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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备考信息
业务类型 | 责任方 |
直接报告业务 | 对鉴证对象负责的组织或人员 |
基于责任方认定的业务 | 对鉴证对象信息负责并可能同时对鉴证对象负责的组织或人员 |
出具鉴证报告的总体要求 | 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含有鉴证结论的书面报告,该鉴证结论应当说明注册会计师就鉴证对象信息获取的保证。 |
鉴证结论的表述形式 | 1.明确提及责任方认定。 2.直接提及鉴证对象和标准。 |
提出鉴证结论的方式 | 积极方式 、 消极方式 |
不能出具无保留结论报告的情况 | 1.工作范围受到限制及标准或鉴证对象不适当可能造成注册会计师的工作范围受到限制,注册会计师应当视受到限制的重大与广泛程度,出具 保留结论或无法提出结论的报告。在某些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解除业务约定。 2.责任方认定未在所有重大方面做出公允表达或鉴证对象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或者标准或鉴证对象不适当,注册会计师应当视其影响的重大与 广泛程度,出具保留结论或者否定结论的报告。 |
定义 | 业务执行是指会计师事务所委派项目组按照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业务准则的规定具体执行所承接的某项业务,使会计师说事务所和项目负责人 能够根据具体情况 出具恰当的报告。 |
指导、监督与复合 | 确定复核人的原则:由项目组内经验较多的人员复核经验较少的人员执行的工作。 |
咨询 | 1.咨询包括与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或外部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 2.注册会计师应当完整记录咨询的情况,且项目组就疑难问题或争议事项向其他专业人士咨询所形成的记录,应当经被咨询者认可。 |
意见分歧 | 只有意见分歧问题得到解决,项目负责人才能出具报告。 |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 会计师事务所挑选不参与该业务的人员,在出具报告前,对项目组做出重大判断和形成的结论进行客观评价的过程。 |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的对象: 1.对所有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 2.规定适当的标准,对除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以外的其他业务,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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