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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预习:共有概述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2/02/10 09:32:16 字体:

 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科目
第八章 物权法律制度

  知识点二十一、共有概述

  所谓共有,是指某项财产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共同享有所有权。《物权法》确定的共有方式有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共有的法律特征是:

  (1)共有的主体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或法人。但是多数人共有一物,并非有多个所有权,只是一个所有权由多人共同享有。

  (2)共有物在共有关系存续期间不能分割,不能由各个共有人分别对某一部分共有物享有所有权。每个共有人的权利属于整个共有财产,因此,共有不是分别所有。

  (3)在内容方面,共有人对共有物按照各自的份额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或者平等地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在处分共有财产时,必须由全体共有人协商,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决定。

  (4)共有法律关系的权利内容原则上只能是所有权,用益物权及担保物权的共有,称之为准共有,可以参照共有制度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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