24日,B在4月1日撤销收购要约的做法不符合规定,中国证监会不同意符合规定。

  (5)B能否变更收购要约的价格?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B可以变更收购要约的价格。根据规定,收购要约期限届满前15日内,收购人不得变更收购要约;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本题中,收购要约约定的承诺期限截止日为4月24日,B在4月6日变更收购要约价格是在15日之前,因此是可以变更的。

  3月23日,B发出全面收购甲公司股份的要约,要约有效截止日为4月24日,拟以B公司发行的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债券支付全部收购价款。因市场出现波动,B于4月1日拟撤销该收购要约,未获中国证监会同意。4月6日,B宣布变更收购要约的价格。

  股东D于3月30日宣布接受了B发出的收购要约,但因B变更了收购要约的价格,D于4月22日宣布撤销对收购要约的接受。

  (6)D撤回对收购要约的接受是不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D撤回对收购要约的接受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3个交易日内,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本题中,收购要约约定的承诺期限截止日为4月24日,D于4月22日宣布撤回对收购要约的接受,在法律规定的3日期限内,是不符合规定的。

  5月14日,甲公司再次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讨论吸收合并乙公司的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C)或股东代表一致投票通过了合并决议。5月15日,甲公司和乙公司将合并事项分别通知了各自的已知债权人,未有债权人提出异议。5月18日,C要求甲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份,被甲公司拒绝。

  6月30日,甲公司完成对乙公司的吸收合并。但在办理乙公司的注销手续时,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经办人员以乙公司未经清算程序为由,拒绝办理注销手续。

  (7)甲公司和乙公司在合并中对债权人的通知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甲公司和乙公司在合并中对债权人的通知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本题中,5月14日股东大会作出决议,5月15日通知已知债权人,通知的程序符合法律规定。

  (8)C于5月18日要求甲公司回购其股份的要求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C于5月18日要求甲公司回购其股份的要求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公司可以收购其股份。本题中,股东大会虽然是对合并事项进行的决议,但C在表决时并未提出异议,其并非是“异议股东”,因此在事后要求甲公司回购其股份的要求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9)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经办人员提出乙公司未经清算程序不得办理注销手续的说法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经办人员提出乙公司未经清算程序不得办理注销手续的说法不成立。根据规定,除公司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不必进行清算外,公司解散必须经过法定清算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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