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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归纳:著作权使用的限制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2/08/07 11:18:18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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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5.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6.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7.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8.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9.“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10.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11.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12.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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